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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三分鐘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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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已經踰越盟軍對「台灣管理當局」授權,而正在用「自治區的合法程序」將台灣的管轄權授權給中國與廠商

所以馬英九要依賴「夜鷹部隊」保護!真的不是無跡可尋!


在(429日)傍晚五點半時,黃昭順卻突然回到會場,宣布繼續開會。國民黨籍的賴士葆費鴻泰兩名立委緊接著進入會場。在議事人員宣讀法條後,黃昭順詢問在場立委是否同意通過法條,在場的兩位立委回應同意,依序通過前三條法條。在賴士葆向主席揮手示意「不要再念」後,黃昭順便立刻宣布散會。


亡國投降第一法:自經區特別條例○Kimball (2014.04.29)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758437.A.D8E.html
昨天看到KMT又想要硬闖自經區條例,心血來潮,掃了一遍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不看還好,看了簡直屎尿都要嚇出來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根本就是台灣版的《授權法案》!!
只要通過,示範區內的各項事務法規,行政部門可以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不用再送立法院審查,可以【完全合法的不受立法部門監督】!

以下先抓出一些看起來較有問題的條文,越後面的問題越大
另外還有一堆東西小弟才疏學淺看不出問題,尤其是土地利用和進出口\關務事務
徵求學有專精人士解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可以在下面的網址下載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哪些外國大學可以來設分校、其營運規定→教育部想怎麼訂就怎麼訂(§57

哪些外國醫院可以來設置分院、外國醫事人員的人數、認定標準、比率→衛福部想怎麼訂怎麼訂(§49、§50

示範區內土地、建築物或設施管理機關取得後,其設定地上權、出租或出售等活動,不受現行法規限制;處分程序、條件與規定由管理機關訂之→想掏空公產就掏空公產(§23

示範區內土地之申請設置、規劃、開發、處分或管理等業務,可委託公民營廠商辦理。
當開發作業資金由公民營廠商提供時,其委託選任程序不受現行法規限制
委託選任方法由主管機關訂之→想分封地主就分封地主 (§20

外國與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示範區內所從事的銷售活動,外銷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內銷則享有內外銷總銷售額10%的免稅額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適用範圍與要件,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之→想免稅就免稅(§33

外籍與陸籍專業人士來台就業,居留天數超過183天,符合特定條件者,其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可減半課稅。特定條件認定方法由財政部訂之→想減稅就減稅(§32

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活動,可申請商務居留。陸籍人士商務居留的條件、程序、方式、限制等相關方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訂之→想開放26居留就開放26居留(§30

你覺得這很誇張嗎?但這都不是最誇張的。

依照§3,適用《示範區條例》的廠商有三類。第一類廠商是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的廠商;第二類廠商不用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也可以適用示範區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服務業;第三類廠商則是第一類廠商的「週邊、支援事業」,是否需在區內設點則沒有規定。這三類廠商的認定方式、資格條件、以及後續的申請、審查、管理方式,通通是由「主管機關核定」只要「有辦法」,人人都可以是示範區廠商,甚至不用在示範區內設點也行!
(§3、§9-§11

其次,示範區的成立,沒有任何法律明定的限制條款,原則上就是「報請行政院核定」就好;若牽涉到農地徵收、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則簡化相關審查程序→整個台灣,都是我的示範區 (§13-§17

最後,依照6,示範區的管理機關,可以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委任擁有這些機關各種的行政權限。於法令中明定之授權事項就已經包括:管理及維護示範區之安全(治安?)、環保事務;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事務;區內廠商業務與財務狀況之查核;工商登記證照之核發;外籍或僑居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之核發;申請稅捐減免相關證明之核發;進出口廠商登記、貨物輸出入許可文件、原產地證明、加工證明與再出口證明之核發;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環境保護許可之審查等。更不用說還有最後一項的空白授權:「其他基於相關…機關所轄事務」→示範區簡直就是經濟租界,國中之國!

此條例一通過,台灣人民的經濟主權與邊界管制形同瓦解,可謂亡國投降第一法。

台灣人民,要覺醒阿!

16 則留言:

  1. 「自經區」=殖民政府作為摸入上岸攤頭堡的先期租界地。

    (poster ID = B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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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水可載舟也可以覆舟,如果行政權力由台灣人民組成的自治團體,那就可以越過中華氓國體制,直接在TRA下自治!反之,則是成為Y共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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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自由時報在幹甚麼? 這麼重要的事情隻字不提? 太詭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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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經,在古文裡是自殺。馬爺們不會不懂,假手黃昭順台巴子,正是滿清把漢人當奴隸,官員當奴才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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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黃昭順是複製「張慶忠」主持自經區的審查! 如同褲腰帶自行先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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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自經區從去年開始談的時候,資料就很少,而且反對黨一直都沒有對這個議題提出論述,當時只見花媽說支持,從媒體的報導中除了這個完全找不到反對黨的意見。

    馬政府由三個地方同時開放中國人入台 1. 修改現行法規開放中國人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 服貿 3. 還有自經區。

    單純看他說在國外念博士的台灣人不需要回來,但過不久後就說他宣布說想開放自經區的大學吸引中國人才來台,就可以看出他圖得到底是什麼 -----改變台灣內部的人口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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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直接違反 TRA 立法前提的罪行。
      誰能向 AIT 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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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民進黨好像是AIT 絕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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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教徒不去教堂告解?
      別開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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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因為民進黨自我認知為新教徒,去教堂不用找神父告解,反而喜歡對牧師指指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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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posted by Beau)

    林義雄今天的「停止禁食敬告親友」的文章中,也指出要大家近期內努力的二個目標之一裡面,也包括阻止「自經區」:

    林義雄文章中指出:

    <<.....但在近期中,我們可以努力做好以下二件事:

    一、用心花時間和精神,鍛鍊自己的抗爭能力:與有心捍衛台灣民主和主權的人民積極互動...(snipped text)...

    二、以下列活動,實地鍛鍊抗爭能力:
      1. 要求立法院補正「公民投票法」:包括提案…(snipped text)…等等。
      2. 阻止立法院通過「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
    …(snipped 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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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經區是管轄權委外(民間或外國)、是管轄權 OT。
      這是逃逸盟軍的委任範圍。
      還有「非實體」的規定,等於「處處境外」「事事 OT」,非常恐怖。

      AIT 竟然在睡覺,實在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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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概是被指令必須睡覺吧!

      既然都來東亞走一圈了,還每到之處都必須表白「不針對」,那麼這個「不針對」也必須有個實質表現吧!或許這就是睡「自經區」覺之緣由囉!

      非要北極熊與土龍真的在東亞聯合演一場克理米亞,或許山姆才會眼睛發亮。以目前狀況來看,綏靖政策還是繼續進行中,毫無改善。

      甭期待一天到晚想把你賣個高價的人來救你啦!
      作該作的,盡力而為,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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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Y 路人甲
    如果自經區不幸通過,台派人士可能難以再逆轉。
    只剩一招,台派人士可以告訴除了日本以外的俄羅斯、印度等國,告訴它們有自經區這個好消息,趕快藉機也進來台灣,如此可快速掌握進入亞太地區賭桌的有力籌碼。
    其中俄羅斯的普亭感覺最敢玩,有可能也來參一咖。
    既然白宮要放任中國,那必要時台派人士也要敢玩啦,不然就永遠只能當奴隸。
    不玩大一點,白宮永遠都會擺出那副鳥樣,頂多幫你慢慢拖,但早晚台灣被併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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