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世祥日前為文《台灣要如何紀念終戰七十年》,提及戰後台灣人被嚴重洗腦,至今還烙印著被日本人轟炸、台灣銀行成立於1946年等白癡歷史。容做補充。
現代戰爭影響既深且廣。不僅本國國民透過增稅、服役等機制加入戰爭;在總動員名義下,連殖民地如印度、台灣、朝鮮、越南等男女臣民,無不以增產報國、徵召入附屬部隊等方式間接奉獻於戰爭。戰爭中各國多實施軍妓制度,如納粹軍妓[1]、日本慰安婦、中華民國的八三一、日本服侍GHQ佔領軍隊的小潘潘(Pan
pan girls)、韓國朴正熙的「基地村」[2]與越戰白虎師的惡形惡狀。戰勝戰敗凌虐婦女有志一同,都是半斤八兩的偽君子。
戰爭是死活大事。無論戰勝或戰敗,戰後各國主計單位都要沖銷天文數字的戰爭預算。德國直到1990年才清償〈凡爾賽和約〉第231條所規定的戰爭賠償[3]。希臘在2013年還向德國要求1620億歐元的戰爭賠償[4]。日本「舊臨時軍費借入金」414億円,至今高掛帳面[5]。可見該賠、該拿,當事人可是記得一清二楚。
一次大戰後即刻實施嚴厲的戰爭賠償,後果是大家一起死。二戰後進化為沒收戰敗國機器[6]、勞力、山林礦產抵繳等形式[7],甚至更隱晦的以如租借軍事基地、海外援助[8]、壓抑匯率、沒收私產、投資後回收等方式為之。亞洲各地日本私人產業被沒收,就是戰爭賠償。相信教科書「以德報怨」者,實在幼稚得可以。
不僅勝敗陣營間有巨債,連戰勝國內部也有該還的借款。英國到2006年才清償對加拿大的戰爭借款[9],更別提各盟國對美的《租借法案》欠款。眾人以為不合理的事情,根源可能在此處。
站在「中華民國」立場,當年是「抗日戰爭」勝利有權佔領索債;站在「台灣」立場,它是「太平洋戰爭」戰敗方,本就要負擔戰爭賠償。無論七十年前是抗日光復或太平洋戰爭結束,戰勝國與戰敗國,卻荒謬地同在台灣一島疊影演出。
充當中華民國國民的台灣人,是這場戰爭的戰勝或戰敗方?台灣人自己如何被定位或自我定位?一夕間從戰敗轉為戰勝,就能豁免該賣身抵債的待遇?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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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台灣要如何紀念終戰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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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1974年瑞士電影”Eine Armee Gretchen”,即描寫這段歷史。http://www.ofdb.de/plot/20486,519932,Eine-Armee-Gretchen
那這兩個二戰的軸心國,現在又手攜手,是要嚇嚇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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