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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絕食非自殺,是大愛與公義

回顧台灣民主奮鬥史,令人不勝唏噓。

對林義雄先生而言,他的生命可能在1980228日林宅血案的當天已經結束。對他而言,剩下生命是多出來的。
對所有人來說,多出來的生命,意義在哪裡?


這種深沉的悲痛,甚致於恨,很難轉成大愛。
一些人轉而報復、一些人遠離他鄉、一些人行屍走肉…
但,林義雄努力做到不仇恨,就在家鄉努力昇華。
這是很難很難的心理轉化,很少人辦得到。
假使沒有宗教(基督)的指引與扶持,根本不可能。

追殺者們,至今仍迴避、無法或不願意體會:自己對他人到底做了什麼樣最極端的殘忍行為。

428日林義雄走出義光,先到宜蘭家族墓園祭拜,再進台大醫院健檢。
這其實是很深的愛心:可洗清教會的刑法罪嫌。

江宜樺,這位愛新覺羅毓鋆的高足,422日下午到義光教會,進行牧師邱瓊苑都覺得不尋常的誘導式問話:
義光教會怎麼會借場地給林義雄禁食?」、
身為親友的義光教會為何沒阻止林義雄做這種傷害自己的行為?」、
有沒有事先與林深談、是否了解林的理念?」等,
江宜樺的問話直指刑法275條的「幫助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由於「未遂犯罰之」的規定,林義雄絕食若達到被官方認定「危及生命」的程度,教會的神職與工作人員,就會被以刑法275條追訴。
427日國民黨會談話會結束,江宜樺「在沒有連絡的情況下直接前往義光教會再度請邱瓊苑幫忙接下核四停工訊息,並希望反核禁食中的林義雄珍惜身體健康,停止禁食。

林義雄是律師,這些舉動他必然知之甚詳。

所以他出門遠行並進入醫院健檢。這一趟旅程意味著,428日前並無自殺的意圖與事實。所以與教會無關。
他再下來的行為,更與教會無關。
這是很深的愛心。
想到就落淚!

林雖然是基督教徒,但…
就台灣民俗而言,即將要過去的人常會有到地面走踏的期望,也會有到廳堂上祭拜祖先的動作。
林義雄到宜蘭去祭祖很可能是不自覺的「辭土」。

另人不安也不捨。

為什麼追殺者們會這樣殘暴?


2 則留言:

  1. 為什麼追殺者們會這樣殘暴?很簡單,因為他們大清國的人一向如此!圖博僧俗自焚者迄今逾百人,這些權貴們和他們在對岸的家族成員的反應是什麼?有過一絲的愧疚與不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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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近馬政府的行為已經接近天怒人怨了,年輕人終於明白國民黨與共產黨的同質性。
    暴政露出真面目,恐怕已經挑起了革命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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