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Professor 柯維斯reveals hard evidence that even Chiang Ching-kuo,
late ROC and KMT leader and the Foreign Ministry of ROC, have admitted the fact
that the Senkakus belongs to Japan.
柯維斯 also demonstrates that
Japan has adopted a series of moves based on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s laws,
such as discovery, the intention of procession, occupation, and effective
administration, to incorporate the Senkakus in late 19th Century.
Meanwhile, China and Taiwan, both of whom claim
the sovereignty over the said islands, took no legal steps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laws. The above facts
suggest that China will lose the case, if the “dispute” is brought to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The US, under the authority of the laws of
occupation, took ov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Okinawa on April 1st,
1945. Then, authorized by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in 1951, the United States won th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The fact that the US was trusted with Okinawa and
later returned it to Japan confirms that the US recognizes that Japan possesses
the sovereignty of the Senkakus.
Otherwise, the US, as well as UN, will have big legal trouble.
Upon the “dispute” of the Senkakus, MYJ proposed
so-called “the East China Sea Peace Initiative,” in which he called for three
bilateral-dialogues, China-Japan, Japan-Taiwan, and Taiwan-China.
However, more of a Chinese nationalist than
anything else, MYJ might use the Taiwan-China dialogue as a substitute for the
cross-Strait political dialogue or agreement.
Taiwanese and the US-Japan alliance should take a
closer look at the leak of the Asia-Pacific security. revised at 2100
柯維斯對尖閣的主權推論,擲地有聲:日本依據國際法規則自發現、先佔並持續有效管理以來,尖閣主權從未換手。尖閣屬於日本殆無疑義。連蔣經國都同意過。
由於日本依據國際法行事,若此案告上國際法庭,中國殆無勝訴可能。而台灣則根本無資格成為一造。由此判斷,中國絕不可能採行此途徑,台灣也僅口號。
另一方面,1945年4月1日美國基於佔領法的權力軍事統治沖繩。佔領伊始即宣布了包括尖閣的軍事統治範圍,代表美國也承認尖閣屬於沖繩。因為軍事統治的管理權以及隨之從〈舊金山和約〉而來的託管權力皆從日本而來,因此美國只能將沖繩歸還日本而非其他無關的第三國。
另一方面,馬英九對東海的三組雙邊會談,是企圖藉由尖閣議題暗中實踐其持續鼓吹的「兩岸政治協議」(台中協議),國際社會應特別注意。
「馬習會」既不屬國際事務也非國內事務──台灣的主權到底是啥事○柯維斯(2014.03.11)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7606026.html
馬英九,這個哈佛大學的法學博士,據說是懂國際法的海洋法專家,博士論文寫的是 "Trouble over oily
waters: Legal problems of seabed boundaries and foreign investments in the East
China Sea. " (Harvard Law School, Thesis S.J.D. 1980.)他自譯的題目是〈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以後又編著了《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台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正中,1986)、《釣魚台列嶼主權爭議回顧與展望》,(反共愛國聯盟,1991)等相關書籍,所以他自詡是「釣魚台專家」。
不過,這位馬專家有所不知,在1969年之前中華民國從未宣稱自己擁有釣魚台群島主權,歷年所宣稱的領土疆域雖及於中國、蒙古,但台灣之領土卻從未及於釣魚台,最北疆域一直就是彭佳嶼。當年因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 (ECAFE) 發表探勘報告,認為東海油源充足,經濟部遂發表聲明,「鄰接中華民國海岸在領海以外之海床及底土所有之天然資源,均得行使主權上之權利」,並於1970年9月3日公布〈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10月15日公布中油公司所申請台灣海峽及台灣北方海域(東海)水深在200公尺以內之大陸礁層「海域石油礦區」劃為五大礦區,設定國營石油礦業權,交由中油公司籌劃經營。可見當年係著眼石油之利而主張有開採權利,並未聲稱擁有尖閣群島或釣魚島之主權。
事實上,外交部檔案明示:「尖閣群島雖靠台灣甚近,以往我對該島似無任何行政措施,除非內政部有具體資料證明,我國主權曾在該地區行使,我自不能將此等島嶼與南沙、西沙相提並論」。且以往台灣漁民進入尖閣群島捕魚及拾取鳥卵,琉球當局經由美國駐華大使館提請我方制止,經濟部遂令台灣省漁業局研訂有效管制辦法;連台北南興工程公司前往尖閣群島之南小島打撈沈船,亦經交通部報請美國駐華大使館提請琉球同意;內政部探勘資料亦認為礦權應屬琉球而非台灣;連國防部長蔣經國亦說「尖閣群島釣魚島並未包括在日據時代台灣區域全圖以內」,「尖閣群島之魚釣島,隸屬沖繩縣琉球國八重山郡」,因此軍方自無法採取行動保護探勘權益;凡此種種均無異承認琉球對尖閣群島之主權。
無奈在面臨1971年將被逐出聯合國的險峻局勢,中華民國政府既必須應付海內外興起「不明事理」的學生「保釣運動」,亦要對美、日兩國略作抗議姿態。說學生「不明事理」是因為他們都受了偽民族主義的教育毒素,至於對美、日略作姿態是因聯合國席位保衛戰尚依賴兩國拉票,反要解釋學生「保釣運動」並非政府所支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於1946年2月2日開始對北緯30度以下的日本領土實施軍事統治。《舊金山和約》在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後,改歸為琉球民政府管理。在1972年5月15日,美國將受託管的琉球群島(包括尖閣列嶼)歸還給日本政府。美國的態度再清楚不過,琉球群島雖交美國託管,日本仍有「殘餘主權」,如今歸還行政管理權,當然是交給原本主權的擁有者------日本,如此一來「主權」與「治權」再度合一。所以,自1895年1月,日本領有尖閣群島以來,雖經美國託管但主權未曾中斷,也持續有效管理迄今。此外,「沖繩返還」時,日本政府同意將尖閣群島之黃尾嶼和赤尾嶼繼續作為駐日美軍的轟炸靶場,美軍並定時付租金給所有權者,直到1978年6月停用為止。這種租賃關係反應國際間的主權承認,因此「日美安保條約」無疑也將尖閣群島涵蓋在內。
這當然不妨礙在爭端產生關鍵時日之後的異議國政府提出抗議,只要它們提得出有效國際法證據。
2012年8月,當年參與「保釣」的「反共愛國青年」馬英九提出「東海和平倡議」,自以為得計。但中、日兩方本有正常外交機制,東海石油資源也已開發,日本認為釣魚台是日本領土,也無法接受台灣片面的領土主張。馬之目標當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和平協定」,為其「歷史定位」進行政治操作。正好北京適時拋出「東海防空識別區」(ADIZ),雖然美日韓菲等國無視其宣布,對馬而言不啻為其解套,判斷中國ADIZ與台灣有重疊之處,應談判解決。反倒是對中共套用馬式邏輯,認為依「開羅宣言」將台、澎「歸還中國」,釣魚台群島為台灣附屬島嶼,故而中國擁有釣魚台群島主權之悖論毫無反駁。反正馬的政策是「憲法一中」、「兩岸同屬一中」、「一國兩區」,已經臣屬中國。
馬英九為了求見習近平,無視中國早已否決4月在博鰲論壇或今秋在北京的APEC會議面見的可能性,甚至為「朝覲」一再降格以求,自我解釋在北京的APEC見面就算是「國內事務」。3月5日副主委林祖嘉竟公然向各國駐台使節宣示,「我方認為亞太經合會(APEC)是馬習會的最佳場合,因為這不僅符合我方一貫目標,中國也可因今年APEC在北京舉行,將此視為國內事務(domestic affair)」。
儘管在各方指責下,陸委會說明,馬與對岸領導人見面,「屬於整體兩岸關係的一環,既不屬國際事務,也非國內事務,而是兩岸事務」。但這個馬政府的政策既是「兩岸同屬一中」、「一國兩區」,那麼兩岸事務不是一國的國內事務,那叫什麼「既不屬國際事務,也非國內事務」?簡直是不知所云的鬼話?
馬為其「歷史定位」而求見習,不惜出賣台灣主權,中共看在眼裡笑在心裡。所以中國海協會會長陳德銘說,「馬習會」的核心是大家要看到「九二共識」和「一中框架」,簡言之「統一」。馬習既是同一國人,共築「中國夢」,所謂「國內事務」不就是「家內事」嗎?
我認為,最近可能要很注意國安局的人事消息,有人要大刀闊斧了,蔡得勝的國安意識對某些人來說可能很刺眼:
回覆刪除1. [服貿協議]蔡得勝答詢時說,國安局2月14日召集41個部門單位做好仔細評估,報告已密件送立法院,經過這麼多天,各部會都動起來,做好安全管控評估,「現在來看,風險不是很大」。---> 代表簽訂服貿時完全沒有安全控管,國安局擔心。
2. [新戶政系統]國安局昨日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暨國家安全局業務報告」,立委於質詢時披露,在只向國會提出的機密報告中,國安局指包辦新戶政系統的資拓宏宇公司,把此軟體程式外包給中國的網路公司。(...) 蔡煌瑯質疑,「難道這不是國安問題?」蔡得勝說,「是國安問題,但國安問題不等於國安局的問題。」(...) 蔡得勝回答,「我擔心才提出來(機密報告),提出來後也向行政院與國安會資通辦反應此事。」---> 國安局擔心,但無能為力。
匿名大大還是自己給個「固定的稱號」較好,以免「張飛打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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