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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2

大巨蛋:請對台灣大林組查帳,並請日本大林組協助

楊實秋表示,體育園區總工程經費在民國95年的時候是199億,而大巨蛋工程占了78億,換言之剩餘商業設施的造價是121億。不過現在遠雄卻表示總工程經費要漲到300億,商場設施從121億擴增到134億,漲幅約10%,但是大巨蛋經費卻從78億上漲到166億,漲幅是驚人的110%


楊實秋算到,商業設施的造價幾乎完全沒動,可是大巨蛋的設施卻灌到166億。楊實秋解釋,商業設施之所以不灌水是為了繼續維持營運,讓母企業的財報帳面上會比較好看,而大巨蛋的公司將來即使垮掉,丟給政府,還是賺了第一筆的工程款,早已是穩賺不賠了。

其實,不僅如此
時間
巨蛋
商場
合計
2006
78
121(面積61,000坪)
199
2015
166
134(面積66,000坪、+8.2%)
300
增加
88113
13(+10.74%)
101(+50.75%)

有沒有注意到?
商場的「造價」增加是因為面積增加。但面積增加8.2%,造價卻增加10.74%。不合理。
但這只是小節。

大巨蛋成本一下子增加88億元。假使未來發生經營不善要市政府「鑑價估回」的話,遠雄在此將無端多了88億元的收入。
等於商場原始成本121億元的72.72%。

若再考慮興建巨蛋與商場的「遠雄巨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關係企業「遠雄營造」出資45%(另台灣大林組35%,與日本大林組20)的「興建JV關係」,等於建造花費又流回到遠雄以及大林組。

合理判斷:遠雄一旦啟動大巨蛋的「鑑價估回」機制,等於讓自己免費(或賤價)獲得商場成為無本生意!

合理判斷:大巨蛋無端加倍113的造價,若不修改與遠雄的「興建JV契約」,大林組的會計很難消化,多出來的錢。
或許大林組(不管台灣或日本)成為遠雄的專案洗錢機構,或者連大林組(不管台灣或日本)都被蒙在鼓裡。

對治方式:
1.  修改和約:巨蛋營運出問題,改為市政府強制公開標售給其餘財團(包括商場)。
2.  對台灣大林組,與日本大林組進行查帳!
3.  大林組若不合作,列為台北市的拒絕往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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