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要如何公正的修憲?或修出一部公正的憲法?
顏文以「馬英九測試」作為測試。
其實判準很簡單,只要將馬英九=蔡英文=朱立倫,或馬英九=陳水扁=李登輝,就可以。
凡是我們怕馬英九會做的,也應該預防蔡英文、朱立倫等等會做。反之亦然。
這叫做修憲。
但,問題仍在:當雙方都認為自己會贏的時候,修憲是不可能啟動的,無論選前,無論選後。
吳文的「選舉現實」卻避談這點。
防止總統暴衝是憲改要務○顏厥安at自由(2015.04.0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69309
憲法是個重要且「有趣」的文本,即使是正當性破碎、內容混亂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增修條文,也有許多值得好好「研讀」的條文。
例如增修條文授與總統決定的「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就是個怪物。為什麼怪?很簡單,「國安大政方針」可能是個人云亦云,卻從來就不曾真正存在的鬼魅。這個結束動員戡亂體制之後就寫入增修條文的國安大政方針權,理論上是總統最重要的權力之一,三位總統都應該使用過,但是這些總統從來沒有「公布」過國安大政方針。是因為不該或不宜公布嗎?然而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是可以要求總統在發表國情報告時說明其國安大政方針,所以此方針是可以公開的。
其現實意義為何?例如醞釀兩年多的亞投行,總統早就該在國安大政方針中說明其基本態度與推動方式,而不是一個晚上匆促決定。更徹底的「體制化」要求則是,應該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把「國安大政方針」列為最優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唯有總統已經預先在國安大政方針中提出過的協議構想,陸委會才能啟動相關程序。
老實說,根本應該徹底廢除這項威權遺緒,代之以更清晰明確的「總統職權」。可惜短期內無法變動,因此未來只能透過法律來使其公開化與可問責化。
這就回到了當前憲改問題的焦點。如果三一八佔領國會運動有帶給憲改運動什麼重大啟示與方向,國會對總統權力暴衝的節制與監督,絕對是重點項目之一。從運動前到出關後,資訊公開透明、國會實質審查,以及「先立法」再審查,都是最核心的主張。馬總統陰謀未遂的,也是鬥爭國會議長。因此不論我們是否覺得國會品質不佳,民主國家最常態的制衡機制,就只能是國會。當前兩大黨互有往來的體制爭議點,其實也都聚焦在國會與總統、內閣的關係。
暫時拋開體制類型之爭,對此我建議可以用一種「馬英九測試」來初步檢驗一下各種修憲主張。什麼是馬英九測試?就是假設在馬英九執政期間,若有「某種」制度,是否可以防止馬的暴衝。為什麼是馬呢?因為二○○八年起,國會才第一次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且國會與總統選舉都在同一年,因此是個相對清楚的經驗對照組。
很顯然,單單僅是「閣揆同意權」是沒有用的。因為國民黨穩定過半席次下,所有閣揆一定都會被國會同意,甚至包括毛治國。即使是江內閣也歷經倒閣而存續。也就是國會有閣揆同意權,這一切暴衝與混亂仍照舊發生。
那民進黨方面的主張呢?總統的主動解散國會權力,馬英九是一定不會使用的。因為國民黨自己穩定多數,何必為了對付王院長一人來解散國會。閣揆的「主動交付信任投票」權呢?也一樣,能在「倒閣案」存續,大概也一定能通過這個自己發動的信任投票案(沒把握,何必發動)。
那麼有何出路呢?有趣的是,也許「聯立制」的選制會是個基本藥方。如果採用徹底的聯立制,國民黨在二○一二年根本不會有過半席次,如果再配上閣揆同意權或倒閣都可發揮制衡性。最重要的是,總統「自始至終」都必須與國會各種力量協商,無法暴衝,最多就是坐飛機在國外迷航自爽。
當然,這僅是針對「防止暴衝」來談。如果大家要相信下一次會選出「英明」總統,用一次投票就豪賭全盤,那當然可以繼續使用現在的體制。若從學術角度來看,則沒有這種信任問題,因為對權力的「不信任」才是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用「理性選擇論」來分析,要以「最佳之最劣」原則,也就是「在最壞狀況下,也不至於非常糟糕到無以回復」來設計制度,那麼排斥內閣制之餘,美國總統制當中的許多制衡,包括期中選舉、國會人事權、調查權、預算權、撥款權等,都是應該認真考慮引進的改革。
民進黨不須氣急敗壞
雖然不免政黨算計,但是國民黨敢喊出內閣制方向,仍值得肯定。另一方面,民進黨面對氣虛國民黨提出的正確方向,更不需要氣急敗壞、急著反制。修憲是整體憲改、國家改造與第二次民主化工程的一環,更是面對威權崛起中國的生存要件,因此憲改過程,是改革之「政治領導權」的自我證明契機。這一窗口結合著自然獨、重分配、反權貴等要素,國民黨人物目前很難佔有這個領導位置,但是民進黨政治領袖亦可能因為被動消極眼界不夠而砸掉這個大好契機,讓台灣民主陷入長久迷惘,甚至轉往民粹之新開明專制。人民或許不太懂憲政法理,但是集體智慧形成的「歷史狡獪」卻隨時準備懲罰疏懶的享受者。
勿將台灣共和威瑪化○吳中志at 想想(2015.04.06)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910#sthash.UiXDCfUL.dpuf
我們常過度自信,認為我們有民主,人民有覺醒,獨裁者就不會出現,中國也拿我們沒辦法。這是天真的想法,前題是民主必須是有效的民主,覺醒必須是掌權的菁英也覺醒,否則時代的倒退可能以無法想像的速度出現。威瑪共和的滅亡就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我們不妨回顧一下那段德國人的歷史。
第一次大戰後的德國,在凡爾賽和約的屈辱下,希特勒以愛國主義包裝,固然有瘋狂的支持者,但威瑪共和並不允許這種狂人為所欲為。希特勒參與1923年的「啤酒屋政變」失敗後被捕,判五年徒刑。雖然1924年底最高法院在爭議中特赦希特勒出獄,但一直被禁止公開演講,直到1927年才解禁。1928年納粹在國會的勢力僅12席,只佔總席次的2.44%,但不到五年的時間,1933年一月希特勒被指派為總理,之後連續解散國會,同年底納粹取得661席國會席次,從此全民由100%的納粹國會代表。這一切之所以發生,不是希特勒有三頭六臂,也不是威瑪憲法沒有民主機制,更不是能孕育席勒、康德這個偉大民族的人民沒有覺醒,而是一個無效民主與政治菁英的共同創作。
希特勒能言善道,極具煽惑力,但光希特勒一人最多也就是一方之霸,無法翻轉整個德國。1932年春天的總統大選,威瑪共和已奄奄一息,但人氣旺盛的希特勒也只能拿下1/3的選票,敗給年邁的一戰英雄,興登堡元帥。同年七月的國會選舉,納粹獲得大勝,席次爆增到230席,成為第一大黨,但也只佔國會席次的37%,這已是在民主體制下納粹發展的極限了,但希特勒權力的竄升才剛開始而已。讓希特勒得以掌權的真正原因不在民主選舉,而在於反納粹主義的政黨無法整合,無法形成多數聯盟抵制希特勒。
儘管如此,總統興登堡此時仍拒絕與希特勒直接妥協,乃依威瑪憲法授權,自行指派總理組閣。問題是興登堡指派的總理帕彭(Franz von Papen)本身具有野心,左右逢源,岀身中間偏左的政黨,卻又與希特勒一搭一唱。帕彭利用左右極端份子的流血衝突,主導所謂的「普魯斯政變」,聳恿興登堡以緊急命令指派他為總理。之後遭到所屬的政黨開除黨籍,威瑪共和再也無法形成穩定的執政聯盟,才造成1932七月的國會改選。同年十月底,憲法法庭宣告興登堡此緊急派命違憲,但為時已晚,威瑪憲法已無關緊要了。
野心勃勃的希特勒經七月國會選舉的勝利,信心大增,尋釁進逼興登堡再度解散國會,自認可以再度擴大納粹在國會的版圖,順理成章組閣。為達此目的,希特勒不惜與死對頭共產黨合作倒閣,促成了同年11月國會再度改選。此時希特勒志得意滿,大力宣揚納粹主義,但改選的結果大出希特勒意料,納粹席次不增反減。雖然仍是第一大黨,但只間隔三個月,平白損失34席,得票率掉為 33%。希特勒立刻明白到只要共和不倒,納粹可能就此開始泡沫化。可惜歷史並沒朝正確的方向發展,因為這次選舉竟成為威瑪共和最後一次的公平選舉。
威瑪共和採半總統制,權力由直選的總統與國會分享。多數學者同意,威瑪憲法是一部紙上談兵的完美憲法,充滿自由派的思想,國會選舉採不設門檻的比例制,加上多達六百多席,國會席次比例幾乎與得票率一致。用我們現在的語言,這樣的選制「保障了小黨的發展」,表面上政治正確,卻是一個一再被證明失敗的設計,徒增浪費選票的無效席次。許多威瑪知識份子救國心切,但既害怕右邊的法西斯,也不喜歡左邊的共產黨,於是高唱超越左右,也就是我們的超越藍綠。再加上制度上對小黨的保護,多重誘因下,知識份子酷愛組黨,號稱提供人民不一樣的選擇,實則不願在一個有效的力量下去整合妥協,打擊更急迫的危險。諷刺的是,這些威瑪共和失敗的原因,卻是不少台灣政治菁英努力要學習的理想共和國!
值得注意的是,興登堡並沒有在1932年七月選後,也就是納粹支持度最高的時候指派希特勒為總理,反而強硬依憲法授權拒絕希特勒組閣。最後不惜解散剛選出的新國會,再度訴諸民意,甘冒納粹取得更多席位的危險。興登堡此舉是對的,民主果然有其理路,納粹沒有擊敗民主的理性邏輯,席次反而減少。即便納粹仍是第一大黨,照說興登堡有更大的正當性再度動用緊急命令組成少數政府。弔詭的是,雖然反納粹的總力量增加,但興登堡卻要面對一個更加分裂的國會。共產黨表面上大幅成長,卻分散掉原來抵制納粹的主要反對力量,溫和左派的社民黨,讓希特勒得以分別下手。
假意與興登堡合作的總理帕彭並不可靠,屬於政治上的投機客,骨子裡是希特勒的同情者,最後也真的成為希特勒的副總理。共和國內外交迫,外有凡爾賽和約勝利國的頤指氣使,加上世界經濟大蕭條,雪上加霜,國內經濟政治全面崩壞,失業率高漲,示威抗議不斷,而少數執政又是一個完全停擺的政府,這才讓年邁的興登堡元帥意興闌珊。在策反納粹內部的反希特勒勢力失敗後,乾脆指派希特勒為總理。
當上總理的希特勒當然不會閒著,1933年一月上任後立刻再度解散國會,主導1933年三月大選,但已不再是民主選舉。不公平的選舉讓納粹得到44%的席次,雖未過半,但第二大社民黨只剩18%,納粹已取得絕對的優勢,至此國會連杯葛的力量也消失了。興登堡受制於希特勒,成為傀儡,原本像總統拐杖的緊急處分權,立刻成為希特勒的神器。反對黨開始被宣告非法,每當一政黨關門,其他黨卻心中暗喜,以為可以接收其選民,但不久納粹成為唯一合法政黨。
1933年11月底再度大選,納粹贏得100%國會席次,威瑪共和正式結束。
這段歷史清楚告訴我們,希特勒的奪權計畫其實無法在民主體制下達陣,關鍵在於威瑪憲法過於理想的設計,但運作困難,加上掌權的政治菁英自我放棄,或根本就是希特勒的同情者,一念之差將權力奉送到希特勒手上。希特勒原本求之不得,卻得來全不費工夫,孰令致之?原本大有機會抑制納粹發展而不為,等到這些菁英警覺到危險,已經沒有回頭路了。
這個情形怎麼類比台灣?我國政治勢力的消長過程與左右光譜當然和威瑪共和不同,但目前社會的態勢與政治權力的分布卻十分相似。馬金之亂有如第一次大戰之於德國,造成內外交迫的政治焦慮。馬英九政權表面上讓國民黨人仰馬翻,實際上卻是卸掉國民黨的責任,讓朱立倫脫離犯罪共同體,搖身一變成為希望的寄託,而忽略國民黨本質上否定台灣存在的根本之惡,就像納粹倡言救國,本質上卻是否定共和國的根本之惡。而有如帕彭的投機客比比皆是,如王金平、宋楚瑜等,永遠懂得乘浪操作,一下子藍皮台骨,一下子永遠的國民黨,實不知這些變色龍的真正立場為何?
人民在九合一中確實有覺醒,國民黨本該就此泡沫化,但一些公民團體自認開宗立派,以新政治自居,不屑與傳統反對勢力為伍,反對黨則投鼠忌器,手軟不敢在立院下重手倒閣,反而要找國民黨談修憲。而這個修憲,極可能失去政權的國民黨不可能是以增加政府效率為思考,必定會以政治正確的語言包裝,暢言限制政府,實則慷他人之慨,犧牲可能執政的民進黨施政空間,如立院的閣揆同意權,倒閣、彈劾、罷免門檻的下修等。
國會監督當然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講理論不難,但國會的基礎與選舉的現實卻被忽略,也不見從憲政的層次對政黨的權力做出限制,甚至要反其道而行,增加不分區席次。可預見的是,明年大選後的國會仍是一個無效國會,仍是一個貫徹政黨意志的角力場。國民黨的立院席次或許會繼續萎縮,但極可能仍是第一大黨,而民進黨無法有效成長,加上所謂的第三勢力,反國民黨的席次或許增加,但小黨以不分區進入,形成多組一人或兩人政團,更趨向以單一議題要脅,左右逢源,更難整合。
最糟的結果是,即便國民黨失去總統府,但可透過立院的閣揆同意權實質組閣。若不幸這成為事實,就算民進黨蔡英文當選,她大概就只能像威瑪共和的總統興登堡大元帥,戰功彪炳,但面對一個只能控制國會1/3的小伍長,卻要無可奈何地言聽計從。而蔡主席好不容易在廢墟中重建民進黨,但面對一個在馬金之亂後打鴨子上架的主席,透過國會呼風喚雨,蔡總統可能也要言聽計從了。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恐怕不只是上街頭的口號而已。實無意外,國民黨派出一群黨棍馬臣進入修憲委員會,由一個已經證明背棄民意的國會直接和失敗的政權交換條件,我們還能期待什麼?而民進黨在取得行政與人民直接的選票做後盾前,和國民黨談修憲只會被吃豆腐。國民黨取大放小,最後以兩黨共同協議之名,大選綁公投,既無法區隔政黨主張,又讓選民別無選擇,在憲改的政治正確下,只好機械式地背書。之前七次修憲的苦果,就是這樣種下的。
因此,我們要慎重呼籲民進黨大選前停止所有和國民黨的憲改討論,直接把民進黨的憲政主張放入總統與立委大選的聯合政見,與國民黨版公開比較辯論。唯有先取得最直接的多數民意背書,才能要求反對黨妥協,最後再由全民公投複決。這不是政治不正確,故意在修憲的興頭上唱反調,這是憲改正當的啟動步驟。修憲不能只是一種莽動、一種道德,否則我們將怯於理性分析,本該掃入歷史的國民黨當然樂意潛入對賭,求之不得。
回頭遠看八十幾年前威瑪共和,歷史是可以翻轉的,只要那時的知識分子與掌權的政治菁英少些高調,認清禍源,納粹是可以被抑制的。行文至此,往前想像不到一年的我國政情,我們現在的知識分子與政治菁英,已認清禍源了嗎?還是正在努力把台灣共和威瑪化?
實在看不出來內閣制為何是像真理般的正確方向?混著台灣地方派系生態所產的國會議員,閣揆同意權絕對是毒藥,而各黨各派林立不過半的國會將是議員被各個擊破然後被(外部勢力和內部財閥)收買的最佳場所,由這樣的國會組閣,是以已掌握立法權的邪惡代理人再以間接民主方式掌握行政權,國之將亡的徵兆.國會的職責在監督,改成內閣制既無法監督,多黨混戰下再也無法再改回總統制,而體制內路線下永遠的分贓買辦政治將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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