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09.22設立,實收資本額90.37億元,10天後的10.03即簽約。
問題是:巨蛋案得標者的是誰?與北市府議約的是誰?
原來被委任與市府協商的湯佳峰是遠雄巨蛋公司的董事。
我們還要注意「峯」與「峰」的差別。在戶政上,這是兩個不同的字,所以「湯佳峯」或「湯佳峰」可以被解釋為「不同的人」
陳玉梅,顯然與趙藤雄家族很熟。
根據HOK的網頁,找不到台北巨蛋的資料,原來HOK還在,巨蛋卻變成Populous在中国的簡體字的實績「台北巨蛋棒球场综合开发」。
Populous英文的網頁,找不到台北大巨蛋的消息。http://populous.com/
或 http://populous.com/projects/type/arenas/,Populous英文的網頁只有「小巨蛋」的實績。http://populous.com/projects/type/arenas/
根據官網「作為出資55%(日商大林組20%、台灣大林組35%)的JV」,大林組在2011.11.09對北大巨蛋說明如下:http://www.obayashi.co.jp/press/news20111109
【工事概要】
- 工事名称:(仮称)台北ドーム新築工事
- 施工場所:台湾台北市
- 発 注 者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遠雄建設グループ出資のSPC)
BOT入札条件により、2006年6月に設立された事業会社 - 設 計 者 :設計全体統括:DLN(香港)、瀚亜(ハンヤ)聯合建築事務所(台湾)
ドーム球場 意匠設計:Populous(旧HOK、オーストラリア)
構造設計:超偉工程顧問 - 請 負 金 :JV総額 155億NT・ドル(約390億円 )〔1NT・ドル=2.52円換算〕
- 構成各社:台湾大林組 35%(スポンサー)
- 遠雄営造 45%(遠雄建設の子会社)
- 大林組 20%
但遠雄巨蛋公司,看不見JV大林組的資本。大林組若只負責興建,卻要投資55%JV?太有趣了!!
這裡面若不是有洗錢,就是有洗公司的情事。
從海外找下去,一定有趣!
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09.22設立,實收資本額90.37億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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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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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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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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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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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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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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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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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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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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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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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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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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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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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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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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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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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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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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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欽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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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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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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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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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宗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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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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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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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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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調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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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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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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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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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自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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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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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8.08.09,實收資本額83.5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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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992.06.12設立,實收資本額3.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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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81.05.27設立,實收資本額1.66億元)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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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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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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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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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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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
|
董事長
|
趙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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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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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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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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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陳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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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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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
|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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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
|
1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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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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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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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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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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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大,想了好幾天,決定把我知道的貼在這裡。
回覆刪除希望能拼出圖像。
大林組的技術工人,由遠雄聘請及付款,大林組只有使用這些技術工人,及現場管理。工人沒有使用外勞及原住民。
我的朋友在上樑後就轉移新工地。
大林組的人在此工地並不多。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回覆刪除公司法99條,股份有限公司之責任以股東出資額為限
回覆刪除大型公共工程必然附帶有大量工程建造風險(坍塌/訴訟/災害等)
大林組必然不願意為了有限的營造利潤危急母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故自然會與遠雄合資成立新公司(JV聯合承攬)
透過子公司獨立法人型態作為防火牆是正當之舉
前兩年台電轉投資的榮電因為公投核四封存而倒閉
積欠大量工程款亦因此未禍及台電
奇力光電倒閉,大股東鴻海和奇美也無須為奇力光電債務負清償之責
什麼叫做洗錢?還是洗公司?往海外找一定有趣?
這種單薄的敘事結論恕個人難以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