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A條約被B條約繼承,但B條約一旦失效,是否表示恢復A條約的效力?
這討論對台灣也有切身之真。
不過,作者提及〈中英聯合聲明〉中完全略去〈南京條約〉》(1842)、〈北京條約〉(1860)、〈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就國際條約總是不厭其煩的複誦條約合法性來處的慣例而言,顯然雙方是刻意不論的。
不論,讓雙方有「共同責任」。這是法律的伏筆。這解開了先前聯合王國議會所言,自己對香港仍有條約責任的說法。
但政治,是另外一回事了!
談《中英聯合聲明》「失效」的意義○子路 (2014.12.04)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9202
在剛過去的星期二(12月2日),英國國會下議院就中國政府拒絕向外交事務委員會委員發出簽證赴港一事進行緊急辯論,委員會主席奧塔韋(Richard Ottaway)表示,曾收到來自中國的官員指,《中英聯合聲明》已在1997年失效,故此英國無權就「聯合聲明」在香港施行的情況進行調查。
這事帶出了兩個訊息,一是究竟兩個締約國簽訂的條約,能否由其中一國單方面宣稱失效?二是《中英聯合聲明》失效的話,是不是意味著清末時三條關於香港問題的條約──即《南京條約》(1842)、《北京條約》(1860)、《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1898)──將同時恢復效力呢?
政府及建制派常說,香港應以中史科取代通識科,認為學生了解中國歷史很重要,那麼,我們就翻開歷史,看看怎樣理解「《中英聯合聲明》失效」這個訊息。
19世紀中葉,以英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因為工業革命的發生,急需尋求海外市場來傾銷大量生產的商品,以換取更多的資本作生意的擴張。相比於西方如歐美,遠在東方的亞洲,是亟待開發的處女地,尤以當時中國為甚。從前,我們的中史教科書都說,自清於1644年立國,即採取「閉關自守」政策,因此中外交往不多。其實這是大可商榷的,史景遷(Jonathan Spence)指出:「從1600年以後,中國作為一個國家的命運,就和其他國家交織在一起了,不得不和其他國家一道去搜尋稀有資源,交換貨物,擴大知識。」事實上,去到晚清時期,中國的人口已達四億,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潛在市場,對於急於尋找市場的西方國家來說,自是非常希望能在中國營商了。而且,假如清廷是「閉關自守」,便難以解釋為何葡萄牙自16世紀一直管治澳門,直至2000年。
其實在19世紀以前,中國並非沒有和外國做生意,只是因為中國地大物博,物產豐饒,絕大部分物品都可以自給自足,不假外求。加上中國手工業興旺,反而是外國渴求中國產品,導致長時間都是中國享有貿易順差。西方國家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都以擁有中國製產品為身份象徵,尤以貴族為甚。這個情況終在西方工業革命後被打破。
由於清廷的天朝心態,對外國來華貿易視之為「恩賜」,初期外國人來華貿易顯然都接受清廷的這種態度。但是後來清廷因為未能趕上世界的潮流,對外國來華貿易諸多限制,商人遂轉而要求其所屬政府向清廷施壓,包括使用軍事力量來打開對華貿易的大門。當軍事力量一出,外國便發現了清廷的軍力不堪,於是便對用軍力威嚇的忌諱減低了,這就揭開了中國近代史的序幕。
1839年清廷與英國政府就貿易問題交戰,導火線是鴉片問題,故此中國歷史稱之為「鴉片戰爭」。戰爭歷時3年,至1842年清廷戰敗,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結束戰事。《南京條約》的簽訂,是中國近代史上的標誌,中國的國門被打開,其中將香港島「永久」割讓給英國,也標誌著香港正式「開埠」。
《南京條約》的中文版本,是這樣描述割讓香港島的:
……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英文版的描述則是: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從文本看來,香港島是永久讓英國掌管的。即使中史書上常以「不平等條約」來說明《南京條約》以至之後清廷與列強簽訂的各項條約,以說明條約的不合理,我們不應予以承認。但是我們同時卻要了解,所謂「不平等」是站在中國的角度來看的,環顧中外歷史,這樣的條約不知凡幾。戰敗國要對戰勝國俯首,這不是西方的權利,中國歷朝也有對周邊國家用兵,戰勝了便要他人俯首稱臣,朝鮮、日本、安南等國在相當長的時間,都成了中國的朝貢國;西藏、新疆、內蒙等地曾經不是「中國」一部分,是在戰敗後被強行納入版圖,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對這些周邊國家來說,也應該是「不平等」的。
因此,雙方簽訂條約,本質上是雙方都必須遵守,除非締約雙方議訂修改或取消。
然而,1984年由中英兩個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即《中英聯合聲明》)全文都沒有提及涉及割讓及租借香港的三條條約。《中英聯合聲明》的開首是這樣說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聲明:收回香港地區(包括香港島、九龍和“新界”,以下稱香港)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
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聲明的內容只提及中國「恢復」行使主權,英國「交還」香港給中國,並未提到涉及割讓及租借香港的三條條約如何處置。當然,中共一早已表示不承認所謂「不平等條約」,但英國則一直認為條約有效,相信因此兩國在香港問題上是刻意迴避提及三約的。
聲明的內容只提及中國「恢復」行使主權,英國「交還」香港給中國,並未提到涉及割讓及租借香港的三條條約如何處置。當然,中共一早已表示不承認所謂「不平等條約」,但英國則一直認為條約有效,相信因此兩國在香港問題上是刻意迴避提及三約的。
聯合聲明的句式,其實大部分條款都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聯合王國政府聲明」(中文版)及「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英文版)開首的,這意味著這份文件對締約國雙方都有同等的約束力,雙方都需要共同遵守。此外,聯合聲明並沒有為有效期作明確的規定,中國政府卻有此聲明: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針政策和本聯合聲明附件一對上述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並在五十年內不變。(見「聯合聲明」三‧(十二))
因此,合乎邏輯的理解,是整份聯合聲明,有效期至少應有五十年。在這個「五十年」之內,中英雙方都有不論是政治、道德、以至實質上,在香港事務上都有共同的責任,以體現兩國遵行聯合聲明的要求。
假如中國的官員真的認為聯合聲明失效,並以此作為拒絕英國國會調查聯合聲明落實情況的理由,即是單方面撕毀國與國之間的協議,理論上即是將香港問題推回至1984年12月19日之前,《南京條約》、《北京條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既從未明言廢止,即持續有效,直至有另行的商討為止。如果聯合聲明失效,當可理解為英國與中國從沒有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英國當可立即領回香港的管治權。
還有一點很重要,清廷與英國簽訂的條約,是由國民政府繼承的,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到台灣,事實上並未亡國,只是被中共逼到台灣而已。如果我們真的尊重歷史,就不能否認,民國建立了103年,到今天依然存在,只是北京不願承認、也不想大家承認而已。如果真的要談香港「回歸」,對象也該是國民政府,而不是中共。
當然,這不可能是政治現實。歷史也沒有如果,但我們卻可跳出管治者欲灌輸給我們的歷史角度,大膽思考,太史公也說,觀照歷史是要「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
我們從小學歷史,甚少要我們質疑,因為歷史都被認為是「事實」,政府與部分政客也是如此認為,所以提出要「必修」中史。但我們要閱讀歷史,就要建立自己的史觀,揭破當權者的謬誤,才是學歷史的應有態度。從這次有中國官員聲稱聯合聲明失效為引,回看歷史,揭穿荒謬,這樣的歷史課又如何?
《南京條約》是鴉片戰爭的結果,中國是戰敗國,憑什麼要求平等?
回覆刪除《凡爾賽和約》對德國是平等的嗎?《舊金山和約》剝奪日本種種權利自然不平等。
中國義和拳事件中殺了一推教士、公使,又對多國宣戰,最後八國聯手維和踩平北京,又憑哪一點要求《庚子條約》要平等?
「不平等」云云不過政治詞彙耳!
所謂《中英聯合聲明》“失效”的說法完全是英國人的故意歪曲,查了一下,根本沒有中國官員這樣說過。
回覆刪除如果讀過《中英聯合聲明》就會知道,《聲明》對中英雙方權利義務做了清晰劃分,英方根據《聲明》的權利義務在1997年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交接仪式後已经履行完畢,《聲明》沒有任何條款規定英國在香港回歸後還要對香港承擔責任。
所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得很明白: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就中方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和過渡期有關安排,對中英雙方的權利義務作了清晰劃分。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無監督權,不存在所謂“道義責任”。
對於自己的前殖民地投入更多的關注無可厚非,大張旗鼓的要到別人家裏去調查,去監督,遭到拒絕是必然的,現在畢竟不是十九世紀了。
1930年蔣渭水當時為了鴉片戕害人民的健康 發電報到日內瓦國聯總部 而國聯也派員到台灣。
回覆刪除http://weishui.org/index-31.html
1930年一月,蔣渭水更直接致電日內瓦的國際聯盟,國聯隨即覆電並決定派員來臺調查。至此,臺灣的鴨片問題一躍成為國際問題。
香港若是鬧出流血鎮壓事件 應該也可以到國際法庭控告 不過這就令習主席臉上無光了。
選舉人團制?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