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有些台灣媒體推論台灣依據此案具有「主權」。顯然,爽得太快!
林克穎引渡庭 法官未宣判○中央社(2014.01.10)http://www.cna.com.tw/topic/popular/4254-1/201401100002-1.aspx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9日專電)酒駕撞死台灣送報生潛逃英國的林克穎引渡庭,今天結束第2天審理,法官馬凱弗未做最後判決,宣布1月29日再進行審理,林克穎當庭被還押。
去年10月17日蘇格蘭警方根據英國與台灣簽署的「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逮捕林克穎,8日起進行第1次引渡庭,今天下午結束全天5個多小時的審理。
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最後決定,29日再繼續審理,討論林克穎在台灣受審時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必須給予被告公平審判的規定,30與31日兩天由辯護律師備妥相關證據,2月份再安排專家證人。
林克穎要引渡回台灣,在英國的司法審理仍將有一段時間,引渡的最後決定,可能需要數個月的時間。1030110
去年10月17日蘇格蘭警方根據英國與台灣簽署的「關於林克穎引渡備忘錄」,逮捕林克穎,8日起進行第1次引渡庭,今天下午結束全天5個多小時的審理。
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最後決定,29日再繼續審理,討論林克穎在台灣受審時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必須給予被告公平審判的規定,30與31日兩天由辯護律師備妥相關證據,2月份再安排專家證人。
林克穎要引渡回台灣,在英國的司法審理仍將有一段時間,引渡的最後決定,可能需要數個月的時間。1030110
拒引渡回台 林克穎陣營頻出招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9日專電)駕車撞死台灣送報生潛逃回英國的林克穎,今天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的第2天引渡庭,動作頻頻,與辯護律師接連出招,極盡所能拖延審理,最後法官未做宣判,月底再續審。
林克穎去年10月17日被蘇格蘭警方依英國與台灣簽署的「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逮捕,8日起首次在愛丁堡地院進行引渡庭,相較於昨天他多數時間在座位上聆聽與翻閱資料,今天他拿著有厚厚一疊資料的藍色資料夾進入第2法庭,隨著法官審理過程,不時與律師交換意見。
林克穎今天穿著灰色上衣,配上同色系的灰色休閒夾克與大衣,藍色條紋西裝褲,黑色球鞋,進入法庭前法警先為他解開手銬,他神色自若注意聆聽審理內容,還曾翹起二郎腿,不時傳紙條給律師,遇到法官詢問重要問題時,律師甚至要求與林克穎討論後才回答,全天超過5小時攻防,火力不斷,顯示林克穎陣營「有備而來」。
上午10點開庭後,林克穎的律師麥克勞斯基(Niall McCluskey)先質疑台灣法務部提出的「完整引渡請求書」中文版有漏頁,且法院收到的不是原始文件,雖然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認為這不影響引渡案審理,也不想花太多時間處理,但不堪麥克斯勞斯基一再要求與質疑,馬凱弗宣布休息30分鐘找文件。
11點鐘法庭重新開庭,文件也順利找到,麥克勞斯基再出招,質疑英國與台灣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的原件,未依法在45天內送到法院,但經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檢察官說明後,未成立;麥克勞斯基再質疑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領地(Territory),與英國也沒有正式外交關係。
台灣是否為「領地」是辯方昨天提出的要點,法官馬凱弗宣讀決定,指出台灣政府實施管轄權,與英國彼此有互信,並就引渡林克穎案簽署備忘錄,無庸置疑,英國承認台灣是「領地」,他個人的看法也與英國政府相同,並提醒麥克勞斯基不要將本案政治化。
馬凱弗並強調,審理林克穎案不會再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或司法體系進行調查。
今天審理過程中林克穎多次寫紙條獻計,辯護律師也配合隨時向法官提出新的疑點,下午再批評蘇格蘭檢察長辦公室魯莽處理林克穎引渡案的申請,濫用公權力,並質疑台灣法務部提供的中英文文件資料,中文版附件有漏頁,文件不完整,以各種理由與方式不斷突襲,要求法官釋放林克穎,但都沒有被接受。
英國資深律師指出,2003年英國通過修改引渡法,刻意使用「領地」,目的在避免使用「國家」(State),可能因為主權定義引發爭議,造成處理引渡案的困難。
英國引渡法中的第1類,是簽有歐洲逮捕令的國家,第2類則是英國表列的國家,台灣雖然沒有被列在第2類,但在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後,也適用於第2類,可以申請引渡。
確定本案法理基礎後,法官馬凱弗決定1月29日到31日繼續審理,29日將先審理林克穎在台灣受審時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規定當事人應獲得公平審判原則,林克穎有可能以證人身分被詢問。
30和31日兩天辯方需準備完整的相關證據,法官將審理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服刑,是否會有人身安全等問題,他暗示不會援引台灣過去的案例作為參考,2月辯方將再安排在台灣的證人。103011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愛丁堡9日專電)駕車撞死台灣送報生潛逃回英國的林克穎,今天在愛丁堡地方法院舉行的第2天引渡庭,動作頻頻,與辯護律師接連出招,極盡所能拖延審理,最後法官未做宣判,月底再續審。
林克穎去年10月17日被蘇格蘭警方依英國與台灣簽署的「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逮捕,8日起首次在愛丁堡地院進行引渡庭,相較於昨天他多數時間在座位上聆聽與翻閱資料,今天他拿著有厚厚一疊資料的藍色資料夾進入第2法庭,隨著法官審理過程,不時與律師交換意見。
林克穎今天穿著灰色上衣,配上同色系的灰色休閒夾克與大衣,藍色條紋西裝褲,黑色球鞋,進入法庭前法警先為他解開手銬,他神色自若注意聆聽審理內容,還曾翹起二郎腿,不時傳紙條給律師,遇到法官詢問重要問題時,律師甚至要求與林克穎討論後才回答,全天超過5小時攻防,火力不斷,顯示林克穎陣營「有備而來」。
上午10點開庭後,林克穎的律師麥克勞斯基(Niall McCluskey)先質疑台灣法務部提出的「完整引渡請求書」中文版有漏頁,且法院收到的不是原始文件,雖然法官馬凱弗(Kenneth Maciver)認為這不影響引渡案審理,也不想花太多時間處理,但不堪麥克斯勞斯基一再要求與質疑,馬凱弗宣布休息30分鐘找文件。
11點鐘法庭重新開庭,文件也順利找到,麥克勞斯基再出招,質疑英國與台灣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的原件,未依法在45天內送到法院,但經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檢察官說明後,未成立;麥克勞斯基再質疑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領地(Territory),與英國也沒有正式外交關係。
台灣是否為「領地」是辯方昨天提出的要點,法官馬凱弗宣讀決定,指出台灣政府實施管轄權,與英國彼此有互信,並就引渡林克穎案簽署備忘錄,無庸置疑,英國承認台灣是「領地」,他個人的看法也與英國政府相同,並提醒麥克勞斯基不要將本案政治化。
馬凱弗並強調,審理林克穎案不會再對台灣的司法管轄權或司法體系進行調查。
今天審理過程中林克穎多次寫紙條獻計,辯護律師也配合隨時向法官提出新的疑點,下午再批評蘇格蘭檢察長辦公室魯莽處理林克穎引渡案的申請,濫用公權力,並質疑台灣法務部提供的中英文文件資料,中文版附件有漏頁,文件不完整,以各種理由與方式不斷突襲,要求法官釋放林克穎,但都沒有被接受。
英國資深律師指出,2003年英國通過修改引渡法,刻意使用「領地」,目的在避免使用「國家」(State),可能因為主權定義引發爭議,造成處理引渡案的困難。
英國引渡法中的第1類,是簽有歐洲逮捕令的國家,第2類則是英國表列的國家,台灣雖然沒有被列在第2類,但在與英國簽署「關於林克穎引渡瞭解備忘錄」後,也適用於第2類,可以申請引渡。
確定本案法理基礎後,法官馬凱弗決定1月29日到31日繼續審理,29日將先審理林克穎在台灣受審時是否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規定當事人應獲得公平審判原則,林克穎有可能以證人身分被詢問。
30和31日兩天辯方需準備完整的相關證據,法官將審理林克穎引渡到台灣服刑,是否會有人身安全等問題,他暗示不會援引台灣過去的案例作為參考,2月辯方將再安排在台灣的證人。1030110
Extradition
Act 2003: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03/41/contents
The Act is divided into five parts.
- Parts 1 and 2 deal with "category 1" and "category
2" territories respectively. While
it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Act, category 1
territories are all other member stat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and
Part 1 of the Act is the United Kingdom's implementation of the European Arrest Warrant framework
decision. Part 2 of the Act is
concerned with extradition to all other countries which have an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the United Kingdom.
- Part 3 deals with issuing European Arrest Warrants and extradition
warrants.
- Part 4 regulates powers of arrest, search and seizure regarding
individuals subject to European Arrest Warrants and extradition warrants.
- Part 5 contains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including extradition to
and from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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