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爾馬斯島 (Island of Palmas) 本為西班牙所發現,但疏於經營。於是被在印尼的荷蘭殖民當局所經營。
1898年,西班牙將菲律賓 (包括該島) 賤價賣給美國。美國發現上面有外國人,於是向荷蘭來討帕爾馬斯島。雙方鬧上法院!
1898年,西班牙將菲律賓 (包括該島) 賤價賣給美國。美國發現上面有外國人,於是向荷蘭來討帕爾馬斯島。雙方鬧上法院!
1928年常設仲裁法院的「帕爾馬斯島案」 (Island of
Palmas Case) 判決文內容提出:對領土主權的連續不斷與和平的(對其他國家是和平的)表現才成為真正的所有權。[1]
「帕爾馬斯島案」判決書確認:因發現者西班牙對該島並未實施有效管轄,故無權於1898年的美西〈巴黎和約〉中將該島主權割讓給美國。從而判定帕爾馬斯島主權屬於17世紀起即實施有效管轄的荷蘭,而不是發現者西班牙,更不是系爭一方的美國。
「帕爾馬斯島案」更述明,主權的表示不必追溯到遠古時期,看美西戰爭的「關鍵日期」就足夠了。
西班牙雖為帕爾馬斯島之發現者卻無有效管轄,1898年時該島仍然是荷蘭的有效管轄下,故西班牙無權移轉在他國管轄下的島嶼給美國。[2]
[1] 這是1928年常設仲裁法院的「帕爾馬斯島案」判決文內容。Robert Jennings著,王鐵崖、李適時、湯宗舜、周仁譯,《奧本海國際法》,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北京):1998,p.90
[2] http://www.law.ruc.edu.cn/lab/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444
accessed on 20130907
三陽市場派逼宮 黃悠美:勝負未定
回覆刪除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616000030-260202
關於電子投票改革的新聞,並沒有太多人注意~~
台灣是一個三權分立的主權國家,
外資(投資)法人,外商監察法人(四大),國際治理(會計)準則,三權分立,
主權屬於歐美商會...
電子投票對於台灣眾多未組織合併的散戶意義不大,卻是外資(投資)法人掌控本地公司的利器,而大多的台灣人民的飯碗是和民間公司的誰屬息息相關,政府的存在反而不見得那麼有意義~~~
我有注意到這四個字,卻無法參透其中禪意。
刪除大大請指點迷津。
謝謝
台灣的股東大會常常技術性的開在同一天,開在分公司處等,使得小股東們無法出席,尤其若手上不只一家公司股票,是不可能同時出席所有股東大會的,所以最多是換換紀念品,就讓出委託書了,所以公司大股東常以相對多數而非絕對多數取得經營權,就像資深股民阿土伯說的,公司賺錢若能分一點湯湯骨頭就很好了,若賠錢總是第一個轉嫁在散戶, 但是由持股最多的取得經營權(既使沒有絕對多數),傳統企業也已行之有年了,起碼家族大多能永續經營,如果真要改善這種現象,第一個要做的應該是完備本地的股票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讓散戶以透過良好的投資公司組織起來為主要,再來談論開放電子投票的事, 若因應外資的需要求而採取, 沒有評估和徵詢本地產業的情況,只怕像 中國哇哈哈與法商達能的例子,會愈來愈多....對傳統本地的公司會有未曾告知的衝擊吧!! 三陽的公司派指責市場派是覬覦公司的土地不動產等利益,像股市禿鷹那樣,並非真要經營的..
刪除就國家安全戰略的角度而言,維持台灣企業經營權在台灣人手上,特別對小經濟體來說是絕對有必要的事情.不過,路過大在這提所要討論的議題是?
刪除海牙或漢堡國際法庭會遇到的問題是沒有更新的國際公約共識,也沒有可以對大國執行判決的機構,加上安理會否決權的機制,只要有一點模糊空間,中國就要他"說了算".這是西方拉中國到國際舞台卻在一開始就缺乏制衡框架的設計,以及過度樂觀於開放自由經濟貿易創造中產階級就能讓中國改革民主的政治哲學,致忽略地緣政治和二戰後維繫自由貿易的全球海權架構的重要性.沒了冷戰但有缺乏共識且受到地緣政治影響的全球政治架構,注定各種從歷史恩怨配上現實利益而來的紛爭會不斷的湧現.
「一開始就缺乏制衡框架的設計」,這句話與我正在想的不謀而合。
刪除「維繫自由貿易的全球海權架構的重要性」,也是。
可惜,現在都算事後諸葛。
多謝路過兄解釋。
刪除看起來似乎是沒完沒了~
回覆刪除http://www.foreignpolicy.com/articles/2014/06/16/lessons_china_and_japan_learned_from_the_sino_japanese_war_diaoyu_senkaku?utm_content=bufferaeb4c&utm_medium=social&utm_source=twitter.com&utm_campaign=buffer
Mat
故無權於1989年的美西〈巴黎和約〉中將該島主權割讓給美國。
回覆刪除是1898年?
的確是1898年
刪除誤植了,抱歉與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