居然有這種事?
《民報》說:〈台灣關係法是護符也是枷鎖?王雲程:台獨最大阻力是美國〉
我認為並未正確理解我發言的脈絡,斷章取義了。
假使要平衡,最嘩眾取寵的便宜是「台獨與統一,最大阻力是美國為主的國際社會」。
台灣地位問題發生於1945年,是二次大戰戰後和約未解決的問題。台灣地位問題必須要回去「舊金山和約體制」(而不是在1949年的「國共內戰」架構中),才能正確理解,才能有效解決。
1951年日本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澎」,在此之下:
1. 台灣不會成為「無主地」或「遺棄地」,因為在1945年時已經有盟軍依據戰時國際法的「佔領權」進入台澎,盟國並已經建立佔領當局。這就是「蔣介石元帥當局」(會場中我可能口誤為中華民國,實際上1949前後的中華民國有斷裂,嚴格說不能視為「同一體」)。也當然不是屬於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
2. 因為日本已經聲明「放棄」,因此台澎不會成為日本屬地。除非有重大事件,否則「日屬論」在法律上並無實現可能。在和約限制下,日本僅存「完成放棄手續」的和約義務。同樣的,基於〈大西洋憲章〉,其餘同盟國也不應享有台澎的主權。
3. 台澎地位既然未曾有決定,理論上只是「前一狀態」的持續,而前一狀態是軍事佔領狀態。
4. 但軍事佔領狀態,在邁向政治與經濟重建的過程中也會逐漸改變型態。
5. 1945年戰時國際法的佔領權力,於1952年轉換為舊金山和約體制(由防禦條約與日華和約出面擔綱),再於1979年美國以和約的「主要佔領國」身份,制定與轉換為〈台灣關係法〉,並以此為監督法律,監管台灣的民政統治並開啟台灣的自治。自稱的「中華民國政府」(ROC),1979年被還原為蔣經國口中的「政治實體」(political entity),或在TRA中,「台灣治理當局」(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y)。
6. 台灣的自治從1979年開始啟動到1996年完成(應該是到2008-2009年)。從此,沒有一個外部權威被授權可合法主導台灣的內部統治(影響力不算)。這就是薄瑞光在2008年5月所說的「自治領模式」背後的道理。
7. 台灣地位仍未決定,不是一個政治上的state,卻是一個人民上的nation或一個領域上的country。
會場中,許多人提及要發動「人民自決權」來建國。聯合國的各項「脫殖民」宣言,只是政治宣言,不是法律權利。因此,並無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權」,但有此政治宣示效果。
會場提到東帝汶的案例。假使東帝汶對台灣有意義,那就必然要
1. 舊金山和約體制國同意:授權台灣當局可以主辦改變地位的公投。
2. 舊金山和約體制國提供:「Yes or No」或者AB等方案,提供台灣住民選擇。
3. 等在國際監督下舉辦公投、完成公投,再將此決定送回國際社會(舊金山和約體制國)批准。
4. 台灣在國際監督下進入:組織臨時政府、制憲、過渡政府等階段,才完成整套程序。
5. 這時候,就會找日本出來蓋章完成「放棄台澎」的法定手續。
因此,發動人民公投其實是末段工程,而且是「被授權之後」才有的行動。
但,基於社會動員、社會教育,宣傳人民自決權仍是有意義的,只是,並非是個即可實施的法律權利。
要不然,到時如何實踐?
在1226會場中,我提阿扁「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是來驗證:公投要有「授權」。扁顯然沒有被授權。因此,才會被「主要佔領國」打臉。
假使2000-2008的執政有意義,那就是告訴我們:沒有授權的公投沒用。
所以,假使再度執政,絕對不能再浪費時間重蹈覆轍。要花時間去找「授權的線」。
不喜歡聽以上的嗎?我也不喜歡。然後呢?賭氣亂衝?
什麼時候?也許明天,也許100年後!然後呢?今天該做什麼呢?或什麼都不做。
TRA是護身符嗎?是枷鎖嗎?
所以,並不是如《民報》般簡單的「最大阻力是美國」,可以簡單含括以上重疊複雜的概念。
想說您在椰子樹下睡著了~~~~~~
回覆刪除感謝補充。
(USA Taiwan):
回覆刪除雲程大,感謝您的解釋,現在我更能理解您的思維.
如何向舊金山體制/主要佔領國請求公投授權? 誰有資格提出這項請求? 我是wtc
回覆刪除這是國際政治。
刪除情勢未到,急不來。
完全不理,也不行。
發聲、說理大概是較為可行的。
但是,要先確定立論正確,才不會貽笑大方。
否則出現反效果(笑果)。
像,編輯誤會,導致脫離美日安保體制,至少就是不察。
人民,當然可以倡議。
這是言論自由,這是表達民意。
但不是政權力。
以上
按治法理,嚴謹且機械性的推演(當然有可能會出錯,或忽略重要證據、重要證據被隱藏等)。
回覆刪除然後,就會遇到政治力(影響與打造)。
無關個人喜歡或不喜歡。
麻煩網友幫忙看一下《民報》下方留言。
回覆刪除我留了兩則(如下),可是不同電腦,看到不同。
有些根本沒有這兩則留言。
1.
貴報編輯下了聳動的標題,作者的本意似乎不是這樣。
http://hoonting.blogspot.tw/2015/12/blog-post_29.html
以這樣理解台灣地位,會親痛仇快。
2.
維持台灣的生存與生活方式,就是要跟美日安保綁在一起。
這種事情對台灣安全極端關鍵,無法妥協、不可妥協。
編輯的標題,恐誤導讀者疏離美日安保體制。
也就疏離我們所追求的價值。
完全沒有看到HT上述的留言,反而僅有另外兩則留言。超連結是:
刪除台灣關係法是護符也是枷鎖?
(USA Taiwan):
刪除雲程大,我的電腦可以看到你在民報的留言.
多謝
刪除這樣約少於50%可見,多於50%不見
會是cookies問題嗎?
有看到喔!
刪除唉,這種事真的是蚯疫級的鳥事,totemo ulusai desu。記者水準不好,又想寫些有爆炸性的字眼,結果就是曲解作者本意。俺原本要轉貼前,看到標題與內容,大腦反射就直覺怪怪的,然而又看是民報,非藍媒,所以該不會刻意吧。也因此就二話不說,立刻貼出。之後私下給HT老大寫一信告訴他有好像些突搥咧。現在有回應,還好。
回覆刪除HT老大也該事先知道,這種事就算沒有故意要裝睡,還是可能真的被曲解的,畢竟軌跡是那麼曲折,對第一次聽的人很難聽懂。北京與那廝八年來不就是這樣故意玩曲解的遊戲嗎?
俺是鴨嘴不長狗牙,修煉比蚯疫遜一級而已,所以可以隨意胡說八道的。以後這種事需要特別注意,尤其是如HT老大講出來的,都會被quote,一旦被曲解,那啟蒙效果就減半了。所以以後最好都需要直白淺顯,甚至都要有文字稿給記者。要不然叫記者自己作文,一來程度不夠,二來懶,三來想要創造高潮 - - - 這些來就會搞砸正確概念的。
老大,你不能稱呼我為老大啦
刪除不敢僭越
與舊金山和約有關的軍事佔領及台澎主權問題,國民黨完全封鎖,完全掌控歷史課本與媒體。記者都不懂了,一般人有幾個懂的?
回覆刪除難怪台灣民政府有空間胡搞!連民報都可以胡說八道!
民報改標題了"台灣關係法是護符也是枷鎖? 王雲程:台灣地位在美國監管中"
回覆刪除多謝
刪除這樣好多了
重點是:沒有被授權,就不能片面改變台灣地位,無論統獨或所有其他方案。
(USA Taiwan):雲程大,
回覆刪除**台美堅實夥伴 AIT公布嚴德發出席司令交接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040336-1.aspx
***「彰顯美台關係」 AIT臉書公布台將領出席美司令交接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3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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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在台灣,每個有服過兵役的人都知道,司令官交接典禮所有部屬全都必須出席.
美國政府明確地告訴全世界:台灣是美國的屬國!
不是臺灣是美國的屬國,是「台灣治理當局」要聽美國的話。
刪除等一下,參加典禮的除了當事人以外,還有
刪除上司
下屬
友好觀禮者
媒體
充數人員
不一定只有下屬
中美建交公報說的很清楚: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 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
回覆刪除看到沒有,美國是在一個中國範圍內和台灣人民保持非官方關係,而台灣關係法就是規範這種非官方關係的法律文書。
(USA Taiwan):
刪除中國政府 2014 年六月八日,九日第三次證實
(第一次於1950年在聯合國,第二次於1958年):
台灣和澎湖地區現在仍然被美國武力侵占.
不平的眼睛看到大家看不到的東西?
刪除TRA哪一條寫這個?
“台灣關係法是護符也是枷鎖”這句話說得很中肯,中美建交後美國希望和平解決兩岸問題,這對台灣是一種保護,但同時也不會允許台灣獨立,因為台灣獨立違背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回覆刪除(USA Taiwan):
刪除我們台灣人沒有多少人想要脫離美國獨立,
美國政府也絕對不允許台灣現在脫離美國獨立.
這個有趣。AIT找回台灣出身,留美,在美國生活了30年的黃博士回台灣主持「海洋」研究。
回覆刪除https://m.facebook.com/AIT.Social.Media/photos/a.195935878489.126209.193725958489/10153790874363490/?type=3&f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