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4-10-01

潘基文已經不適任聯合國秘書長

Comment
老實說,潘基文已經不適任聯合國秘書長了:國際舞台上哪一件事情不是「國內事件」?


The Secretary-General is, of course, very much aware of the protests, demonstrations that are taking place in Hong Kong.  He understands that this is a domestic matter, but urges all stakeholders to resolve any differences in a manner that is peaceful and safeguards democratic principles.


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 Bob Menendez (民主黨)致函香港特首梁振英,指其應尊重集會與言論自由並表達對此的嚴正關切。Menendez還批評中國政府違反對香港市民的承諾。

Menendez說,返還香港時所設立的基本法中承諾「最終普選」,但中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排除民主派候選人的決定是此次抗議的原因。

其次,對中國毀壞基本法「香港高度自治」的精神,中國政府對香港基本的人權與法的支配的立場,Menendez表達深深關切。

另一方面,聯合國發言人Stephane Dujarric在記者會中表示:對於香港抗議活動,「潘基文認為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且潘基文理解中國的立場。且說潘基文「要求所有當事人,無論立場如何,要以和平、民主的原則尋求解決。


「中国は約束破り」米上院外交委員長が香港長官に書簡 潘基文国連事務総長は「内政問題」○產經新聞 (2014.10.01) http://www.sankei.com/world/print/141001/wor1410010024-c.html
 【ワシントン=加納宏幸】香港で「真の普通選挙」を求める民主派の学生や市民による抗議デモに対する香港当局の対応について、米上院のメネンデス外交委員長(民主党)は930日、香港の梁振英行政長官に集会や表現の自由を尊重することを求める書簡を送り、「重大な懸念」を表明した。また、「香港市民に対する約束を破った」と中国政府を非難した。

 メネンデス氏は、英国からの返還時に導入された香港基本法が「最終的に普通選挙を取り入れる」としていることを挙げ、2017年の行政長官選挙から民主派の候補を排除した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人代=国会)常務委員会の決定が抗議の原因と指摘した。
 さらに、中国が基本法の精神を傷付け、香港を自らの支配下に置こうとしているとし、香港での基本的人権や法の支配に関する中国政府の姿勢に「懸念が深まっている」と強調した。

 一方、国連のドゥジャリク事務総長報道官は同日の記者会見で、香港の抗議デモについて「潘基文事務総長は(中国の)内政問題だと理解している」と、潘氏が中国の立場に理解を示していることを明らかにした。また、「(潘氏が)すべての当事者に、立場の違いを平和的で、民主主義の原則を守る形で解決することを求めている」とも述べた


3 則留言:

  1. 不了解的事最好先瞭解清楚再發言,你應該知道,特首選舉辦法正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制定的,占中者的訴求正是違反基本法的,看看美英政府的正式態度就知道了,他們瞭解,在這件事上,共產黨當局是按照基本法辦理的,中國政府没有違反對香港市民的承諾,而基本法是美英認可的,

    關於香港普選爭議的核心在於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占中派要求所謂真正的普選,要求允許公民提名;而反占中派及中央政府明確表示,特首候選人必須經過提名委員會提名。

    事實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對此早有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很明顯,占中派有權利提出新的訴求,但如果對選舉辦法不滿意,就應該提議修改基本法,而不是搞什麽“占中”,破壞法制,破壞社會秩序。這是一個法治社會應該採取的方法。遺憾的是,他們沒有選擇更文明的程式正義,而是選擇更原始的街頭政治。違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一個要求違反基本法,一個要求按50年不變的基本法辦理。是誰错了? 這決定了占中最終結果註定是失敗。

    回覆刪除
  2. 請宫古去叫袁世凱不要推翻大清帝國,叫毛澤東不要把蔣光頭趕走,
    再來講佔中破壞法制、破壞社會秩序。
    面對一個不講理沒信用又愛以大欺小的中國,佔中已經很有禮貌了!
    還有,中國啥時這麼守法條了啊? 要講守法就要先從你們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拿出來好好尊守啊!

    回覆刪除
  3. 講古先生,

    即使你沒扭曲解讀香港基本法(依據你過去的紀錄,我是抱持高度的疑慮)
    "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並不意謂"特首候選人必須經過提名委員會提名"
    再說你自己引述的
    ..."事實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對此早有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其背後的意旨和精神是加速實現中國對香港的專斷與完全的控制嗎?顯然不是!相反地,該條文是意圖實踐一地自治區的民主。
    中國多數人不能翻牆與外界交流,不懂民主法治,糊里糊塗地受中國政府支使,還有可原的餘地。而你這種可以來去出沒自由的中國不明人士儘管打得一手民主法制程序正義云云的文字....不知道是該奉還你那句"不了解的事最好先瞭解清楚再發言",還是直接說你是個"扭曲事理的法西斯無恥走狗"才好。

    arken

    回覆刪除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