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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馬金合體日,百年復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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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第一手資料。

第一手資料是如監聽譯文稿等未經摘錄整理為結論的細節。這是line 的權責,不是 staff。幕僚長幫助首長做決策,卻要瑣碎資料的目的何在?
以情報資料「御官牧民」而已!

關鍵也在馬說:金不去才失職。
此與顯示:金並非總統授權,與總統無關。顯見,馬挺金時馬仍留下脫身伏筆。
但是,既然記者已問,馬已知卻不處理,換言之,馬金是共同正犯。

李總統任職時,每一段時間就更換幕僚,最大的更換是連任後的蘇志誠。這是權力運作的必要,以免備受幕僚左右,從而讓小廝坐大、越俎代庖。但馬卻獨信金一人,至死不變。

怎麼看都是愛新覺羅子孫對孫大砲的復仇,否則看不出馬金系列作為的理性面(包括權力運作面)。

質疑金溥聰開惡例 侵犯國安局權責 丁渝洲:馬偏信一人 難樹領導威信自由 (2014.07.08)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4125
〔記者鄒景雯/台北報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視察各情治單位引發極大爭議,但馬總統公開支持並肯定,且迄今沒有打算做任何調整與修正,曾任國安會秘書長及國安局長的退役上將丁渝洲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國安會秘書長介入情治單位工作既無法源、更侵犯國安局權責,對今後國安工作的運作將產生難以想像的後果。

曾任國安會秘書長及國安局長的退役上將丁渝洲,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國安會秘書長介入情治單位工作既無法源、更侵犯國安局權責,對今後國安工作的運作將產生難以想像的後果。

直指金視察情治單位 勢將後患無窮
丁渝洲申明,此事無關藍綠統獨,只關係國安會與國安局的職責問題,更直接影響今後情治工作能否有效運作。這是有關國安體制的大事,希望大家能夠站在國家的高度來討論此一嚴肅問題。
他表示,六年來,馬總統在治理國家時,缺乏憂患意識,在做重大決策時,一再強調機會,卻忽略可能面對的風險,否則也不會造成今天社會的亂象,以致引起廣大的民怨。現在突然開始注重情治工作、重視國家安全,這種變化之大,令人高興、也令人驚訝。

對於馬總統認為金秘書長不去視察才是失職,丁反問:馬總統任內已任用過三位國安會秘書長,難道他們都失職嗎?只有金秘書長上任時開始視察,這種不遵守體制、只相信一個人的偏差態度,是無法在情治單位樹立領導威信的
針對馬總統說希望取得第一手資料,丁指出,這應該、也有必要,但這是國安最重要的職責。長久以來,國安局分別以定期、不定期,書面與口頭向總統報告。甚至在總統出訪時,每一天也都能得到國安局傳送報告,其目的在使總統能夠隨時隨地掌握最新情報,以便了解國家危安情況,避免誤判情勢,並及時採取適當的因應措施。目前國安局直接提供給總統的,難道不算是第一手情報嗎?

國安會介入情治工作 形成雙頭馬車
丁表示,再以組織法觀察,國安會是幕僚單位,也是總統諮詢機關,國安會秘書長依國安會組織法第六條有明文規定,其職責在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並沒有賦予秘書長對國安會以外的指揮權與指導權,而現在竟然有計畫的全面視導各情治單位,這是重要創舉、還是首開惡例?一旦形成慣例,勢將後患無窮。

丁說明,國安局組織法第二條,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策劃及執行;並對總政治作戰局、軍情局、電展室、軍事安全總隊、憲兵司令部、海巡署、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已明確規範國安局職責,國安局只負責與國家安全情報有關事項,並不負責治安部分,情與治是分離的,而現在國安會直接進入情治工作,形成雙頭馬車,今後情治單位恐怕會向金秘書長靠攏,使得國安局難以發揮其功能,也嚴重違背分層負責的精神。

國安會國安局各有分工 非職權重疊
另依情報蒐集與研析來觀察,丁渝洲指出,國安局每日蒐集彙整各單位提供的安全「情資」,經篩選鑑定,透過專業人員研究分析後,認為有價值的才是「情報」,始可提供給長官參考運用,國安會如果直接向各情治單位取得的資料,應屬「情資」,以國安會現有的條件,恐缺乏鑑定與研析能力,不易提供給總統有深度的情報。總之,國安會與國安局各有分工

丁強調,直白的講,國安會旨在協助總統做決策,國安局則提供總統與國安會決策時所需要的情報,它們是相輔相成,而非職權重疊。因此國安會與各情治單位的關係,是一項重要敏感而又深遠的大事,不可等閒視之。馬總統是法律人,也以守法為傲,希望大家能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將此一爭論盡快達成共識,早日落幕,這才是國安體系之福。

丁渝洲痛批金溥聰 破壞國安體制聯合 (2014.07.06)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787075.shtml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上任後,連續到多個相關機關視察,引發爭議。不過馬總統力挺金溥聰,表示金身為幕僚長,本就該到所屬機關了解業務,如果不去才是失職。對此,前國安會秘書長丁渝洲強烈質疑,表示如此一來將破壞法規與慣例,導致國安會秘書長與國安局長「雙頭馬車」的局面,各情治機關恐怕無所適從。

丁渝洲說,對於馬總統肯定金溥聰,自己「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是馬政府過去往往憂患意識與風險觀念不足,如今終於開始重視情治與國安;憂的是國安會此舉曲解相關法令,未來如果成為慣例,影響將很嚴重

丁渝洲說,國安會秘書長身為幕僚長,並沒有指揮權,因此不宜前往各情治機關「視察」。丁渝洲也宣稱,自己過去擔任秘書長任內,並沒有前往各機關視察;至於其他幾任秘書長,也是有特定事由時,才會「偶爾」前往某單位了解狀況。丁渝洲還表示,總統說金溥聰「不去才是失職」,難道是說先前其他的秘書長都失職?

丁渝洲也說,總統當然應該隨時對國內外輿情充分掌握,但直接指導協調統合各情治機關的,應該是國安局,而非國安會。國安局每天要向總統府提交書面的「日報」,局長每周必須向總統「面報」,有特定案件還要「專報」。如果國安會秘書長直接跳下來,便是破壞國安局的法定權責,而且秘書長與局長同時發號司令,會使下級無所適從

他表示,自己身為情治界老兵,有責任出來把過去的情況對外說明,希望政府能夠尊重國安體系的傳統文化與敏感性,「相信體制,不要只把信任放在同一人身上」。

不過另一位層任職國安會的高層官員,對丁渝洲的說法不以為然,表示歷任國安會秘書長,都會視察各機關,「怎麼可能不去?」只是金溥聰與情治系統以往沒有淵源,「馬總統親信」的色彩又太明顯,所以才會不斷被人爆料、質疑。

總統豈能扭憲曲法王健壯 (2014.07.06)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8786036.shtml
馬英九要如何重用金溥聰,那是他的用人權,外人無從置喙;但若他重用金溥聰到了扭憲曲法的地步,則人人皆可議而論之。

他認同金溥聰有權視察情報機關的理由之一是:「秘書長若不去瞭解情況,怎麼做我的幕僚長?」但依此邏輯,總統府秘書長豈不應視察五院?行政院秘書長豈不也可視察十四部八會?否則,怎麼做總統與院長的幕僚長?

他的理由之二是:「他親自去瞭解,是希望得到一手資料。否則,資訊可能是二手或三手,我會覺得他失職」。但依此邏輯,所有機關首長與幕僚長豈不都該視察所屬各單位業務,否則,就得不到一手資訊?但親自視察才可獲得一手資訊,這是什麼治理邏輯?
更嚴重的是他講的這句話:「金溥聰視察哪些單位,不需要總統授權或示意」。但國安會組織法第六條明文規定,秘書長職權乃「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亦即,秘書長的職權作為必須受制於「總統命令」與「會議決議」,如果秘書長作為可不需總統授權,當然就是違法

另外,馬總統強調「國安會秘書長主管的業務,不限於國防外交及兩岸」,也是錯誤解讀。秘書長既非主官,又何來主管業務?退一步說,即使他有主管業務,他的職務權力依法也祇包括「處置會務」與「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換句話說,金溥聰的業務是國安會的內部會務,可見他的職務權力是對內的權力。而視察情報機關卻是對外的權力,金溥聰把法所規範的列舉性對內權力,擴而大之為概括性的對外權力,當然就是擴權。

從法律角度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安會與國安局組織法,雖明文規定國安局隸屬國安會,以及國安局有統合指導情報機關之責,但這兩項規定卻不能推論出國安會秘書長也有統合指導情報機關之權責。而且國安局是隸屬國安會,並非隸屬國安會秘書長,能指揮國安局的是國安會主席(總統),秘書長與國安局祇有協調關係,並無指揮關係。

更何況,依據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國安會祇是諮詢機關,機關定位既屬諮詢性質,可見即非執行機關或權力機關。也就是說,國安會是幕僚機關,秘書長雖是幕僚之首,但他也是幕僚之一,既屬幕僚,僚即僚屬,代表秘書長並非首長,也說明他與國安會主席雖有主從隸屬關係,但與國安局等機關卻並無主從關係,既無主從關係,又何來視察之權?

再從政治觀點看,國安會秘書長雖然拿的薪水與五院院長相同,但同酬並不代表同權。五院各有機關權力,五院院長也各有職務權力;但國安會的機關權力,以及秘書長的職務權力,均屬諮詢與幕僚性質,秘書長可在幕後(府內會議)行使他的職務權力,卻不應在幕前(府外視察)擴張他的職務權力,破壞了憲政機關的權力關係。

美國國安會設立已有近七十年歷史,但國安會機關權力與國安顧問職務權力的大小,卻經常因人而異,也常引發權力爭議。許多研究國安會歷史的學者總結經驗後的建議是:國安會祇能扮演協調、監督與諮詢的角色,而國安顧問即使不能有「匿名的熱情」,也必須甘於幕後角色。

台灣國安會法制化才廿年,總該從美國經驗中學到點教訓吧。金溥聰權限到底有多大?就像馬總統自己所說:「打開(法律)來看看就知道」,沒那麼複雜難懂。

再談金溥聰「視察」情報機關的爭議。上篇專欄,從法律談;這篇,從政治談。

全世界凡設有類似國安會這種組織的,不論它的名字叫什麼,在性質上它都是「影子機關」(shadow agency)。它的幕僚長,也不管叫什麼名字,做的都是「幕後」(offstage)工作。

亦即,「影子」與「幕後」,既是描述國安會「機關權力」特性的兩個關鍵詞,也是描述國安會幕僚長「職務權力」特性的關鍵詞。

但「影子」與「幕後」,只是組織理論上的通則,實務上,各國都出現過與通則相違的特例。這些特例國安會,不但不是影子,而且是巨大的實體;幕僚長也從幕後跳到台前,以國安事務主角自居。

何以致此?原因有二:與總統跟幕僚長的關係有關,也與總統對國安會的角色期待有關。

以美國為例。雷根的首任國安顧問艾倫(Richard Allen),被認為是史上權力最小的顧問,小到他竟然無權直接面見總統,小到國安會的影子也像個「墨水般的小黑點」。原因就是:他並非雷根的決策核心親信。

但在同樣職位上,季辛吉卻被公認是史上權力最大的國安顧問。他既是國安政策的首席規畫者,也是首席執行者;不僅國務卿與國防部長變成他的影子,總統亦然。而且,他也是國安政策的首席發言人,媒體曝光率高到讓他猶如名流。原因就是:尼克森信任他,更需要他。

由此可知,國安會的機關權力,或國安會幕僚長的職務權力,在「正式權力」外,另有「非正式權力」,而非正式權力通常來自總統的授權(或放任)。換句話說,總統可讓國安會幕僚長權力大如暴發戶,也可讓他權力小如三級貧戶。

政治學者常把國安會幕僚長形容為courtier(內臣),把閣員形容為baron(外臣)。而內臣之所以有權,是因為他們擁有外臣所無的非正式權力;而非正式權力之所以擁有,則是因為內臣有「接近(總統)的權力」,也經常「有總統的耳朵」。例如,美國國安會辦公室在白宮西廂,又與總統朝夕相處;而國務卿卻在「霧底洞」(foggy bottom)辦公,有事才能求見總統。

但正式權力有法律可予以規範,非正式權力卻不受法律節制。而且,權力本來就有自我擴張的特性,內臣一旦擁有非正式權力後,其結果就只可能自我擴權,絕不會自我削權。美國國安會歷史上,有國安顧問無限擴權如季辛吉的例子,也有國安會幕僚違法濫權如諾斯上校(Oliver North)的例子,雷根任內爆發的「伊朗/尼加拉瓜軍售醜聞」,就是國安會非正式權力膨脹到完全不受節制的後果。

回頭談金溥聰。馬英九信任他、需要他的程度,猶勝於尼克森之於季辛吉。再就他與總統的權力關係而言,他更是內臣中的內臣,親信中的親信。因此,他擁有非正式權力的可能性,也非任何其他國安會秘書長所可比擬。亦即,與做過同樣職位的其他人相比,馬英九對他的授權(或放任)可能較大,而他個人擴權的企圖也可能較強。

但也唯其如此,金溥聰比其他歷任國安會秘書長,更應謹守權力行使分際,否則,稍有逾越,即可能引發非議。比方說,他若自認了解情報機關業務,是他職責所在,也是他的職務權力之一,那麼,府內開會即可,何必非大陣仗到府外視察不可?難道「出巡」才足以彰顯他的權力正當性?但捨幕後而選台前,依慣例而不惜違法,以致惹人非議,這是典型的權力大頭病。

再換個角度,亦可檢視金溥聰的非正式權力到底有多大。政客因涉嫌擴權而被輿論批評,本能反應當然都會辯駁澄清。但自金溥聰因視察而引發爭議後,國安局、警政署、國防部與國民黨中央,卻在一連數天內數次發新聞稿甚至召開記者會駁斥媒體,幾乎到了黨政軍特集體總動員聲援他的地步;試問:若非金溥聰,哪個政客可享此特權待遇?這樣的特權待遇,也正足以證明他的非正式權力究竟有多大。

更可笑的是,國安局還引了一大堆法令,企圖合法化金溥聰對情報機關運作「具有一定參與職權」。但總共三十三條條文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總共十五條條文的《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從頭到尾並無一字一詞與國安會秘書長有關,遑論與他的「參與職權」有關。可見,國安局是在拿法令唬人。至於國安局揚言「保留法律追訴權」,更是拿訴訟嚇人,難道國安局不知,金溥聰視察乃是可受公評之事,何告之有?

馬英九若真如他自己所說一向守憲依法,那就該要求金溥聰謹守職務權力,同時更應節制他的非正式權力,否則,結果必然是愛之適足以害之。

但金溥聰在輿論皆曰不宜的批評聲浪中,仍然執意視察海巡署,可見連馬英九也管不了他。現在唯一能制他的機關只剩下立法院,而法源則是《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八條:「國家安全會議及其所屬國家安全局應受立法院之監督」。過去,國安會秘書長一向以「慣例」為藉口,拒絕列席立院,但立委這次卻必須依法打破這種違法慣例,並進而依法杜絕國安會秘書長違法視察情報機關的慣例。

否則,舉國竟無一人可以制止金溥聰?

何謂「侵官」?辭典的解釋是:「超越權限而侵犯其他官員的職權」。

依此解釋,金溥聰以國安會秘書長身份,「視察」調查局與警政署等機關,毫無疑問就是侵官。

國安會秘書長的權限,明文規定於《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六條有關「秘書長之設置及職權」:「國家安全會議設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置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依此條文可知,金溥聰的權限,只有兩項:「處置會務」與「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亦即,他的權限僅止於國安會內部之事與人。

但視察調查局等機關,顯然並非國安會秘書長可處置之「會務」;調查局等機關之業務,也顯然非屬國安會之「會務」,秘書長並無權處置。更何況,秘書長之指揮權與監督權,只及於國安會內部所屬職員。

由此可知,金溥聰把他法所明定的有限「內部權力」,無限擴張到「外部權力」,說好聽,是擴權,說難聽,就是濫權,不折不扣的侵官。

然而,金溥聰對法律卻顯然另有解釋。他的邏輯是這樣的: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安局對情報機關或視同情報機關,負有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而國安局又隸屬國安會,因此,他在國安局統籌下視察國安團隊機關,「乃職責所在」。

換句話說,金溥聰的認知是三段論式的:國安局既有統合指導調查局等國安機關之權責,而國安局又隸屬國安會,如此則國安會秘書長當然有權可視察調查局等機關;這不僅是他的職責所在,也是因機構隸屬關係而有之權責必然。

但金溥聰卻顯然沒搞清楚:國安局雖隸屬國安會,但國安會的主席(首長)是總統,而非秘書長(幕僚長)。如果要畫組織圖表的話,國安局與總統之間是實線關係,與秘書長之間僅是虛線關係,而虛線關係之意即是:秘書長與國安局之間並無法定的指揮關係,只有協調關係。

金溥聰把他與國安局之間的虛線關係,改變為實線關係,當然就是自行擴權、違法擴權。而且擴權到離譜,離譜到他竟然錯誤認知他可以像總統(國安會主席)一樣,對國安局有法定的指揮關係。也因為錯認了他與國安局的關係,乃至於犯下了他自認有權視察國安局所統合指導機關的錯誤。

也就是說,有權視察國安局統合指導各國安機關的人,應是身兼國安會主席的總統,而非國安會的幕僚長。秘書長可隨行視察,隨行勉強可解釋為幕僚長之「職責所在」。但幕僚長不能主導視察,主導視察即逾越職責所在;既侵犯了國安會主席之權,也侵犯了各國安機關之權,並且侵犯了統率內閣的行政院長之權。

退一步說,金溥聰即使是有心想要做好國安工作,就如同他所說「深入了解國安、兩岸等相關情勢變化」,「了解反情報慘透、反情報佈置等業務」,但為政者的戒條之一是:「重為善,若重為暴」,壞事不能做,好事也應節制,所謂「官守」,所謂「慎其官守」,即為此意,模糊不得,更逾越不得。

不可思議的是,金溥聰明明犯了未慎其官守的嚴重錯誤,國安會與國安局卻連發數次新聞稿強辭奪理,連與此事根本毫無關係的國民黨也多次發言,而且發言內容是拿邱義仁當國安會秘書長時的往事,與金溥聰相比。

邱義仁當年犯錯,與金溥聰今日犯錯何干?邱義仁之錯能合理化甚至合法化金溥聰之錯嗎?更重要的是,金溥聰現在是國安會秘書長,已非國民黨秘書長,他犯錯何勞國民黨置喙?這不是黨政不分又是什麼?

一九八一年三月雷根遇刺後,時任國務卿的海格在白宮宣布:I am in control here(現在由我當家);他的意思是:總統遇刺,副總統在外,白宮無人,行政權當然暫時由我掌控。這是海格在美國憲政史上留下的一個笑話。

這樣的笑話,有無可能在台灣發生?如果金溥聰不改他對國安會秘書長角色權限的錯誤認知,誤認他可「代天巡狩」,哪一天台灣若發生國安危機,說不定他也可能會以國安為名,依他的憲法、他的法律宣布:I am in control here,並認為那是他的職責所在

這也許是笑話,是危言聳聽,但也是悲哀,憲政的悲哀;有這種濫權而不知濫權,並矢言要繼續濫權的國安會秘書長,能不悲哀?


3 則留言:

  1. 愛人同志,有時要都要講理是不那麼容易的.無論泛藍的名嘴怎樣口沫橫飛,他們支持的體制,造就了他們在電視上不知是惺惺作態亦或隨波逐流的抨擊發言,這個體制本來就有問題,黨也好憲政也好皆然,但一說到制憲修憲,就要打到藍綠對決和"中華民國存亡之秋"的無限迴圈當中,台灣人沒有自己指揮的武裝團體對抗內部體制暴力,代表在台灣平民覺醒的時間差之中,擁有龐大直接影響力的中國政經因素不知會不會就這樣直接踏入這塊土地之中,這樣,算是愛新覺羅的勝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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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愛新覺羅階層也有高有低。

      高的,會浸淫在文化中,展現高雅的氣質,並指導後輩,一如毓鋆(雖然我對儒學很懷疑,仍敬其風範),一如溥心畬等人。

      但愛新覺羅也有低階層的,學到了自由自在的技術,卻忘記身為貴族的義務(疏遠的貴宙,或比尋常人更糟),所以不斷「只要我喜歡」,不斷破壞大家所賴以維生的典章制度。

      垂簾的隆裕皇太后有交代:
      覺羅子弟絕不可以在中華民國當行政官。
      勉強當民意代表,可以。

      對愛新覺羅而言,是大是大非的問題。
      除非他們知道:此中華民國,非彼中華民國。
      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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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終於,「武裝」覺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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