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訪台的「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在去年五月十四日發表毫無文號的函件表示「本協會過去即已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已經結案 」[1], 以此間接方式告訴《壹週刊》:馬英九的美國永久居留權「毋擁再議」。即便如此,馬的綠卡仍是國人心中最大的疑慮。
但馬的身分複雜可能不僅美國綠卡而已。
2月3日下午馬英九在總統府接見「香港東華三院」董事局訪問團。報導說,或許因為在香港出生的關係,馬英九看到這些香港外賓,格外感到親切,還用粵語問候。有趣的是,會中馬自己承認1950年在香港九龍的「廣華醫院」出生,是醫院的「客戶」。
問題來了!凡在1948年到1986年間,於香港與九龍出生的嬰兒必然有「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的身分。
〈1948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 1948),第二部分「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權」第四條規定:「受此部分條文之約束,所有在本法生效後於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出生者應為聯合王國與殖民地之公民」。[2]
請注意,這是無需申請,僅因出生而擁有的公民身分 (shall be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by birth)。為了因應香港主權移轉,此法令直到〈1985年香港法案〉和〈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才有所調整。此後,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香港英國屬土公民,皆稱為「英國海外公民」:BNO (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3]
馬英九,我們只聽過你講自己奮戰「美國永久居留權」,卻從未聽你提起「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身分。請問,你在2008年之前可曾放棄「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權」?你的女兒與外甥,不都是因為出生,而擁有美國國籍?
假使沒放棄,那你就是雙重國籍的總統。根據〈總統與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三、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換言之,若你未放棄「聯合王國與殖民地公民權」,即不得為候選人,自然不得為當選人。你的總統職務應該是「自始無效」。但礙於同法第28條,具有外國國籍者得於「當選後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規定。我們只能期待你親自說清楚。
馬英九你要不要出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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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總統馬英九今天下午在總統府接見「香港東華三院」董事局訪問團,或許因為在香港出生的關係,馬英九看到這些香港外賓,格外感到親切,在致詞時特別以粵語開場,「各位香港的朋友大家好,我是中華民國的總統馬英九。」
馬英九還提及,他在1997年第一次返回香港訪問時,曾經參訪「廣華醫院」,院方特別安排婦產科的簡報,原因就是他曾經是這間醫院的「客戶」,1950年在這間醫院出生的他,非常驚訝當年已逾47年的出生資料,竟然可以保存得很好,讓他覺得很有人情味,他並強調,在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礎下,台、港兩邊交流、學習,雙方都可以進步。
馬英九指出,7年前他上任後,努力改善兩岸關係,兩岸簽了21項協議還有兩個共識,雖然協議內容為經濟、貿易、衛生、觀光等,但基本上都是「廣義的和平協議」,因為如果沒有和平環境做基礎,是不可能簽出來的,也因為這樣台灣與香港的關係有大幅改善。
馬英九表示,4年前我方駐港名稱由「中華旅行社」改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不再被外界誤會只辦旅行業務,而香港政府也來台設置「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讓他感到十分欣慰,過去台港民間交流密切,官方限制卻很多,如今都已慢慢鬆綁,對民眾有很大幫助,今後還要在海運事業避免雙重課稅,洽簽驗證技術合作備忘錄,以及雙方共同打擊犯罪以及文創交流等方面努力。
[2] (4.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section, every person born with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after the commencement of this Act shall be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Colonies by birth:)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48/56%20/pdfs/ukpga_19480056_en.pdf 及 http://hoonting.blogspot.tw/2014/05/1948british-nationality-act-1948.html
未取得中國國籍、這點就有行政解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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