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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氣象局的風調雨順:大雨不大,超大豪雨不夠超


氣象局從91日起,重新變更雨量分級:
官僚組織講得落落長

「透過蒐集國內外防救災單位之預警應變啟動時機、分析國內土石流與公路災情等資料,兼顧24小時累積雨量與短時間強降雨的致災性,經多次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防救災單位研議後,於104512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31次會議中確認通過,由交通部函頒10491日正式實施。」卻非我們關心的。

這樣能提高什麼效能嗎?「依舊雨量分級之定義,2009 - 2013年達發布豪()雨特報的天數,平均每年約188天,若依新雨量分級定義,則預估達發布豪()雨特報的天數約166天,減少約22天,減少部分之致災可能性極低,相對而言,即可有效提高警戒效能。」

但是,重點在降雨量(mm/hr)報得準,不是嗎?

其實,觀看氣象局的新標準,與舊標準不同在於超大豪雨的部分。其餘只是「暱稱」不同而已。

其實只要加上「暴雨」一級,或暴雨一、暴雨二,就成了。何必掩耳盜鈴?以文字遊戲,祈求風調雨順?

氣象官僚的想像力枯竭,如何「摸透」雲圖~

老天愛下雨,又不是氣象局的罪過。何必誤以為是「分級不正確」將責任往自己身上攬?

或者,這樣一攬與一推,才能拖「罪」?

政府變更統計基礎,要非常小心。如前次主計處將年收入分布的20等分,簡化為5等分。眾人批評完全無法顯示財富集中的嚴重程度。但馬政府卻據以認為台灣所得很平均。

最嚴重的,是更改了統計基礎,將造成研究的斷層(當然,學者仍能以原始數據,與過去的研究接軌)。換言之,這是為了政績(一己之私)不惜破壞社會賴以運作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

等到換總統,應該嚴令主計處恢復原始20等分,讓我們實際看看國民所得如何在這八年間被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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