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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總統與立委任期:原始憲法設計沒問題,增額亂搞,後人沿用沒改!

【Comment】
范姜提昂的文章深具警惕性:「歷史軌跡造成的衝突,不怪誰,但要解決!」「沒經驗的大災難,誰敢保平安?」「已經超出中選會職權」等。 

顯然,在混亂中,那些修憲的政治人物只注重密室協商,沒注意到憲法制度本身的邏輯。
悲觀的看,這次,一樣會再犯!

資料有點奇怪:行憲後第一屆立法委員在1948年1月21日至23選出(任期從1948年5月5日開始報到起算)並於5月18日立法院正式開議。無論何者,立委距離總統就任的5月20日差15天或2天。當時的憲政設計具有合理性。
何時拉大呢?[1]

所謂中華民國國會,因為1949年的流亡無法改選,所以一直,此稱為「萬年國會」。
但隨著閻王的催促,不改不行,於是有1969年12月20日第一次的11名「萬年立委增額補選」。何時就職待查,但與第1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事後回溯,其任期也一起延長到1991年12月31日),所以當時此事一點都「不重要」。[2]

之後,於1972年底舉行第一屆第一次51名立委的增額選舉,任期3年從次年2月1日起。「1973年2月1日起,與第1屆立法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每3年改選,任期至1976年1月31日止。」[3]
其餘五次補選是197、1984、1987、1990年底,3年任期都是次年2月1日起算。

1992年12月19日國會全面改選,任期都是從次1993年2月1日到屆滿當年(1997年第七屆起,任期從3年改為4年)的1月31日。(咦,1991/12/31~1993/02/01年,一整年沒有立委??)
看,從第一屆第一次增額立委起,立委與總統的任期一致性,開始出問題了!


立法院歷任院長任職期間:[4]
姓名 
屆別
任職期間
孫科
第一屆
037年05月17日至037年12月24日止
童冠賢
第一屆
037年12月24日至038年10月07日止
劉健群
第一屆
039年12月05日至040年10月19日止
張道藩
第一屆
041年03月11日至050年02月20日止
黃國書
第一屆
050年02月28日至061年02月19日止
倪文亞
第一屆
061年05月02日至077年12月20日止
劉闊才
第一屆
078年02月24日至079年02月20日止
梁肅戎
第一屆
079年02月27日至080年12月31日止
劉松藩
第一屆
081年01月17日至082年01月31日止
劉松藩
第二屆
082年02月01日至085年01月31日止
劉松藩
第三屆
085年02月01日至088年01月31日止
王金平
第四屆 
088年02月01日至091年01月31日止
王金平
第五屆
091年02月01日至094年01月31日止
王金平
第六屆
094年02月01日至097年01月31日止
王金平
第七屆
097年02月01日起至今仍在職


除非修憲提前就職 併選必成災難○范姜提昂 (2015.02.0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52874
總統立委併選問題,近日流傳一種「應該併選」的說法:併選,二○一二併過,這次當然沒有不併的道理;再者,當年中選會不認為「憲政空窗期」是問題,這回當然也不會認為「空窗期」是問題。但請即將做出決定的中選會委員嚴肅考慮下面問題:

第一、二○一二大選前,各界尤其泛綠,都「嚴重警覺」若小英當選,要等四個月才能就職。如今,若變成沒感覺,那是因為那年馬連任,危機事實沒發生!沒發生的可怕在:災難是逃過了,國家卻沒經驗,人人沒經驗!憑甚麼說,沒有不併的理由?

第二、憲政空窗期,或許不很具象,無感;換個說法: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卅四條規定:「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而新總統一公告,當下出現兩個總統!兩個太陽!卻老不交接。重疊期若合理,可以;問題是一重疊就四個月,國家受得了兩個太陽連曬四個月?

第三、上次因為馬連任,兩個太陽危機自動解除,但這回,避不可避!因為馬兩屆任滿卸任,不管新總統是誰,兩個太陽曬爆憲政,絕對發生!沒經驗的大災難,誰敢保平安?

這是歷史軌跡造成的衝突,不怪誰,但要解決!若對照美國制度,併選沒錯。有人主張制定法律,限制待退總統的權力。問題是,總統權力乃憲法職權,如何用「法律」限制「憲法」?

約翰洛克的普世性基本憲法原則:「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許可。」總統憲法職權規定的是總統「能」做什麼,而不是規定「不能」做甚麼。請問,用法律「越級」限制憲法的「能」做甚麼,行嗎?

總之,由於歷史性「併選併發症」必涉憲法,就這點,已經超出中選會職權。若決定併選,四個月的「兩個總統危機」唯一解決之道,學「美國憲法第廿修正案」,將我國第一任總統湊巧在五二○就職,接著因任期計算勢必以這天為基準而固定下來的就職日,捨棄掉;以修憲手段予以提前,並固定下來;也就是說,修憲縮短現任總統剩餘任期,縮短多少,新國會就職或報到日可納為參考。(作者為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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