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後台灣政情複雜,國民黨黨情也複雜。
根據黨章第17.3條:
本黨黨員為總統時,自其就任總統之日起即兼任本黨主席,卸任總統時亦同免兼任之,不適用本條相關選舉產生及任期之規定。新任主席就職,原任主席之任期同時屆滿。
顯然,「為」與「即」乃是無從選擇的「義務」,是自動生效的。是「因職位而擁有」(ex officio)。
換句話說:國民黨的總統與黨主席是合體的。
馬英九除非辭去總統,否則「無法不兼」黨主席。
先是傳出郝龍斌請辭第七副主席。再傳出馬請辭,以吳敦義「代理主席」三個月,這段期間內修改黨章。
再傳出吳敦義也請辭第一副主席。
那些想要以辭職逼宮的人,會違反國民黨黨章第17.3條的障礙:因為總統=主席,主席=總統,因此,只要國民黨籍的總統在位,國民黨即沒有「不是總統的主席」。或「不是總統的黨員」無法擔任主席。
即便「代理主席」,也一樣。
嚴峻的事實是:除「馬總統」之外,沒有人能當「黨主席」。
郝龍七的單純辭職,像是逼宮。
吳第一在「被指定代理」後辭職,像是在黨內不想成為箭靶,而在府內逼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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