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地球的天空,很憂傷。
從阿姆斯特丹出發的馬航MH17,在烏克蘭東境親俄民兵襲擊下,佔機上約三分之二的193名荷蘭籍乘客,全數罹難,成為荷蘭史上最嚴重的空難之一。緊接著,上個禮拜的颱風天傍晚,復興GE222高雄飛往澎湖馬公的班機,也因天候視線不佳,發生空難事件,已確認的往生者有46位。
兩起空難發生之後,「台荷」的比較就開始在網路流傳。首先,欠缺專業的嗜血台媒的吐血式報導再度出現,家屬悲慟的畫面、媒體突襲副機長家採訪…等等,對比荷蘭媒體的自律與冷靜專業報導。於是,網路上開始流傳荷蘭媒體的報導準則,包括不能報導家屬悲傷,保護隱私與悲傷的權利、不得流傳亡者肖像…等等。之後,隨著空難亡者遺體的運送回荷蘭,荷蘭的高規格與肅穆尊嚴的處理方式,對照台灣善後的處理亂象,殯葬業者搶生意刁難家屬、認領遺體出槌…等,又開始讓人一陣熱議,台荷兩地亡者尊嚴的高低差。
當然,除了台荷空難顯現出的差異之外,網路上又出現一種「人生無常,愛要即時,把握當下」的一種鬼島式後災難老梗。事實上,此種沒有層次感的無常觀,往往等同於腦殘觀,讓台灣在鬼島人恣意放任下,淪為名副其實的鬼島。畢竟,復興航空的空難,跟邇近的荷蘭空難相較,荷蘭的空難事件才比較接近吾人無法決定的「無常」,台灣的空難本可避免但因鬼島式「白目」,導致發生。
鬼島式的「白目慣習」?
台灣本是福爾摩沙美麗之島,但因白目鬼島人滋生猖獗,便淪為鬼島。姑不論復興空難的最直接原因,但天候不佳的強行起飛,絕對有著不可忽略的關連。強行起飛,來自於「鬼島慣老闆」,跟處於無力狀態的受僱者之間,單面的支配聽令慣習,成就鬼島資本家與受僱勞工之間的「慣老闆與慣奴隸」的上下關係。再者,台灣飛機乘客,動輒對天候因素停飛或延遲進行霸機或施壓抗議,更是掐住「以客為尊」的服務業之「軟肋」,並讓航空公司在有利可圖下,進一步衍生為「能飛就飛」的乘客如願,航空公司也開心的皆大歡喜。
畢竟,社會現象是需要被解釋,而非拿來解釋。誠如,以前最優秀的外籍政論家之一的艾頓 (Laurence Eyton)曾提及,對台灣社會現象的文化唯一論或文化例外論的解釋方式,通常是缺乏事證的沙文主義者窮辯或抗拒承認事實的方法之一。是故,個人毋寧相信此種飛機在不可抗力因素下延誤取消後的抗議行徑,並非台人天性鴨霸的文化因素,而是長期唯恐行程錯過或翌日上班延誤,得承受因遲到或錯過的各種後果所致。端看飛機因天候或不可抗力因素延遲或取消時,臨櫃抗議的聲音中,總是少不了「我要上班怎麼辦?」的吼聲。
如同,早年工人作家楊青矗在關於一系列描寫女工生活的寫實小說中,曾洋洋灑灑地列舉12項台灣工廠的特徵與勞工問題,而「全勤獎」即被作者刻意提出,並當成影響工人甚巨的剝削與控制手段之一。根據楊青矗的說法,當時加工區女工薪資取三千元整數的話,全勤獎少則五百元多則七、八百元之譜。佔據整月薪資比例過高的全勤獎,成了管控工人勞動力能否如實與按時給付的最有效工具之一。楊青矗更進一步舉當年加工區女工信中的怨嘆:「我有一天一定會為了全勤獎金被汽車撞死在路上。」此外,縱使連醫生都看不過女工硬撐著病體繼續上工,而想開醫院證明讓發高燒的女工可以請假,但女工幾乎回絕道:「不用,我請假回家就沒有全勤獎了,你沙發借我躺一下就好。」
台灣人民連小感冒都特愛打針的文化,豈非因此而生呢?!旅歐的台人應知,在歐洲感冒根本沒醫生可看,唯一的醫囑便是回家休息,遑論打針!換言之,理當對等的勞資關係,在台灣淪為上下的「慣老闆與慣奴隸」關係時,鬼島式的各種「白目慣習」的養成土壤,便已鋪下。
鬼島不知的荷蘭生前尊嚴?
事實上,台荷空難事件中,差很大的是台灣這起空難比較接近「人禍」,而荷蘭的事故,則比較接近台人常因無法理解「因果」而拿來說嘴自我安慰的「無常」。荷蘭此航班是荷蘭人全國「放暑假」期間所謂的「度假航班」—亦即,滿載舉國出遊的荷蘭人的航班。2002年,荷蘭年均工時比台灣人少一千小時;直至,台灣在2002年《勞基法》縮短工時至兩週84小時之後,政府統計數字的台灣人民的年均工時逐漸降低。直至2012年,荷蘭與台灣的年均工時分別是1381與2140.8小時,台灣年均工時多出荷蘭760小時。
然而,台灣此份統計數字是令人質疑的,誠如去年台灣衛誌期刊的論文研究指出,台灣工時規範的法規執行度寬鬆異常,造成法規「應然」工時遠低於台灣上班族的「實然」工時。再加上,台灣企業常見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更讓人對政府的台人年均工時統計,產生失真的合理懷疑。又,2002年的工時縮短之後,台灣社會竟開始流行日本的「過勞死」,以及各種「血汗企業」的指控,讓人更加懷疑,台人年均工時的縮短,只是帳面上而非受僱者真實的勞動工時。
不論如何,荷蘭人一年比台灣低760-1000小時的工時,一天正常工時8小時為計,則荷蘭人一年比台人少95-125的工作天。因此,荷蘭人如果是人類,台人則不夠格稱自己為「人」,反倒接近工奴狀態。此外,荷蘭法律規定,凡是荷蘭正式全職員工,其每年「最低有薪假期」是每個禮拜工作天的4倍。換言之,一個禮拜工作五天,則法律規定的最低有薪假期則是20天。但必須指明,西歐的勞動法律規定通常只是最低規定,是有勞動的國民作為「人」的最低標準,因此往往在法律最低標準以上的受僱上班族跟公司簽署的《團體勞動協約》(collective labour
agreement ╱CAO),才是荷蘭受僱者正常的勞動待遇。因此,荷蘭人的有薪年假超過一個月者,稀鬆平常。換言之,荷蘭可說是全部國民,都有暑假可放。
反觀台灣,若按照《勞基法》規定,要台人擁有荷蘭人一樣每年一個月假期者,則必須要工作滿26年才行。但不幸的是,這是月亮不是月餅,通常是看得到,吃不到。台灣有九成多以上企業,都是中小企業;以2011年為例,近10萬家的新設企業中,高達99.76%幾乎為中小型企業,中小型企業中,更高達8成以上是服務業。中小型企業中有4成以上活不過5年,能經營10年以上者只有4成7。台灣企業平均壽命頂多7─13年之譜,若按照台灣願意比照《勞基法》規定的有良雇主,台人頂多一年有14天的有薪假期,則必須感恩戴德了。
再者,為了鼓勵度假,荷蘭公司通常必須給付一筆「度假津貼」 (holiday allowance) 給員工,讓員工可以安心度假。度假津貼則以每月基本薪資x年工作月數x 0.08為基本額度。例如,以三萬底薪為例,則將獲得30,000 x 12 x 0.08=28,800元的度假津貼。度假對荷蘭人而言,相當重要;甚至荷蘭一個名為「度假救濟站」非營利組織,主要業務則是每年提供幾百個免費假期,給因貧困、負債和疾病等因素而無法度假的家庭。
因此,台荷空難差很大的,根本不是「死後尊嚴」的落差,而是荷蘭人生前像人一樣的活著跟被對待。他們是「度假」出遊,我們是「趕、急」慣行;他們是「人生無常」,而我們則比較接近是鬼島白目慣習踐行下的「人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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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拿色情廣告洗版?沒招可用了嗎?
回覆刪除好在我不是We Go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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