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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2

新規定禁止中國記者為境外媒體撰稿○紐約時報 (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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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政權在操演與深化的「北京共識」?


新規定禁止中國記者為境外媒體撰稿紐約時報 (2014.07.11)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0711/c11journalists/zh-hant/
已經對國內媒體保持嚴格控制的中國政府,最近警告國內記者不要與國外新聞機構合作。

負責管理媒體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本周在其網站發通知(通知上印的日期是630)提醒中國記者,不要把在工作過程中獲得的任何信息傳遞給外國媒體機構、或傳遞給他們不為之工作的國內媒體,並再次強調,不允許國內記者為外國新聞機構撰寫文章

這次通知出來之前,一份於20134公布的條令曾禁止中國記者,在未經所在新聞機構審核同意的情況下,把通過職務採訪獲得的新聞信息刊發在境內外網站上。新通知更具體地定義了職務行為信息,是指從閱讀文件或進行採訪、以及參加會議和其他專業活動中獲得的素材。通知提醒記者,如果泄露尚未公開的信息、尤其是涉及國家和商業秘密的信息,將會受到懲罰。通知要求新聞單位與僱用的新聞從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承諾不傳遞機密。

一位未具名的官員告訴新華社,「對擅自發佈職務行為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新聞從業人員,要依法吊銷新聞記者證。」該官員還說,「一些新聞從業人員的行為損害了黨和國家利益,」這裡的黨是指執政的共產黨。
條令還要求所有新聞單位與其僱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承諾不傳遞通過職務行為得到的機密,尤其是國家機密。

中國的《保守國家秘密法》已經禁止公民透露保密信息。但是對這類信息的定義非常廣,有時還是事後定義。尚寶駿律師在接受採訪時指出,中國的省級和更低級別的司法管轄區有自己的安全部門,這些部門有權將任何信息宣布為機密,他補充說,「經常發生情況的是,安全部門發現你有麻煩後,會重新將文件訂為機密。」

中國的記者有時會通過他們的個人網上帳戶來透露不能在他們為之工作的、受到嚴格審查的國家媒體發表的信息,或把信息傳遞給外國記者。但是,習近平的政府一直在加強對記者的管制

今年5月,警方拘捕了70歲的記者高瑜,指控她把一份「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一個境外網站。曾在國家媒體單位擔任高級職位的高瑜,是中國政府的長期批評者。在被禁止為國家媒體寫作之後,她開始為德國廣播公司德國之聲的中文網站撰稿。

《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的研究員趙岩曾在2006年被指控將國家機密泄漏給該報。北京的一家法院後來沒有考慮這條指控,而是以一個不相關的欺詐罪判處趙岩三年有期徒刑。

上個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曾發佈通告,禁止中國的記者跨行業、跨領域採訪報道,以及未經本單位同意私自開展批評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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