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台商提醒」?很有趣的用法。
張顯耀無罪(不表示沒有怪怪)但被已拔,王郁琦絕對只是配合演出的小咖。
透過媒體的密集報導其出身與經歷,張已經無法再擔任類似職務。
2014年7月下旬王郁琦揭發張顯耀涉及洩密(不是共諜)案一事,並於8月20日公開揭發。
當時,王郁琦等人說得顛三倒四,包括:收到檢舉函、聽到別人檢舉、[1] 其中最「權威」的說法是:美方監聽資料。(2014.03.01金任國安會秘書長)
王郁琦表示「無法接受張顯耀不違法的洩密」後並辭職,顯然是一種「轉進」,或更直白的說「跳船」。
雖不知真假,這「資料」或許已經出現「反情報」的效果。
這是馬「自廢武功」嗎?
或是更嚴重,馬背叛山姆?
確定的是,馬已經無手腳了。過年後辭職是唯一的選擇。然後被起訴、審判、關起來(應包括青蛇)。
唯一的出路是:要海豚學福特繼任並特赦尼克森。但馬若涉及被判山姆,也沒救。
張顯耀洩密不起訴 王郁琦請辭○新頭殼 (2015.02.10) https://tw.news.yahoo.com/%E5%BC%B5%E9%A1%AF%E8%80%80%E6%B4%A9%E5%AF%86%E4%B8%8D%E8%B5%B7%E8%A8%B4-%E7%8E%8B%E9%83%81%E7%90%A6%E8%AB%8B%E8%BE%AD-024302582.html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涉洩密一案,台北地檢署今(10)日宣布因張顯耀等3人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王郁琦隨即宣布請辭,將於中午舉行記者會說明。
去年8月陸委會突然宣布拔除張顯耀副主委一職,遭質疑張涉入洩密案,陸委會則將全案送檢調偵辦。北檢也傳喚張顯耀,並直接到張的住處等搜索;不過,雖然外界質疑張顯耀洩露我國與中國談判的底線,但張顯耀則喊冤,也主動地檢署說明情況。
經過調查,北檢指出,未發現被告的通訊監察內容有危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且數名證人都說明,張雖然負責與中國協商,但沒發現張與中國的往來有異常現象,也沒要求張要以何種方式達成目標。
北檢說,本案雖然證人說是台商提醒指出,張顯耀與中國官員走的很近,未來可能會出事,但不能憑此傳聞,就推論張顯耀等人有此犯行。加上張顯耀揭露的消息,不是普通等級的公文內容,就是通訊內容所陳述的事實無法確定是否存在,因此難以認定為機密事項。
因此,檢方認定,張顯耀及前助理陳宏義、秘書張素玲3人罪嫌不足,將張顯耀3人不起訴。
對此,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隨即兌現諾言宣布請辭。
[1] 金說他在王提報之後,才到國安單位了解情況,但國安單位並未監聽張顯耀!金在李桐豪逼問下,不得不吞吞吐吐表示,有關張顯耀的監聽譯文,是來自「監聽其他人」,而且「這個人也不是在台灣監聽」!金回答時突然態度遲疑,隔了半天才說「呃…因為這個牽涉到國家未來…」。http://www.my-formosa.com/article.aspx?cid=5&id=6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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