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看這新聞重點不在「爽」或「不爽」,而是理解:有些罪行具有「普遍管轄權」,能穿透主權的藩籬。
當然,能否實施,是另外一件事情。
西班牙法院向數名前中共高官發出逮捕令◎BBC(2013.11.19)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3/11/131119_spain_china_jiangzemin.shtml
西班牙國家法院再次針對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等5人發出逮捕令,指控他們涉嫌中國對西藏進行種族滅絕罪行。
該法院周二(11月19日)表示,他們接受了西班牙支持西藏維權團體的論證:國際報告顯示這五名高官涉嫌群體滅絕,應該接受審問,其中還包括中國前總理李鵬。
中國早前已經表明,有關指控純屬虛構,西班牙也無權干涉中國內政。
西班牙法院也在對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進行調查,但是此次的逮捕令並不針對他。西班牙法律系統允許對在西班牙領土外犯有種族滅絕罪的嫌疑人使用普適管轄權而予以審判。
據美聯社報道,西班牙國家法院表示接受了西班牙支持西藏人權益團體的投訴,國際報告指出,這5名中國官員在所指控的種族滅絕罪中負有責任,需要被審問。
西班牙援藏組織從2005年開始針對江澤民為主的七名官員多次向西班牙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指控他們在西藏犯下反人類罪行。
今年10月10日,西班牙國家法院方面主動對此案,進行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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