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近來評論者注意中俄接近的現象,而提及 2013年12月5日中國與烏克蘭簽署友好條約。
其中出現:「承諾無條件不對作為無核武器國家的烏克蘭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並在烏克蘭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種侵略威脅的情況下,向烏克蘭提供相應安全保證。」
這句話好像很嚇人,曾有國外評論者大做文章。
其實,這不過是北京單方面加入1994年12月5日被稱為〈布達佩斯備忘錄〉的〈有關烏克蘭簽署禁止核武擴散條約之安全保障備忘錄〉。
注意中烏簽署友好條約日期,與布達佩斯備忘錄簽署日期相同,就思之半矣。
〈布達佩斯備忘錄〉中提及美英俄之核子傘保證與前述所謂北京核子傘保證完全相同:
2.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the Russian
Federatio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reaffirm
their obligation to refrain from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against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or political independence of Ukraine, and
that none of their weapons will ever be used against Ukraine except in
self-defense or otherwis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而且更符合1995年4月11日〈聯合國安理會第 984 號決議〉:
2. 確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無核武器締約國有獲得如下保證的合法利益:在這類國家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這種侵略威脅時,安全理事會,首先是其核武器常任理事國,會立即按照《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採取行動;
於是中國與烏克蘭友好條約中的核子傘,仍歸類在聯合國安理會架構下,從而只是外交口惠,談不上軍事意義。
倒是〈聯合國安理會第 984 號決議〉有「表示打算建議適當程式,以便按照遭受這種侵略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無核武器締約國提出的任何要求,要侵略者根據國際法賠償其侵略所造成的損失、破壞或傷害;」一說,假使亂丟核彈,也許很難賠償這筆戰爭債務了。
1994.12.05〈布達佩斯備忘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