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中國憲法的概念很奇怪!
維護主權,應該是政府的責任。
第11條指「人」,包括港澳台灣的「中國人」,第40條僅指港澳政府,不包括台灣。
這樣搞,政治上會將死自己,很難轉圜的!
要不然就是在文字上打轉:同胞、國民、中國人、中國人民等等。
陸全國人大通過國家安全法台港澳納入○中時(2015.07.01)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條文中的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天上午10點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規定,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鄭淑娜表示,《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2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40條第3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國家安全法內兩條提及港澳的條文,原文如下:
第11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第40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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