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One of the fellow bloggers forwarded the article below, in which the author Liao Dong-ching indicated that CIA broke down two military coup d’états by KMT after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s in 2000 and 2004. It is hard to believe, for the C-in-Cs were LTH and CSB in 2000 and 2004 respectively.
Liao’s assertion that the US loves Taiwanese more than the high level Chinese on Taiwan is also unbelievable.
It would
be fair to consider that MYJ, a “high level Chinese” on Taiwan, is a political
investment or political asset to the US, from the fact that almost all of Ma’s
family members are US citizens. Besides,
he shakes, not nods, his head when he is talking, which is a western habit. Above all, the US government fully supported
Ma in Presidential Elections of 2008 and 2012. revised on 20131112
網友 hoxloflang5
轉介以下文章。
對於文中所言2000年與2004年國民黨欲發起不承認選舉的政變,一般人很難評論,只能留待後日證實。但至少2000年時,總統是李登輝,而2004年時是陳水扁。很難置信。
但是,作者說美國政府愛台灣人,不喜歡台灣的「高級外省人」的說法恐怕不理解實務政治。重點在誰能維護大局?顯然台灣人還差一大結,而美國政府顯然也未有計劃的培訓台灣領袖。從全家都是美國公民、講話總是搖頭而不是點頭的西洋小習慣,以及文中所稱2000年的流產政變與2004年的流產暗殺來看,說馬是美國的政治投資(或政治資產,但資產有時會變成負債),一點不為過。
美國台灣關係法到底有多『強壯』?◎廖東慶(2013.11.09)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5%8A%89%E6%8C%AF%E8%8F%AF/%E7%BE%8E%E5%9C%8B%E5%8F%B0%E7%81%A3%E9%97%9C%E4%BF%82%E6%B3%95%E5%88%B0%E5%BA%95%E6%9C%89%E5%A4%9A%E5%BC%B7%E5%A3%AF/714128811934011
在美國或者在台灣,還有很多台灣鄉親,對美國政府十分不信任及不安,當然也不能怪他們,因為他們心中的恐懼其來有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越戰」!美國第37任總統尼克森,他並不是一個政治家,而是一個名符其實的「爛政客」!越南就是在他手裡被出賣!越戰打了十餘年,而且美軍陣亡人數超過5萬人以上,尼克森為了儘快從越戰之中脱離,不惜逼迫當時的越南總統阮文紹,簽下「巴黎和約」,並向阮文紹信誓旦旦的保證,絕不背棄越南於不顧,並且也會保護西貢的安全,尼克森不但欺騙了阮文紹,也瞞騙了美國參衆兩院的所有國會議員。
「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内戰,「中華民國」亡國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台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断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台灣關係法」!
2009年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台灣關係法」第30週年記念,這30年以來,「台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台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台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0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台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一定要確實遵守「台灣關係法」,否則就是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台灣的安危,若是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台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台而己,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台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台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台灣和澎湖!
台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台灣的領土安全,對台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的保障,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筆者在後面會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台灣關係法」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台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的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人的屁事!
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台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30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 9年前,卻開始不管用了,公元2000年台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月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台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政變」!
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駐台北分站,收到台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台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及F-16C/D戰鬥機群都己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如果這一群CIA特工,要是無法阻攔得了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台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随時可以從台灣東部海域進入台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年320總統選舉之夜,在前一天,在台灣的台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己經佈暑在台灣島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卜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重覆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奥步」行動。美軍這兩次的軍事行動,是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所採取的標準護台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台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是不是有「保護」台灣的決心,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葯及航空油料。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台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如果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對阿富汗宣戰,2003年3月對伊拉克宣戰!2009年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一是為了保護台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和亡國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台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年1月,才全部撤軍,駐軍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台灣斷交,因為台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在1979年4月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台灣的台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月11日凌晨的時侯,美國駐台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
安克志以唸一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中國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手拿著「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今天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台灣關係法」的實質條文的人!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訪問中國,並在2月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台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台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台灣人是台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前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年8月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
而是變成「條約」了,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台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台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蔣介石總共担任了26年的「總統」!
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担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就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己意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外省人」來統治台灣和澎湖,要錢就有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台灣人民!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外省人」,無論再怎麼樣,也不會給台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台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一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日後台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而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毛澤東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台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毛澤東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一直以來,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毁掉在1950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台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台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
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台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台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反而對台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的中國人」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台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來保護台灣領土的安全,促進台灣經濟的起飛,改善台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年2月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年)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予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台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没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
同樣也是在1979年的12月10日在台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脱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台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來往,不過這在30年以前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烏龍鬧劇出來。
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台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今天「國民黨」在攻擊陳水扁先生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0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
當時警備總部在蔣經國總統的「默許」同意之下,準備施行「黑箱作業」,經秘密審判然後再秘密全部予以槍決,就像是發生在1947年「228大屠殺」一樣,利用這時機,把所有台灣高級知識份子和提倡台灣獨立人士,全部逮捕然後不經審判,全部予以槍決,由當時的蔣介石所下達的「格殺令」,這是因為在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如果台灣人民要是向美國政府提出台灣要獨立建國要求的話,美國政府是一定會答應的,可惜在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結束,到1947年228之後,都沒有任何一位台灣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出來。
美國政府透過當時在華府訪問的四大公子之一沈君山先生,要他立即回台灣,且帶話給蔣經國總統,並施加壓力給蔣經國,要求全部審判過程都要公開,而且還要以現場電視轉播的方式給全台灣人民看,而且美國政府也以傳話的方式對蔣經國說,這些黨外人士,不得被判死刑。這一下才撕破了「國民黨」假冒為善的真面目,台灣人民這才突然「覺醒」過來,也才知道「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一手自導自演,就和2004年319槍擊事件一樣,全都是「國民黨」自導自演。
如果今天審理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是和30年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經由全程電視轉播的話,給所有台灣人民看的話,「國民黨」根本就玩不下去了!而且還要「露出馬腳」出來!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來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1984年前後,美國政府依據「台灣關係法」,把半導體技術,轉移給來自台灣一批留學生,其中有後來成功的人士,包括首富郭台銘(鴻海),張忠謀(台積電),曹與誠(聯電),林百里(廣達),施崇棠(華碩),施振榮(宏基),這些半導體大廠的關鍵技術,全部都是來自美國的高科技,並不是由台灣自己所研發出來的。
尤其是設在台灣的12吋晶圓廠的數量,佔據全球第一位,台灣的經濟在美國政府「有意」的扶持之下,也讓台灣人民的(GDP)從一年5千美元,在短短幾年之內,一躍升到一年1萬2千美元之多,時間就在1984年之後,後人稱為「台灣經濟的奇蹟」,到21世記之後,台灣人民的(GDP)己經成長到一年1萬6千多美元,這時候的「中國」的(GDP)一人一年還不到一千美元。從以上的數據來看,應該就可以明確看出,台灣經濟的起飛,完全是靠美國!而且根本就不是靠「中國」!現在如此,以後永永遠遠都是如此!就如太陽永遠只會從西邊日落的道理一樣!
1984年10月在美國北加州舊金山市的市郊,發生一起「政治謀殺」的命案,被害人的筆名叫「江南」,又俗稱「江南命案」,美國政府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接到來自潛伏在台灣總統府(CIA)特工的情資報告,得知「江南命案」的幕後指使者,就是蔣經國總統本人!美國政府傳話給蔣經國,兩個條件給他選擇,一是向全世界宣佈: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也不再涉足政壇!二是如果不行使第一個條件的話,美軍將會再次大舉進入台灣總統府,進去抓蔣經國總統,並上手銬,搭乘美國軍機,押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D.C.)接受公開審判,日後就在美國服刑過下半生,不過這位「聰明的中國人」選擇了第一個條件。
請不要以為就是因為發生了「江南命案」,才迫使蔣經國對外做如此的宣示,其實就算沒有發生「江南命案」,美國政府也不會再讓蔣經國再繼續担任總統一職,蔣經國這時候因糖尿病重病纏身,美國政府會以這個理由,來逼退蔣經國,並讓他提早退休,美方準備讓當時的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來接任總統一職,並絕對摒棄那些來自國外的「高級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台灣是屬於台灣人民的,總統也要由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來担任,這樣一來,才能完全符合,美國在台灣的利益!美國真的敢派美軍進入台灣總統府抓人嗎?
舉一個實例!在1989年12月,美軍在凌晨拂曉時刻,派精銳特種部隊,進入巴拿馬地區,先制服了巴拿馬守軍,隨後進入巴拿馬總統官邸,逮捕諾瑞加總統,並上了手銬,搭上C-141型空軍噴射運輸機,送到美國司法看守所,並接受審判,現還在美國坐監服刑,罪名是走私販毒。台灣和巴拿馬,這兩地區的主權,是屬於美國政府的,所以美軍隨時都可以進入台灣或巴拿馬,尤其是台灣,雖然美軍在1979年全面從台灣撤軍,但是也可以再依據「台灣關係法」,隨時可以再進入台灣!
「江南命案」再怎麼說,都已經是25年前的舊案子了,到底美國政府現在,對台灣是不是還有管轄權呢?再舉一個實例,2009年1月17日,美國司法部對操控面板價格案有進一步判決,在台灣的華映公司3名主管,首度在美國因違反反托拉斯法,而必須面對入監服刑的處分,但是這3名主管,人在台灣就算了,還要自費買機票赴美服刑,這就非常奇怪了?美台之間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就算馬英九願意和美國簽下引渡條約,美國政府絕對不會答應的。
因為簽署引渡條約,必須是要「國與國」才能夠簽署的,「中華民國」根本就不是個國家!美國政府是不可能去和「中華民國」簽署引渡條約。這3名台灣主管,可不可以不赴美服刑呢?不行,非去不可,因為台灣的主權是屬於美國的!不只有台灣,也包括人在日本的夏普和在韓國的樂金(LGD)的主要負責人都已經認罪了,也都要自費赴美服刑,因為台灣及日本和韓國,這三個國家的主權都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在1986年當時的黨外人士,聚集在台北的圓山飯店集會,到集會下半場的時候,有人提出「組黨」的提議出來,雖然說是「臨時」,但是美國政府也早就知道,在這一天,將會有第一個在野反對黨產生,美國政府也己經提前施加壓力給蔣經國,不得有任何鎮壓抓人的行為,尤其是要蔣經國特別下令給警備總部,不得輕舉妄動。最主要的原因是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己經獲知警備總部,準備抓人的信息,後來蔣經國下令給所有的情治單位,不得抓人及出現在黨外人士的會場。
當時有一部份的黨外人士,已經事先寫好了「遺書」也包括謝長廷先生在內,他們實在是太了解「國民黨」了!他們相信「國民黨」一定會把他們全抓起來?結果「國民黨」的情治人員,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出現在會場裡,「國民黨」真的很怕美國人!不像前台灣總統陳水扁先生,不怕美國人就算了,還敢對美國政府嗆聲,美國政府對這一點是非常氣憤,但是台灣人担任台灣總統,也是美國政府最為放心的時候,因為美國政府知道,台灣人絕對不會出賣台灣的利益,相對的也就是不會出賣美國的利益!
有人說蔣經國突然之間「良心」發現了?不對!還是「良心」發現了蔣經國?也不對!其實美國政府才是蔣經國的「良心」始作俑者!蔣經國在晚年的時候,從1980年到1988年1月之前,陸續對台灣本土,開放黨禁和報禁,在1987年蔣經國正式下令解除,長達執行38年的軍事解嚴令,還有推動普選,這以上全部都不是蔣經國所「願意」做的,美國政府是依據「台灣關係法」要讓台灣一步一步變成民主自由及重人權的國家,真正的真相是,這是美國要蔣經國照著美國政府的意思去做。
所以請不要誤解蔣經國的原來真正的「心意」,他最想的就是,希望蔣家的人世世代代都能在台灣永遠貴為總統!其實並不是只有台灣從獨裁走向民主化而已,還有菲律賓也是如此,馬可仕總統是以獨裁政權的手段來治理國家的人,在1983年8月21日,在衆目睽睽之下,在馬尼拉國際機場,馬可仕下令軍方執行槍殺了反對派領導人物艾奎諾先生的行動,美國政府鼓勵菲律賓人民出來抗議,另一方面施加壓力給馬可仕不得使用軍事武力來鎮壓抗議的人民,並迫使馬可仕和伊美黛夫婦流亡他國,終生不得回菲律賓,美國政府有權利對菲律賓這樣做的原因是,菲律賓的主權到現在,也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韓國的民主化比台灣快了8年,在1986年韓國人民,超過百萬人上街抗議要求總統直選和民主化,當時美國雷根總統施加壓力給當時全斗奐大統領,不能使用軍隊來鎮壓民主人士,並要全斗奐舉行總統直選,最後全斗奐也不得不答應美國政府所有的條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韓國的主權也是在美國的手裡,全斗奐也是下令在1980年5月發生在光州大屠殺的幕後指使者!最後全斗奐的下場是,因「光州大屠殺」入監服刑。
台灣的情況比起韓國還要複雜萬分,蔣經國在1988年1月13日死亡,副總統李登輝先生雖然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繼任總統職位,可是卻遭受「非主流」人士的挑戰!甚至蔣宋美齡女士,遠從美國紐約長島來到台灣,並發表一篇「我將東山再起」和「老幹新枝」的老新植物接枝的理論!在台灣這一場「主流與非主流之爭」的全部過程,一切都在美國的掌握之中!最後非主流失敗了,因為没有美國政府在背後的支持,蔣宋美齡女士黯然失色的飛回美國紐約長島,順便帶走兩百多箱無價之寶的「古代文物」,帶到美國去了,美國海關並沒有任何的刁難,全部都安然的過關入境。
美國政府原本真正的「心意」是要培養一批,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來當家作主!「中國人」永遠都不是在美國政府考慮的範圍之內,美國政府是把在台灣的「中國人」,當作是外來的外國人,而且他們絕對沒有資格,在台灣「當家作主」!只要看一看馬英九總統,這個「外國人」現在全面傾向「中國」而去,就可以明白,美國政府早就認清這個絕對的「事實」!從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美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是由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來「當家作主」,美國並沒有從外面找一批「流亡政府」來管理菲律賓,從日本、韓國,泰國和越南,星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等,以上那一個國家並不是由土生土長的人民來當家作主呢?全部都是!
1946年美國放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1950年美國也放手讓南韓(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卻因此引發了「韓戰」,從1950年到1953年,三年的韓戰,讓美軍損失了十萬多名的美國子弟兵。到了1960年代,美國放手讓越南獨立建國,這和南韓的情形一樣,就是表明美國放棄對南韓和越南的主權控制,結果是引發了長達十餘年的「越戰」,最後還是被赤化,美國損失了五萬多名子弟兵。
「中國」一直在強調,只要台灣一宣佈獨立,就要「血洗」台灣!這句話並不是在向台灣人民恐嚇!到目前為止,台灣人民還沒有從美國政府那裡,拿到美國政府移交給台灣主權的權利,所以台灣人民沒有權力,也不可能自己宣佈台灣獨立!所以「中國」的正確恐嚇對像,其實就是美國政府!也只有美國才擁有台灣和澎湖的主權,美國會被嚇到嗎?美國會怕「中國」嗎?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建國,幸好和中國大陸之間還隔一個南海,前蘇聯和中國的人員和武器裝備,才無法大量出現在菲律賓島上,只有數千甚至上萬名「菲共」在叛亂搗蛋,才無法成氣候,如果菲律賓是和中國大陸連結的話,將會出現韓戰及越戰,那一種大規模的地面戰爭的場面!另外像美國放手讓馬來西亞,印尼等獨立建國,「中國」也提供大量金錢和武器裝備,培植各國當地的叛亂組織,「中國」是全球各地亂源的輸出地!幸好美國在30年前,就己經制定了「台灣關係法」,這也是保護台灣最後一道,且是最有力的防線!美國是不會也不能放棄台灣這塊,全球最具戰略價值的地區,美國若失去了台灣?整個亞洲區域將會淪落成為「中國」的囊中之物。
2009年是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30週年紀念,美國國會參衆兩院議員,在3月24日無異議通過第五十五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對台灣關係法的支持,決議文重申「台灣關係法」為美台關係的基石,這個舉動將預表著「台灣關係法」,在今後將不是一個「死」而不動的條文,台灣人民應該要深切的認知到這一點,台灣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進步及發展,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更不是由「國民黨」送給台灣人民的恩澤。
如果不是「台灣關係法」的話,台灣現在還是在1979年之前的政治現況,一黨極權專制,白色恐怖下的軍事戒嚴,對台灣人民濫殺濫捕,還有永遠不變的「蔣總統萬歲萬萬歲」的口號,只不過是從第二代的蔣經國,再交棒給其子蔣孝勇,然後是永續不斷的「蔣家王朝」!是誰斬斷了「蔣家王朝」的命脈?是美國依據在1979年所制定的「台灣關係法」來對「國民黨」施加改革的壓力,並迫使蔣經國對外宣示,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及涉足政壇!1987年蔣經國被美國政府強迫,解除戒嚴令,並開放黨禁和報禁,還有普選及總統直選等等,這才是真正的「真相和事實」!
美國絕對會讓台灣獨立建國,如果沒有「中國」在旁邊文攻武嚇的話,讓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完全符合美國最大的利益,但是美國只願意把台灣的主權交給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民,美國政府並沒有把馬英九視為台灣人!大家可以看一看這一年多以來,馬英九政府是如何「親近」並竭盡全力的討好巴結「中國」,美國政府有辨法來對付馬英九嗎?有的,就是「台灣關係法」!如果說美國政府是台灣的大房東的話,台灣人民就是二房東,這些在台灣寄居「高級的中國人」或者可以稱乎為「高級外國人」,應該只能稱為「房客」罷了!
現在這些奧房客竟然欺負壓搾「二房東」,身為「二房東」的台灣人民,絕對是有權去向「大房東」美國政府去投訴和檢舉,美國政府就會依據「台灣關係法」來制裁這個奧房客,惡人沒胆的奧房客,竟然嘲笑二房東向大房東投訴檢舉是「告洋狀」!如果這個奧房客沒有做錯事的話,還會怕被人投訴檢舉嗎?現在這奧房客是聯合外面流氓「中國」,準備一起霸佔台灣這個美麗的房子,大家可以想一想,美國這個大房東會容許這個奧房客(國民黨)繼續待在台灣嗎?絕對是不可能了!
台灣的人權狀況,自2008年的520之後,每下愈況!越來越糟,陳雲林來台抗議事件,己經很明確違反台灣人權,現在更是惡劣到無恥的地步了!台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年3月31日舉行私人網聚,台北市警方竟然荷槍實彈,私闖民宅,嚴重侵犯人權,並以詢問的方式,騷擾台灣人民!這己經不是第一件了,但是絕對肯定不是最後一件!台灣人民如果在台灣遭受「高級中國人」的政治和司法及各方面欺壓的話,可以依「台灣關係法」向美國投訴和檢舉!
或者向國際人權組織投訴,然後再把這些訴狀及證據,轉交給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他們就會依據「台灣關係法」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要美國國務院向馬英九政府施加壓力,例如阿扁的案子,美國政府現在己經在密切注意當中。台灣是每個「真心」愛台灣的每一個人的,台灣也只屬於「真心」為台灣好的每一個台灣人的,把這些心中沒有認同台灣的「高級外省人」,請他們搬回他們心中的「祖國」--中國!而且美國也知道沒有這些「高級的外省人」在台灣,台灣會更好!
(全文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巴黎和約」出賣了越南,並導致越南整個淪陷,後來演變成歷史上第二大海上大逃亡的慘劇,僅次於發生在1949年「中國」内戰,「中華民國」亡國的海上大逃亡的悲劇!尼克森出賣了越南,但是卻没有任何法律來懲罰他的不法作為,但是後來尼克森卻因為「水門」案,引咎辭職,上帝還是公義公平的!在卡特總統上台之後,急於想和「中國」建交,竟然準備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断交、毀約及撤軍。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怕再一次發生出賣「越南」事件重演,所以共同制定了「台灣關係法」!
2009年是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在1979年所制定完成「台灣關係法」第30週年記念,這30年以來,「台灣關係法」內的18項條文從末被更改任何一個字或符號,這是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國內憲法,也是州憲法,它的權威性,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美國聯邦憲法的條文,如果「台灣關係法」是一般美國聯邦憲法的話,任何一位國會議員,發現其中有任何不妥的話,可以提出「修正案」來更改「台灣關係法」其中的任何條文,例如以第一修正案,或者是第二修正案等等,但是這30年以來,從未有過這種情況發生過,這是因為當初在制定「台灣關係法」的時候,是以制定最早的13州的聯邦憲法的精神來制定的,這是任何人都不能也無法更改的憲法!
尤其是「台灣關係法」是針對美國總統及(國防部及國務院)內閣官員所制定的,強制一定要確實遵守「台灣關係法」,否則就是觸犯聯邦重罪,如果美國總統對台灣的安危,若是袖手旁觀,或者是漠不關心的話,而導致台灣發生危險及動盪不安的話,美國國會議員,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對美國總統提出彈劾的提案,只要有國會議員提出彈劾,如果符合以上情節的話,這個彈劾提議,是可以馬上成立,美國總統不光光只有下台而己,甚至還要坐監服刑,從20年以上到無期徒刑,或者還有更重的刑責,而且後任總統不能對因觸犯了「台灣關係法」而被彈劾下台的卸任總統進行任何的「特赦」!不管有多少正確或正當的理由,美國政府,絕對不能放棄美國的海外領土--台灣和澎湖!
台灣關係法」真正原始的條文,上面寫得非常清楚,美國對台灣的領土安全,對台灣經濟繁榮的發展,還有對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及人權的保障,而且如果發現其中一項,有任何不妥及壓迫不當的話,美國政府必須不計任何手段及代價,來糾正及裁決,這一點筆者在後面會提出證明出來,但是這3點並沒有明確的寫在對國外所公佈的「台灣關係法」條文上面,美國政府和國會都一致認為,不需要對國外,解釋「台灣關係法」的真正實質的內容,因為這是美國的「家務事」,不關外人的屁事!
美國的政策是採取「模糊政策」,故意用耍太極的方法,來讓外人摸不著頭腦,真真假假,假假真真,以致外人都不把「台灣關係法」當作是一回事,因此而漠視及不受重視,這一點美國政府是做得相當成功,但是請不要忘了解釋權和執行權,都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30年了,「模糊政策」在開始的前21年,這個政策是非常管用的,但是在 9年前,卻開始不管用了,公元2000年台灣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3月18日總統選舉之夜,「國民黨」知道選舉輸了,竟然在台灣高雄縣集結一批軍隊,準備北上「政變」!
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駐台北分站,收到台灣駐南部C I A特工的報告,除了緊急向美國白宮及國務院報告之外,也向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報告,隨後駐守台北分站所有的C I A特工群,全部南下去阻擋這場即將「政變」的軍事行動,駐守在沖繩群島和關島上的美軍,已經接到指示,美國空軍F-15E及F-16C/D戰鬥機群都己經加滿油及掛滿殺傷武器,如果這一群CIA特工,要是無法阻攔得了的話,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部,就直接下達命令,指揮美軍戰鬥機群去轟炸,這一支集結在台灣南部高雄縣的「叛亂」部隊,駐守在沖繩島的美國海軍陸戰隊也正整裝集結,準備搭乘重型運輸直昇機,随時可以從台灣東部海域進入台灣地區,準備接收及維持當地的秩序及治安,幸好這一群C I A特工攔阻成功,否則「中國國民黨」的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同樣在2004年320總統選舉之夜,在前一天,在台灣的台南縣,發生了有史以來,第一件暗殺總統的狙擊事件,在進入總統選舉之前,美國海軍第七艦隊的「小鷹號」航空母艦戰鬥群,就己經佈暑在台灣島附近的海域,這並不是美軍有未卜先知道即將發生「319暗殺事件」的能力,而是為了防止4年前,再一次重覆發生「國民黨」選輸,再搞一次軍事政變的「奥步」行動。美軍這兩次的軍事行動,是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準則而所採取的標準護台行動,在1996年「中國」對台灣採取「飛彈試射」的恐嚇行動,同時也是要試探美軍是不是有「保護」台灣的決心,在沿海一帶,集結大量的兵力及船艦,還準備半年份量的糧食彈葯及航空油料。
美軍太空間諜偵測衛星,拍到一連串的空照,也出動SR-71黑鳥(6倍超音速)偵查機,進行空照活動,在美軍太平洋軍區司令的命令下,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獨立」號和「勇往」號航空母艦,也奉命駛往台灣島附近的海域巡弋,「小鷹號」航空母艦,奉命前往中東波斯灣,短暫駐守。只要在太平洋區域,如果有軍事情況要處理的話,太平洋軍區司令,可以先下令採取軍事打擊行動,以免貽誤軍機,事後再向三軍統帥,美國總統報備就行了,美國總統雖然號稱三軍統帥,但是他也只有一種直接的權力,就是對他國宣戰和增派兵力的權力,例如在2001年下半年對阿富汗宣戰,2003年3月對伊拉克宣戰!2009年3月奧巴馬總統對阿富汗下達增兵的命令。
美國政府在1950年因韓戰爆發,下令美國海軍第7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一是為了保護台灣和澎湖及生活在島上的8百萬名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民,其二是為了防止蔣介石的部隊「異想天開」的執行反攻大陸的軍事行動,因為美國不想兩邊開戰,在1951年和亡國的流亡政府「中華民國」,簽下「美中軍事防禦條約」,美國三軍四兵種(陸海空及海陸),大量進駐到台灣和澎湖,一直到1979年1月,才全部撤軍,駐軍時間長達28年之久,美國卡特政府為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答應「中國」所開出來的三個條件,「斷交、毀約及撤軍」,請看清楚了,美國是跟「中華民國」斷交!並不是跟台灣斷交,因為台灣本來就不是一個國家!
在1979年4月10日,由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簽名所通過的「台灣關係法」正式生效!美國華府正好是白天的時候,在台灣的台北總統官邸,正好是4月11日凌晨的時侯,美國駐台灣最後一任大使,安克志先生在這時侯,奉美國政府的命令,去見蔣經國一面,由錢復先生在一旁充當翻譯,安克志大使,手拿著從華府傳真過來,剛正式生效的「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就在官邸的會客廳,面對著蔣經國總統,包括錢復在內三個人都是站著。
安克志以唸一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的方式,再由錢復先生在一旁立即翻譯成「中國話」給蔣經國聽,唸完18條「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之後,安克志大使立即離開總統官邸,手拿著「台灣關係法」的原始條文的紙張,也一併帶走,並沒有交給任何人,如今蔣經國雖然己經不在了,但是錢復先生,今天仍然還活著,在今天台灣兩千三百萬人之中,錢復先生是唯一知道,也是唯一親耳聽過最原始的「台灣關係法」的實質條文的人!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任內,在1972年2月21日至2月28日訪問中國,並在2月28日這一天和「中國」共同發表了「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在「中國」的認知是包括所有在台灣的所有人民,都是中國人?但是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海峽兩邊的中國人,一邊是指當時由毛澤東所率領9億多萬的中國人民,另一邊的中國人,是指蔣介石在1949年所帶領並逃亡到台灣的兩百多萬的「中國」難民而言。不過美國並没有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其中並不包括土生土長的8百多萬的台灣人民!在美國政府的認知是台灣人是台灣人,中國人是中國人,這是完全兩個地區或國家的人民,其中並沒有任何關係!就好像是英國人是英國人,美國人是美國人,可以混為一談嗎?可以說通通都是英國人嗎?絕對是不可能的!只能說血統或祖先是來自英國,但是美國就是美國,絕對不會變成美國人就是英國人!不過他們倒是歡迎英國人,移民來美國入籍而成為美國公民!
在美國前總統卡特的任期內,和「中國」在1978年8月17日,雙方同意發表所謂的「817公報」。請注意!「上海公報」和「817公報」還有「建交公報」,美中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並沒有在這三個「公報」上有任何的「簽名」文字,「中國」這方面是十分樂意簽名,但是在美國這一邊,憲法有明文規定,倘若在公報上,總統若是要簽名的話,那就不是公報了。
而是變成「條約」了,要簽名之前,必須要由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絕大部份同意通過之後,總統才能簽字,因為國會代表美國人民,美國總統對外簽下任何「條約」,必須要由美國國會通過,才能為美國總統所簽名的「條約」來背書!但是這三份公報,並不是「條約」或「法案」,所以並沒有約束性及法律性和正當性,更不受「國際法」來管轄。說清楚講明白了,這三個公報只不過是三張新聞紙而己!
很多台灣人民和來自中國的公民,都認為今日的台灣,之所以能變成「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完全是「中國國民黨」的轉變?完全相反!大家可以想一想,「國民黨」的總裁蔣介石下令修改「中華民國」的憲法,把憲法中原先規定,總統一任四年,只能再續任一任,總共8年的憲法規定,把「中華民國」憲法改成,無限任,蔣介石總共担任了26年的「總統」!
從1949年到1975年為止,蔣介石不再担任總統最大的原因,不是良心發現了?而是因為器官衰竭所致!蔣介石死了之後,這一任的任期還有兩年,就暫時由副總統嚴家淦繼位,兩年之後再由蔣介石的長子蔣經國來接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職位,蔣介石把「中華民國」及憲法,當成是蔣家的家族企業和家譜般,可以隨己意來操縱和修改!永永遠遠都是由這些少數,且自視堪高的「高級外省人」來統治台灣和澎湖,要錢就有錢,國庫通黨庫,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要有多少女人就有多少女人,而且還用「軍事戒嚴令」來高壓統治壓搾本地的台灣人民!
這樣一來這些「高級外省人」,無論再怎麼樣,也不會給台灣人民,民主自由及人權,相反的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絕對沒有任何的好處及利益,所以他們永遠也不會去想到這一點,只要有台灣人出來反抗及反對國民黨的極權統治,全部都格殺勿論!相對而言,對這些「高級外省人」而言,沒有永遠快活的好日子,因為在1971年,美國建議蔣介石政府,把「中華民國」的國號,改成「中華台灣共和國」,如此一來,就可以名正言順的留在聯合國裡,但是蔣介石心中另有打算,因為只要一更改國號,就會形成和「中國」,變成兩個完全不同的國家!
日後台灣和澎湖是永遠不可能再歸屬成「中國」的一部份!蔣介石政府就以「漢賊不兩立」的名義,故意退出聯合國組織,但不是「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而是代表「中華民國」的蔣介石政府,退出聯合國,而改由毛澤東政府取代蔣介石政府,來進入聯合國,繼承和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的席位,從此之後,毛澤東政府才是正統的「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只要在海外以「中華民國」的國號及國旗,出現在國際舞台上,一定會遭受代表正統的「中華民國」毛澤東政府,來打壓及封殺在台灣的中華民國這個黑心的冒牌政府。
蔣介石在選擇退出「聯合國」這件事上,帶給美國政府更多的戒心和警惕,美國政府也知道,一直以來,蔣介石和毛澤東之間,都有高層「密使」往來。在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決定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斷交,並毁掉在1950年所簽下的「美中防禦條約」,撤掉駐守在台灣的所有美軍,單單只留下四百餘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分別留駐台北和高雄兩地,他們不能穿軍服,只能穿便服執行勤務。
美國是對「中華民國」斷交、毀約、撤軍,但是這並不代表,美國政府永遠放棄台灣和澎湖,卻因此促成了「台灣關係法」的產生,這樣一來,反而對台灣人民更有實質上的幫助,反而對這些「高級的中國人」非常非常的不利,因為有了「台灣關係法」讓美國政府,可以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來保護台灣領土的安全,促進台灣經濟的起飛,改善台灣人民的「人權」狀況!
2009年2月21日,高雄市長陳菊女士在美國洛杉磯演講的時候,明白說出,在35年前(1974年)陳菊女士因為熱心參予黨外活動,被當時執政的國民黨政府,隨便找一個理由,把她關了起來,後來經過美國國會議員的奔走活動之下,國民黨釋放了陳菊女士,當時有美國國會議員,親口對她說:妳是我們用武器把妳給交換出來的。在5年之後的1979年,「台灣關係法」正式出爐之後,請各位再想一想?還有人聽過某某人被釋放,是因為美國出售武器給「國民黨」政府,才得以被釋放的消息嗎?再没有聽過了!不過這也是「國民黨」開始要倒霉的時候了!
同樣也是在1979年的12月10日在台灣高雄市,發生了震驚全球的「美麗島」事件,在1979年的時侯,軍隊還未國家化,在那個年代軍隊是屬於「國民黨」的,「國民黨」利用「自導自演」的方式,下令海軍陸戰隊士兵,脱下迷彩裝,穿上憲兵制服,全台灣人民都知道,「國民黨」一向就和「黑道」有掛勾和密切的來來往,不過這在30年以前就有了,「國民黨」叫了一批黑道份子集體攻擊假冒鎮暴憲兵的海軍陸戰隊士兵,然後演出一齣「自己人打自己人」的烏龍鬧劇出來。
然後再嫁禍於當時在一旁和平示威的黨外人士,再來通通一網打盡,「國民黨」下令全台灣的電視報社新聞媒體,以鋪天蓋地的方式,一天24小時,不停的極盡醜化和抹黑及汚穢,所有的黨外人士,這情形就和今天「國民黨」在攻擊陳水扁先生的情形,完全是一模一樣!今天的「國民黨」是拿30年前對付黨外人士的伎倆來對付,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
當時警備總部在蔣經國總統的「默許」同意之下,準備施行「黑箱作業」,經秘密審判然後再秘密全部予以槍決,就像是發生在1947年「228大屠殺」一樣,利用這時機,把所有台灣高級知識份子和提倡台灣獨立人士,全部逮捕然後不經審判,全部予以槍決,由當時的蔣介石所下達的「格殺令」,這是因為在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如果台灣人民要是向美國政府提出台灣要獨立建國要求的話,美國政府是一定會答應的,可惜在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結束,到1947年228之後,都沒有任何一位台灣人向美國政府提出這樣的要求出來。
美國政府透過當時在華府訪問的四大公子之一沈君山先生,要他立即回台灣,且帶話給蔣經國總統,並施加壓力給蔣經國,要求全部審判過程都要公開,而且還要以現場電視轉播的方式給全台灣人民看,而且美國政府也以傳話的方式對蔣經國說,這些黨外人士,不得被判死刑。這一下才撕破了「國民黨」假冒為善的真面目,台灣人民這才突然「覺醒」過來,也才知道「美麗島事件」是「國民黨」一手自導自演,就和2004年319槍擊事件一樣,全都是「國民黨」自導自演。
如果今天審理陳水扁先生的案子,是和30年前「美麗島」事件一樣,經由全程電視轉播的話,給所有台灣人民看的話,「國民黨」根本就玩不下去了!而且還要「露出馬腳」出來!這是美國政府第一次依據「台灣關係法」的條文,來對「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在1984年前後,美國政府依據「台灣關係法」,把半導體技術,轉移給來自台灣一批留學生,其中有後來成功的人士,包括首富郭台銘(鴻海),張忠謀(台積電),曹與誠(聯電),林百里(廣達),施崇棠(華碩),施振榮(宏基),這些半導體大廠的關鍵技術,全部都是來自美國的高科技,並不是由台灣自己所研發出來的。
尤其是設在台灣的12吋晶圓廠的數量,佔據全球第一位,台灣的經濟在美國政府「有意」的扶持之下,也讓台灣人民的(GDP)從一年5千美元,在短短幾年之內,一躍升到一年1萬2千美元之多,時間就在1984年之後,後人稱為「台灣經濟的奇蹟」,到21世記之後,台灣人民的(GDP)己經成長到一年1萬6千多美元,這時候的「中國」的(GDP)一人一年還不到一千美元。從以上的數據來看,應該就可以明確看出,台灣經濟的起飛,完全是靠美國!而且根本就不是靠「中國」!現在如此,以後永永遠遠都是如此!就如太陽永遠只會從西邊日落的道理一樣!
1984年10月在美國北加州舊金山市的市郊,發生一起「政治謀殺」的命案,被害人的筆名叫「江南」,又俗稱「江南命案」,美國政府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接到來自潛伏在台灣總統府(CIA)特工的情資報告,得知「江南命案」的幕後指使者,就是蔣經國總統本人!美國政府傳話給蔣經國,兩個條件給他選擇,一是向全世界宣佈: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也不再涉足政壇!二是如果不行使第一個條件的話,美軍將會再次大舉進入台灣總統府,進去抓蔣經國總統,並上手銬,搭乘美國軍機,押送到美國首都(華盛頓D.C.)接受公開審判,日後就在美國服刑過下半生,不過這位「聰明的中國人」選擇了第一個條件。
請不要以為就是因為發生了「江南命案」,才迫使蔣經國對外做如此的宣示,其實就算沒有發生「江南命案」,美國政府也不會再讓蔣經國再繼續担任總統一職,蔣經國這時候因糖尿病重病纏身,美國政府會以這個理由,來逼退蔣經國,並讓他提早退休,美方準備讓當時的副總統李登輝先生,來接任總統一職,並絕對摒棄那些來自國外的「高級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台灣是屬於台灣人民的,總統也要由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來担任,這樣一來,才能完全符合,美國在台灣的利益!美國真的敢派美軍進入台灣總統府抓人嗎?
舉一個實例!在1989年12月,美軍在凌晨拂曉時刻,派精銳特種部隊,進入巴拿馬地區,先制服了巴拿馬守軍,隨後進入巴拿馬總統官邸,逮捕諾瑞加總統,並上了手銬,搭上C-141型空軍噴射運輸機,送到美國司法看守所,並接受審判,現還在美國坐監服刑,罪名是走私販毒。台灣和巴拿馬,這兩地區的主權,是屬於美國政府的,所以美軍隨時都可以進入台灣或巴拿馬,尤其是台灣,雖然美軍在1979年全面從台灣撤軍,但是也可以再依據「台灣關係法」,隨時可以再進入台灣!
「江南命案」再怎麼說,都已經是25年前的舊案子了,到底美國政府現在,對台灣是不是還有管轄權呢?再舉一個實例,2009年1月17日,美國司法部對操控面板價格案有進一步判決,在台灣的華映公司3名主管,首度在美國因違反反托拉斯法,而必須面對入監服刑的處分,但是這3名主管,人在台灣就算了,還要自費買機票赴美服刑,這就非常奇怪了?美台之間並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就算馬英九願意和美國簽下引渡條約,美國政府絕對不會答應的。
因為簽署引渡條約,必須是要「國與國」才能夠簽署的,「中華民國」根本就不是個國家!美國政府是不可能去和「中華民國」簽署引渡條約。這3名台灣主管,可不可以不赴美服刑呢?不行,非去不可,因為台灣的主權是屬於美國的!不只有台灣,也包括人在日本的夏普和在韓國的樂金(LGD)的主要負責人都已經認罪了,也都要自費赴美服刑,因為台灣及日本和韓國,這三個國家的主權都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在1986年當時的黨外人士,聚集在台北的圓山飯店集會,到集會下半場的時候,有人提出「組黨」的提議出來,雖然說是「臨時」,但是美國政府也早就知道,在這一天,將會有第一個在野反對黨產生,美國政府也己經提前施加壓力給蔣經國,不得有任何鎮壓抓人的行為,尤其是要蔣經國特別下令給警備總部,不得輕舉妄動。最主要的原因是C I A(美國中央情報局)己經獲知警備總部,準備抓人的信息,後來蔣經國下令給所有的情治單位,不得抓人及出現在黨外人士的會場。
當時有一部份的黨外人士,已經事先寫好了「遺書」也包括謝長廷先生在內,他們實在是太了解「國民黨」了!他們相信「國民黨」一定會把他們全抓起來?結果「國民黨」的情治人員,從開始到結束都沒有出現在會場裡,「國民黨」真的很怕美國人!不像前台灣總統陳水扁先生,不怕美國人就算了,還敢對美國政府嗆聲,美國政府對這一點是非常氣憤,但是台灣人担任台灣總統,也是美國政府最為放心的時候,因為美國政府知道,台灣人絕對不會出賣台灣的利益,相對的也就是不會出賣美國的利益!
有人說蔣經國突然之間「良心」發現了?不對!還是「良心」發現了蔣經國?也不對!其實美國政府才是蔣經國的「良心」始作俑者!蔣經國在晚年的時候,從1980年到1988年1月之前,陸續對台灣本土,開放黨禁和報禁,在1987年蔣經國正式下令解除,長達執行38年的軍事解嚴令,還有推動普選,這以上全部都不是蔣經國所「願意」做的,美國政府是依據「台灣關係法」要讓台灣一步一步變成民主自由及重人權的國家,真正的真相是,這是美國要蔣經國照著美國政府的意思去做。
所以請不要誤解蔣經國的原來真正的「心意」,他最想的就是,希望蔣家的人世世代代都能在台灣永遠貴為總統!其實並不是只有台灣從獨裁走向民主化而已,還有菲律賓也是如此,馬可仕總統是以獨裁政權的手段來治理國家的人,在1983年8月21日,在衆目睽睽之下,在馬尼拉國際機場,馬可仕下令軍方執行槍殺了反對派領導人物艾奎諾先生的行動,美國政府鼓勵菲律賓人民出來抗議,另一方面施加壓力給馬可仕不得使用軍事武力來鎮壓抗議的人民,並迫使馬可仕和伊美黛夫婦流亡他國,終生不得回菲律賓,美國政府有權利對菲律賓這樣做的原因是,菲律賓的主權到現在,也是被掌握在美國政府的手裡。
韓國的民主化比台灣快了8年,在1986年韓國人民,超過百萬人上街抗議要求總統直選和民主化,當時美國雷根總統施加壓力給當時全斗奐大統領,不能使用軍隊來鎮壓民主人士,並要全斗奐舉行總統直選,最後全斗奐也不得不答應美國政府所有的條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韓國的主權也是在美國的手裡,全斗奐也是下令在1980年5月發生在光州大屠殺的幕後指使者!最後全斗奐的下場是,因「光州大屠殺」入監服刑。
台灣的情況比起韓國還要複雜萬分,蔣經國在1988年1月13日死亡,副總統李登輝先生雖然是依照「中華民國」的憲法繼任總統職位,可是卻遭受「非主流」人士的挑戰!甚至蔣宋美齡女士,遠從美國紐約長島來到台灣,並發表一篇「我將東山再起」和「老幹新枝」的老新植物接枝的理論!在台灣這一場「主流與非主流之爭」的全部過程,一切都在美國的掌握之中!最後非主流失敗了,因為没有美國政府在背後的支持,蔣宋美齡女士黯然失色的飛回美國紐約長島,順便帶走兩百多箱無價之寶的「古代文物」,帶到美國去了,美國海關並沒有任何的刁難,全部都安然的過關入境。
美國政府原本真正的「心意」是要培養一批,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來當家作主!「中國人」永遠都不是在美國政府考慮的範圍之內,美國政府是把在台灣的「中國人」,當作是外來的外國人,而且他們絕對沒有資格,在台灣「當家作主」!只要看一看馬英九總統,這個「外國人」現在全面傾向「中國」而去,就可以明白,美國政府早就認清這個絕對的「事實」!從二次大戰結束之後,1946年美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是由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來「當家作主」,美國並沒有從外面找一批「流亡政府」來管理菲律賓,從日本、韓國,泰國和越南,星加坡、馬來西亞,印尼…等等,以上那一個國家並不是由土生土長的人民來當家作主呢?全部都是!
1946年美國放手讓菲律賓,獨立建國,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在1950年美國也放手讓南韓(大韓民國)獨立建國,卻因此引發了「韓戰」,從1950年到1953年,三年的韓戰,讓美軍損失了十萬多名的美國子弟兵。到了1960年代,美國放手讓越南獨立建國,這和南韓的情形一樣,就是表明美國放棄對南韓和越南的主權控制,結果是引發了長達十餘年的「越戰」,最後還是被赤化,美國損失了五萬多名子弟兵。
「中國」一直在強調,只要台灣一宣佈獨立,就要「血洗」台灣!這句話並不是在向台灣人民恐嚇!到目前為止,台灣人民還沒有從美國政府那裡,拿到美國政府移交給台灣主權的權利,所以台灣人民沒有權力,也不可能自己宣佈台灣獨立!所以「中國」的正確恐嚇對像,其實就是美國政府!也只有美國才擁有台灣和澎湖的主權,美國會被嚇到嗎?美國會怕「中國」嗎?
菲律賓在1946年獨立建國,幸好和中國大陸之間還隔一個南海,前蘇聯和中國的人員和武器裝備,才無法大量出現在菲律賓島上,只有數千甚至上萬名「菲共」在叛亂搗蛋,才無法成氣候,如果菲律賓是和中國大陸連結的話,將會出現韓戰及越戰,那一種大規模的地面戰爭的場面!另外像美國放手讓馬來西亞,印尼等獨立建國,「中國」也提供大量金錢和武器裝備,培植各國當地的叛亂組織,「中國」是全球各地亂源的輸出地!幸好美國在30年前,就己經制定了「台灣關係法」,這也是保護台灣最後一道,且是最有力的防線!美國是不會也不能放棄台灣這塊,全球最具戰略價值的地區,美國若失去了台灣?整個亞洲區域將會淪落成為「中國」的囊中之物。
2009年是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30週年紀念,美國國會參衆兩院議員,在3月24日無異議通過第五十五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對台灣關係法的支持,決議文重申「台灣關係法」為美台關係的基石,這個舉動將預表著「台灣關係法」,在今後將不是一個「死」而不動的條文,台灣人民應該要深切的認知到這一點,台灣的民主自由和人權的進步及發展,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更不是由「國民黨」送給台灣人民的恩澤。
如果不是「台灣關係法」的話,台灣現在還是在1979年之前的政治現況,一黨極權專制,白色恐怖下的軍事戒嚴,對台灣人民濫殺濫捕,還有永遠不變的「蔣總統萬歲萬萬歲」的口號,只不過是從第二代的蔣經國,再交棒給其子蔣孝勇,然後是永續不斷的「蔣家王朝」!是誰斬斷了「蔣家王朝」的命脈?是美國依據在1979年所制定的「台灣關係法」來對「國民黨」施加改革的壓力,並迫使蔣經國對外宣示,以後蔣家的人,不會再担任總統一職,及涉足政壇!1987年蔣經國被美國政府強迫,解除戒嚴令,並開放黨禁和報禁,還有普選及總統直選等等,這才是真正的「真相和事實」!
美國絕對會讓台灣獨立建國,如果沒有「中國」在旁邊文攻武嚇的話,讓台灣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是完全符合美國最大的利益,但是美國只願意把台灣的主權交給土生土長的台灣人民,美國政府並沒有把馬英九視為台灣人!大家可以看一看這一年多以來,馬英九政府是如何「親近」並竭盡全力的討好巴結「中國」,美國政府有辨法來對付馬英九嗎?有的,就是「台灣關係法」!如果說美國政府是台灣的大房東的話,台灣人民就是二房東,這些在台灣寄居「高級的中國人」或者可以稱乎為「高級外國人」,應該只能稱為「房客」罷了!
現在這些奧房客竟然欺負壓搾「二房東」,身為「二房東」的台灣人民,絕對是有權去向「大房東」美國政府去投訴和檢舉,美國政府就會依據「台灣關係法」來制裁這個奧房客,惡人沒胆的奧房客,竟然嘲笑二房東向大房東投訴檢舉是「告洋狀」!如果這個奧房客沒有做錯事的話,還會怕被人投訴檢舉嗎?現在這奧房客是聯合外面流氓「中國」,準備一起霸佔台灣這個美麗的房子,大家可以想一想,美國這個大房東會容許這個奧房客(國民黨)繼續待在台灣嗎?絕對是不可能了!
台灣的人權狀況,自2008年的520之後,每下愈況!越來越糟,陳雲林來台抗議事件,己經很明確違反台灣人權,現在更是惡劣到無恥的地步了!台灣部落格協會在2009年3月31日舉行私人網聚,台北市警方竟然荷槍實彈,私闖民宅,嚴重侵犯人權,並以詢問的方式,騷擾台灣人民!這己經不是第一件了,但是絕對肯定不是最後一件!台灣人民如果在台灣遭受「高級中國人」的政治和司法及各方面欺壓的話,可以依「台灣關係法」向美國投訴和檢舉!
或者向國際人權組織投訴,然後再把這些訴狀及證據,轉交給美國參衆兩院的國會議員,他們就會依據「台灣關係法」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要美國國務院向馬英九政府施加壓力,例如阿扁的案子,美國政府現在己經在密切注意當中。台灣是每個「真心」愛台灣的每一個人的,台灣也只屬於「真心」為台灣好的每一個台灣人的,把這些心中沒有認同台灣的「高級外省人」,請他們搬回他們心中的「祖國」--中國!而且美國也知道沒有這些「高級的外省人」在台灣,台灣會更好!
(全文完)(廖東慶/北美政治評論家)
想想論壇也談了"台灣關係法"。
回覆刪除你不能不知的《台灣關係法》 (上)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428
你不能不知的《台灣關係法》 (下)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433
多謝分享
刪除我很用心地看完,心有戚戚焉,但願美國的襄助
回覆刪除可是,台灣人總是「祈求襄助」,美國人卻是尊敬並幫助「自助者」。
刪除這點很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