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謂的電視弘法頻道上,常會見到佛教團體募款。
募款的戶名通常是法人(組織名稱),但,也有一兩個「團體」以人名,如李X謙、林X謙為戶名,然後在後面加註(即XX法師的俗名)。
換言之,至少在法師名稱無法成為金融法規的規範主體。要開戶,必然是「俗名」。相信其他政府法規也是一樣。比丘的身分證上登錄的一樣是俗名,僅以「戒牒」上的名稱在佛教活動上行為。
俗名的意思是,此俗名,會成為遺產稅的對象。
也就是說,當法師過世,名下財產會成為兄弟姊妹的繼承權利。
知道我們在擔心什麼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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