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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5

羅瑩雪 顛倒因果、錯置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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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顛倒是非,國之賊也。
公民不服從=抵抗權,是一種超乎憲法秩序的權利,若以憲法秩序來論抵抗權,那就是套套邏輯,惡法永遠是法了。不但辛亥革命不必了,現在仍是愛新覺羅的大清王朝。
美國獨立宣言這樣說: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
當政府一貫濫用職權、強取豪奪,一成不變地追逐這一目標,足以證明它旨在把人民置於絕對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學生引用抵抗權,表面上抗議的標的雖然是服貿,實際上的關鍵是是總統行憲法獨裁──總統獨裁是因,反服貿是果。
也是因為總統地先獨裁說「服貿不准刪改一個字,也不准退回」,才引起學生援引抵抗權。現在,羅瑩雪反而倒果為因說:服貿會審查,尚未定論,所以學生無權引用抵抗權。
難道,學生沒有佔領議會,服貿還會審查嗎?不早就在全體國民毫無察覺之下過了。
而兩岸協議也在不知是「條約」還是「行政命令」的妾身未明下,一個接一個的命令下來?
顛倒是非,倒果為因。法匠誤國,莫此為甚!

追殺手無寸鐵的年輕國民,羅格格真的連母親般的悲憫之心一丁點都沒有?

羅瑩雪:「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中時2014.04.15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15003939-260401
針對有人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檢察官不應該蒐證。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說,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對政府一些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權利,人民才可用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這次反服貿沒有這種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核通過,現在都還沒有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
羅瑩雪並強調,中正一分局衝突事件,檢警蒐證會依事實認定,所謂事實認定不是以個人說「路過」就是「路過」,名詞不重要,重要是行為。



4 則留言:

  1. 必須用憲法層次,來反駁這一種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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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是超乎憲法,或憲法與政治,憲法與法理學的交會處。

      而這位羅格格,只用法條在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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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生違法的部分不需動用到憲法層次就可以解套,刑法部分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本身就可以解決。 光符合刑法條文所列客觀構成要件,還不能成立刑法所謂的犯罪,必須符合整體犯罪體系的評價才有追訴懲罰的必要,這一點是念過刑法學的基本常識。這位尚書大人為了入人於罪,僅憑法釋義學就忘記刑法的謙抑性,這種只會玩法律文字遊戲的法匠也難怪會被稱為~~Law in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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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大家轉貼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SPCa2SKl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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