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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2014的中國重提1958年〈領海聲明〉


69日,中國外交部發表〈981鑽井平臺作業:越南的挑釁和中國的立場〉。明明針對越南,北京卻以1958年發表的〈關於領海的聲明〉[1] 為附件,殊可怪也。

1958聲明〉中,北京不僅主張南海各島嶼的領土與領海主權 (第一點)、涵蓋台澎金馬 (第二點),也否認1958年第一版海洋法公約「領海的無害通過權」(第三點)。令人咋舌的是第四點,出現「 (台澎) 仍為美國武力侵佔」,及「 (北京) 有權採取一切適當的方法在適當的時候,收復這些地區。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國干預。[2]

聯合國早已將1958年一系列海洋法公約[3] 重新修訂為1982年新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此時重提已無效力的舊公約,是第一怪。

美國完整簽署1958年公約,中國 (無論ROCPRC) 未簽署;而美國至今仍未簽署新公約,中國反而立即簽署。[4] 弔詭的是:北京既完全接受了新海洋法,卻又由外交部重發〈1958聲明〉等於否定1982年公約的各種規定。這是第二怪。

1958年時台、澎「仍為美國武力侵佔」嗎?其一是蔣介石元帥在終戰時接受 (以美軍為主) 盟軍統帥的指令對台澎實施軍事佔領。另一為根據1954年的〈共同協防條約〉,美軍部署台、澎並設立台灣防衛司令部 (USTDC) 與美軍顧問團 (MAAG)。至今協防條約早已失效力,只剩軍事佔領狀態持續——盟總並未針對戰後軍事佔領的狀態有過任何權力移轉。北京此時重提「美國武力侵佔」,意指前者?

無獨有偶,〈中國立場〉文中也提及軍事佔領:「中國政府於194611月指派高級官員,乘軍艦赴西沙群島舉行接收儀式」。

受降行為僅取得臨時管轄權並非主權,一切需待和約決定。但貫穿台、澎與西沙群島兩地的共通點是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對兩者的「放棄」——前者規定在第二條(f),後者則為第二條 (b)。和約並未賦予領土主權給任何管轄相關島嶼中的當局。

為何北京此時要重提:過去高唱革命對世界充滿敵意(對內實施「大躍進」、對外發動「八二三砲戰」)時的外交舊帳?

觀察近期北京同時在東海與南海對日、越等鄰國展開強勢作為,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 Dempsey 上將530日在 IISS 主辦的「安全及國防峰會香格里拉對話」中提醒:「中國的行為發生了變化[5]。我們很擔心:北京政權正朝向往日「革命時光」變化著,目的在確保「反法西斯戰爭的戰果」。






[1]  1958年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條約群,包括〈領海及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大陸架公約〉及〈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條約群生效日期分別為:〈領海及毗連區公約〉,1964910日;〈公海公約〉,1962930日;〈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1966320日;〈大陸架公約〉,1964610日;〈關於強制解決爭端的任擇議定書〉,1962930日。截至2008723日,分別有52個、63 個、38個、58個和38個國家加入上述公約和議定書。
[2]  第一點牽涉台澎與南海島嶼這是其一貫立場。第二點則涉及「內水」(但北京卻稱為內海)。第三點則否認「領海的無害通過權」,可以視為北京對於1982年公約的關鍵性否認。最有趣的是第四點後半,台澎「仍為美國武力侵佔」,並且「有權採取一切適當的方法在適當的時候,收復這些地區。這是中國的內政,不容外國幹預。
[3]  注意到自從一九五八年和一九六O年在日內瓦舉行了聯合國海洋法會議以來的種種發展,著重指出了需要有一項新的可獲一般接受的海洋法公約, http://www.un.org/zh/law/sea/los/
[4]  美國已完整簽署1958年的公約;日本僅簽署前兩項〈領海與毗連區公約〉、〈公海公約〉;中國則完全未簽署。相對的,美國至今並未簽署1982年的 UNCLOS;日本於198373日簽署;中國則為19821210日。

14 則留言:

  1. Top Philippine judge uses Chinese maps vs China

    http://www.rappler.com/nation/60167-top-philippine-judge-carpio-chinese-maps-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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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謝,
      很有教育意味的文章:由外人眼中看中國觀點的荒謬。

      已整理、翻譯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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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教雲程大大:

    有人以「蔣介石軍隊事實上不受盟軍總部之節制」以及「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接收台灣後,旋即照會世界各國,宣布台灣為其一省,當時並無任何國家提出異議」為由,認為戰時軍事占領說並不成立。對此,特請教大大之意見。

    大大部落格愛讀潛水者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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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945.10.25不是中華民國接收台灣,是以何應欽將軍為主,代表盟軍接受在台日軍投降,有現場相片為證,不僅插滿盟軍各國國旗,還有各國代表在場。這是中國統治者善於斷章取義扭曲史實的劣根性證據之一。不然中華民國也派盧漢將軍去北越接受日軍投降,怎麼北越不會成為中華民國的?
      宣佈台灣為一省,當時英國透過外交部有向中華民國抗議,有英文歷史文件為證。以中文篩選資訊(甚至是網路封鎖),愚弄僅懂中文資料的人民,是中國統治者另一個邪惡特質的證據。
      以上兩點在雲程兄的部落格有舊文章可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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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從「翻異」看「1945年10月25日台北市公會堂の降伏式」http://pylin.kaishao.idv.tw/?p=4804#more-4804

      這是北投埔最近的BLOG
      1945年10月25日開始記憶的重編工程(鄭梓的用語), 其實就是一連串的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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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多謝 hoxloflang5 大代為回覆,也多謝北投埔前輩的努力與說明。

      蔣介石不受盟軍節制,這是純就表面而言,目的在阻止人們進一步思考。
      蔣軍,因為盟軍委託而來台灣,怎不受盟軍節制?
      越北、滿洲等都是現成例子。
      最厲害的節制手段是安保(共同防禦),與包括重建在內的其他民政方法。
      這是北投埔前北的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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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時候坊間常流傳,若不是美國仔阻止,韓戰時「咱」早就反攻大陸打回去。
      這當中蔣軍怎麼不展現「不受節制」的本領? 只在鎮壓威喝台灣人方不受節制。在心理學上,倒是可套用校園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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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之回覆:

    在各種政治立場之干擾下,若無各位熱心大大之協助,欲看清台灣在國際法上之地位,誠非易事。
    若依各位大大所言,則台灣之主權應仍在美國手中無疑,惟小弟以下仍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大。

    2009年10月10日,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公開前總統陳水扁之訴狀,內文顯示陳前總統「請求」美國承認他是「美國軍政府代理人」,並請求美國政府用「強制令」(writ of mandamus),提供他「特別救濟」(extraordinary relief),飭令「現任台灣民政首長」撤銷其無期徒刑。

    然而,美國軍事上訴法院卻以用「缺乏管轄權」為由,拒絕審理陳前總統案。美國軍事上訴法院此舉殊堪玩味,是美國果真認為自身並不享有台灣主權,抑或美國僅係基於國際政治考量,而拒絕審理陳案?對此,小弟想要再請教各位大大之看法。

    大大部落格愛讀潛水者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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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美國一直在玩弄整個世界,台灣只是眾多玩具的其中之一.我個人不對美國政府抱任何期望,他要真想讓台灣獨立早就成事了,哪會讓台灣弄到現在這局面.這世界上被美國摸過的國家都沒好事,愈看美國政府愈覺得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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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USA Taiwan)

      如果不是美國,您們可能已經被共匪抓去綠島監禁!

      如果沒有美國,蔣介石,蔣經國,馬英九早已經將台灣交易出賣給中國!

      中國(PRC)早已經攻擊,佔據台灣了(10個台灣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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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就是美國在玩兩手牌,蔣介石蔣經國跟馬英九才能在台灣當總統..

      我在西歐住了十幾年,你該來聽聽歐洲人怎麼講美國政府.......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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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你知道美國如何不說不理歐洲的嗎?

      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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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若真如Mat大大所言
      不更證明了美國是如何掌控與玩弄世界上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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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哪個強國不去操控世界? 中東目前的混亂,早在美國插手之前就已經讓英法俄摸成一盤帝國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3%BD%E5%85%8B%E6%96%AF-%E7%9A%AE%E7%A7%91%E5%8D%94%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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