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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大憲章》:人民就是根據這些理論,一次又一次、自信的、理直氣壯的發聲 AND WE WON EVERY SINGLE TIME….○Ben (2013)

在封建社會,因為利益的衝突,貴族反抗國王的狀況稀鬆平常。但由於貴族間的利益往往也不盡一致,這股力量無法串連,間接使起身反抗國王的人,往往處於落敗的一方。


英格蘭王亨利二世在位時,致力將事務「法制化」。貴族們因此開始學習以理智、邏輯與建設性的角度思考事情。為了實際避免國王絕對專制,這次貴族們不再以過去的武力反抗,而是希望建立起一種足以平衡各方勢力的制度,這種制度需要賦予國王其必須的權力,但又要防止不論是暴君或是蠢蛋濫用

1215年,英格蘭漸漸確立一項基本原則:法律與習慣的地位必須高於國王,這個概念籠統又模糊,卻出乎意料的團結英格蘭各方勢力。也讓日後,原本只是作為封建文件的Magna Carta綻放出永恆榮耀與光芒。

《大憲章》起初只是關於貴族特權的紀錄,純粹是一種封建性、君臣間權利義務的歷史文件,但她畢竟某個部分承認了封建以外的政治力量(包含市民、自由農...。於是,在不久之後出現的「雛形國會」裡即有非貴族的代表。600年後,中產階級得以和平、民主的方式取代貴族在國會內的壟斷地位。漸漸地,工人階級也得以打破有產階級的專斷,在國會內取得一席之地。

其實,不列顛的民主政治發展,在《大憲章》被簽署的當下,就已註定了。當然,最重要的在於《大憲章》建立了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一旦確立法律最高性,就把國王由神格化的君權神授,掌控所有權力的代表(Thomas Hobbes霍布斯稱為Leviathan利維坦),還原成根據法律掌握職位(office),同時負有權利和義務的人。國王如果失去民心,人民可以反抗,甚至可以「合法暴力」廢黜,這也為日後「社會公僕」的概念埋下伏筆,使國家以法人地位存續——不會淪為國王的私人所有,也不會因為國王下台而滅亡

正因為《大憲章》的基礎,每當日後人們爭取權利時,他們要求的不是「不屬於自己的權利」,而是在依法維護「固有」權利。《大憲章》造就了「生而自由」的不列顛人,也是英國自由權利觀不同於其他民族之所在。

在法國,路易十四世認為「只有當全部權力集中在國君手裡時,臣民的幸福與安逸才有保障....。臣民沒有權利、只有義務」也因此,法國人要爭取「本來沒有的自由」,自然更費力,必須以綿延百年的動盪作為代價。

總之,《大憲章》使國王受到法律拘束,這項基本原則,就算在封建消失數百年後的今天,爬升到了最高地位。隨著時間的流逝,《大憲章》成為永恆的見證——證明了控制社會的權力並非至高無上。西方契約或封建思想透過《大憲章》昇華成一種理論與信仰

在日後的各個時代、各個國家,當國家權力膨脹、企圖踐踏人民時,人民就是根據這些理論,一次又一次、自信的、理直氣壯的發聲

AND WE WON EVERY SINGLE TIME…

4 則留言:

  1. 如此說來,大憲章是民主文明的濫觴了。
    遙敬十三世紀英國的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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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很好奇的是,中國不是號稱3千年歷史,王朝更替

    也是很平凡,但為何就是不會出現像大憲章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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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簡單的答案是:
      1. 缺乏封建文化:有一種「固有權利」,即便是王,也不能介入(UK王權不能自由進出City of London便是一種)
      2. 教會:王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上帝由教會代表。

      因為缺乏上述兩種因素,所以中國的皇帝比天還大,特別是明、清兩代。
      所以,就更加深了「人治」。
      所有官員,對上都是龜孫子,對下都是魚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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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英國從此之後沒有約翰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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