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日本對琉球國的覬覦
琉球群島位於西太平洋上,介於中國臺灣島與日本列島之間。歷史上的琉球國,在中國明清兩代與中國中央王朝維持了500餘年的宗藩關係,尋求宗主國給予安全上的保護,是琉球相當重要的需求。對琉球來說,近鄰日本既是其主要的貿易對象之一,也是安全上最大的威脅。日本並非明朝冊封朝貢貿易體制內的成員。明朝中後期的倭寇之亂更使明朝此後大部分時期內對日本都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清朝也曾多次階段性地實行海禁。中日官方在明清兩代大部分時期處於敵對狀態,在這種情況之下,琉球與中國中央王朝之間安全保障上的目標主要是針對日本。
日本從16世紀就開始覬覦琉球國
17世紀初,日本幕府多次要求琉球成為日本與明朝之間貿易的仲介,但遭到琉球方面的拒絕。1609年,與琉球最鄰近的鹿兒島封建領主薩摩藩島津氏在德川幕府的許可下,以琉球對幕府不敬為藉口派兵侵入琉球,洗劫了琉球王府並俘虜了國王及王子大臣百餘人。薩摩藩本有吞併琉球之意,但當時掌管日本政治大權的德川幕府鑒於明朝強大的政治、軍事影響力,以及擔心薩摩藩吞併琉球後力量強大危及自身統治地位而出手干涉,表示支持琉球王在琉球的統治地位,但要求琉球也向薩摩藩進貢,其實是要求琉球允許薩摩藩參與到與明朝的朝貢貿易中獲取經濟利益。琉球迫於壓力在此後與薩摩藩維持了實質上的經貿往來。
明治政府後來為了吞併琉球而單方面地將琉球為薩摩藩的“附庸”作為強制冊封“琉球藩王”的依據,但事實上琉球人與薩摩藩島津家族之間的關係只是私人經濟層面的往來,根本還稱不上是正式的外交關係。因為這種關係既瞞著明清中央王朝政府,國際社會也不知曉。薩摩藩主雖然在琉球設有“在番奉行所”,但這只是相當於設在琉球的經貿辦事處。琉球與薩摩藩之間的關係不是明治政府後來所宣稱的政治上的從屬關係。琉球人只承認與薩摩藩的關係是“通融”即經濟上的往來,與德川幕府是“鄰國之往來”,並不承認琉球屬於日本。琉球方面還以與薩摩藩之間的關係如果暴露,將給朝貢貿易帶來障礙為由,來抵制薩摩藩的各種不合理要求。
“牡丹社事件”——日本吞併琉球的藉口
在明治維新之前,薩摩藩是把琉球當作“大唐之土”來看待。德川幕府在1854年與美國簽訂《日美修好條約》的談判中,也將琉球稱為“遙遠的、難以控制的國家”。琉球不屬於日本,這曾是明治維新前鹿兒島的薩摩藩與江戶(今東京)的德川幕府的共識,也是當時國際社會的共識。1867年明治天皇登基時宣稱“開拓萬里波濤,宣佈國威於四方”,將對外侵略擴張作為日本國策。在日本實行閉關鎖國的200餘年間通過在琉球、中國大陸東南沿海、臺灣間從事走私貿易積累了財富的鹿兒島薩摩藩成為明治維新的主力,而吞併琉球與侵佔臺灣也成為明治政府海外擴張的首要目標。所謂琉球既屬於中國、又屬於日本的“琉球兩屬”之說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
1871年在臺灣南部牡丹社附近發生的琉球船難民被誤殺事件,為急於侵佔臺灣、吞併琉球的明治政府提供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該年12月,由琉球國宮古島、八重山群島到那霸上繳年貢後歸航的船隻在海上遭遇颱風,漂流到臺灣沿岸,其中八重山船一艘獲救,船員45人由當地居民及地方當局安全送至臺灣府城(今台南市)。另太平山船一艘漂至臺灣東南部原住民牡丹社附近的八瑤灣,其中兩人溺死,一人失蹤,66人上岸。當這些琉球難民歷盡周折來到排灣族人高士佛社時,主人曾給他們飯和芋頭粥、番薯等充饑,並讓他們住在頭目的家中。但由於語言不通,彼此對對方的風俗習慣不瞭解。次日,琉球人害怕排灣人對自己不利而逃跑。排灣人則認為琉球人不辭而別是對自己不尊重,又懷疑他們是海盜集團的間諜,害怕將來遭受報復,於是高士佛社與牡丹社的原住民追殺逃跑的琉球人,有54名琉球人被殺,還有12名受到漢人楊友旺等的保護而得救。獲救者逗留楊家40餘日後,由其子楊阿才等陪同離開恒春到達鳳山縣,由鳳山官府護送至臺灣府城,再由臺灣府提供衣服、撫恤金,派官船將其與另一船人一道送達福州琉球館。至翌年6月2日乘琉球的接貢船,於7日回到琉球那霸港。受難者島袋次良等人返回琉球首都首裡後曾托人帶謝禮給事件中的救助者,以答謝救命之恩。
琉球人作為清朝屬國的國民遇難,清政府給予了救助及保護、撫恤,琉球方面也表示滿意,並於事後發諮文謝恩。這本是一起普通的海難事件。中國藩屬國的琉球人在中國領土臺灣遇難,地方政府亦予以積極的救助與處理,這件事純屬中國內部事務,與日本沒有任何關係。但在已經將吞併琉球、侵佔臺灣列入議程的日本人看來,這卻為其提供了一個以為琉球人討取公道為名、插手琉球事務、借機吞併琉球、侵佔臺灣的絕好藉口。與此同時,有佐藤利八等四名日本人遇風漂至臺灣南部卑南族地區,得到當地居民的救助,在救助者家中居住三個月後,被護送至臺灣府城,經由上海回國。受難者回國後曾寫信致謝,但日本政府卻誣陷難民被原住民劫掠,以此作為出兵侵略臺灣的另一個藉口。
明治政府的兩面手法
在吞併琉球的過程中,日本明治政府非常巧妙地實施了兩手策略。1870年明治政府派柳原前光到天津與李鴻章等會談,提出“英、法、美諸國強逼我國通商,我國軍民受其欺負,心懷不服,而力難獨抗,雖於可允者應之,其不可允者拒之,惟思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即提出“日清提攜”以對抗歐美與俄國的主張,要求與清政府簽訂條約。雖然清政府內部曾出現對立的意見,但1871年9月由李鴻章與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與柳原前光在天津簽訂了以“日清提攜、互相援助”為主旨的《清日修好條規》。
1873年4月雙方交換了批准書,兩國正式建立了外交關係。然而,正當清政府對明治政府所謂“日清提攜”對抗西歐與俄國寄予厚望之際,日本卻在加緊實施對中國領土臺灣的侵佔和對屬國琉球的吞併。明治政府在1871年8月實行“廢藩置縣”時,除將薩摩藩改為鹿兒島縣外,還單方面地將與薩摩藩有經濟往來的琉球國置於鹿兒島縣管轄之下。
1872年6月7日在臺灣遇難的琉球生存者返回那霸後,琉球國王本來不想讓日本人知道此事,怕日本人乘機干涉。但駐琉球的薩摩藩“在番奉行所”很快得知此事。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以及當時日本的熊本鎮台第二分營長、陸軍少校樺山資紀等人強烈主張出兵臺灣。琉球方面聽聞此事後立刻向大山參事提出“請取消征討”的請願,認為遇難倖存者已經在中國的保護下回國,如此得體處置,史無前例,日本若介入中國的掌管事項,恐會為例行的進貢橫生枝節。但是正企圖吞併琉球的明治政府卻借此開始實施一系列計畫縝密的行動。
一方面,日本通過強制冊封琉球藩王而製造“保護屬民”出兵侵略臺灣的藉口。琉球是清朝的屬國,與日本雖然有實質上的經貿往來,但沒有政治上的從屬關係。日本欲借保護琉球名義出兵臺灣師出無名。1872年6月底,大山綱良寫信給琉球國中山王,要求琉球王派使團前往東京恭賀明治天皇即位。大山給琉球王的信是以“琉球國中山王”為抬頭的外交書信文體,使得琉球方面沒有察覺日本吞併琉球的用意,以為與以往琉球人上江戶一樣是一種外交上的禮節性拜訪,隨即派出由王子尚健率領措置,的使節團,於1872年7月前往鹿兒島準備赴東京事宜。但同年8月大山綱良卻向明治政府報告了琉球人遇難事件,並要求明治政府向中國興師問罪,立刻得到了明治政府的支援。對日本意圖一無所知的琉球使團9月抵達東京後,在與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會見時,居然還向日方提出要求歸還1609年被薩摩藩入侵琉球後所竊據的“大島諸島(即奄美群島)”的要求。但是在此後會見日本明治天皇之前,外務省突然修改琉球王尚泰給明治天王的賀表,去除賀表中“琉球國中山王”、“王子”、“國”、“封守”、琉球固有官制“宜野灣親方”等與清政府的冊封及琉球國相關之字眼。9月14日明治天皇接見琉球代表時,外務卿副島種臣突然宣讀了事先準備好的明治天皇的詔書,稱琉球為“薩摩藩附庸之藩”,強制冊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而其真正目的是為其後出兵臺灣吞併琉球製造依據。9月28日,明治政府向琉球派駐外務省官員,並單方面剝奪琉球的外交權,將琉球由鹿兒島管轄移至外務省管轄,關閉那霸的薩摩藩“在番奉行所”,將其改為外務省辦事處,但這一切都是瞞著清政府秘密進行的。
另一方面,日本外務省官員則通過引出清朝官員將臺灣生番視為“化外之民”的言論以作為出兵侵略臺灣的依據。為了互換《日清修好條規》批准書,以副島種臣、柳原前光為正副使的日本政府使節團於1873年3月到北京,雙方於4月30日交換條約。但就在日清建立正式外交關係50多天後的6月21日,柳原即在拜會北京的總理衙門時,蓄意提起兩年前在臺灣發生的琉球人被誤殺事件,並提出有四名被害者是日本人(四名日本人難民非但未被害,還如上所述被當地居民所救送回日本)。清朝總理衙門大臣毛昶熙表示:“番民之殺琉民,既聞其事,害貴國人則未之聞,夫二島俱屬我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決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但柳原隨即追問:“貴國既然已知撫恤琉球民,為何未懲辦台番?”毛昶永回答:“殺人者皆屬生番,姑且置之化外,未便窮治。日本之蝦夷,美國之紅番,皆不服王化,此亦萬國之所時有。”柳原則進一步逼問:“生番殺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毛沒有察覺柳原的意圖,隨口答道:“生番系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毛的這句不經意之言竟被明治政府作為侵略臺灣的依據。
明治政府還派出樺山資紀(後為第一任臺灣總督)來華,網羅在華留學生水野遵(後為第一任臺灣民政長官)、福島九成(後為駐廈門總領事)等作為密探前往臺灣秘密搜集情報,測繪地圖。1874年2月6日明治政府在內閣會議上通過決議,“臺灣土蕃之部落,乃清國政府不逮之地……昨年副島種臣使清之節,彼朝官吏之答判然,故將其視為無主之地,道理具備。因此,保護我藩屬琉球人民之被殺,乃日本帝國政府之義務,而征蕃之公理,亦於茲獲得主要之依據”。
出兵侵略臺灣與吞併琉球國
日本明治政府就這樣通過對清朝官員談話的斷章取義而推導出的“臺灣無主論”和通過欺騙、強制手段冊封琉球國王尚泰為“琉球藩王”而獲得的“琉球我屬論”結合在一起,強行推導出“征蕃之公理”,正式決定出兵侵略臺灣。同年4月4日設置臺灣蕃地事務局,任命薩摩藩人西鄉從道為都督,並聘請美國前駐廈門總領事李仙得等幫助,還租借了英、美的船隻,準備率領5000多名薩摩藩兵侵犯臺灣。日本國內的媒體也大肆宣傳“伐蕃之舉”,東京大阪的富豪們也紛紛捐款資助。
在日本即將出兵臺灣的消息如雪片般飛來之際,清朝官員們還對此半信半疑,李鴻章甚至還認為“剛剛平定內亂的日本無力發動海外遠征,近年日本報紙之不實報導頗多,出兵臺灣之新聞亦恐有誤”。但明治政府侵略臺灣的企圖引起了其他西方國家的反對。英國駐日公使巴夏禮表示“日本此舉,按照國際公法,實屬無理行動”;俄國、西班牙等國相繼向日本政府詰問。日本國內左院的宮島一郎等人也遞交了《出兵臺灣生蕃不可之議》,認為“如夫琉球,近來雖辱藩王之恩典,尚非歸還支那之冊封,依然有兩屬之形。故將其人民視為同一,則萬萬不可。況於臺灣,蒙受殘暴之時,系藩王未封之前,為之舉追問之兵,條理上亦難稱不得已之義舉”。新任美國駐日公使平翰以美國政府名義承認臺灣是中國領土,並責難副島種臣所稱中國表示對“番地”無法查辦之說為毫無證據,宣佈美國僑民應嚴守中立。
由於日本國內左院等的反對,加上駐日外國使節的不滿,明治政府下達了暫時中止出兵的命令,但是西鄉從道仍然於5月2日率領薩摩藩兵士3000多人強行出兵臺灣。日軍在臺灣南部登陸後開始向牡丹社、高士佛社的原住民發起進攻,牡丹社首領阿祿父子等16人遇難。但日軍的進攻也遭到了原住民猛烈的抵抗。大部分侵台日軍由於水土不服,罹患瘧疾,病死者眾多。由於前述原因,再加軍費浩大支持不易而使日軍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在得知日本侵台已經是事實後,李鴻章立即向日駐華公使質問,並要求美國阻止其公民參與日本的出兵臺灣行動。清政府派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帶兵赴台整備軍事,並進行了諸如架設台廈海底電纜、開山撫番等一系列積極治理臺灣的措施。在中國軍事佔有明顯優勢、日方進退維谷的形勢下,日方全權代表大久保利通到北京求和。
但是,鴉片戰爭後面對亞洲國際秩序的變化,清政府將歐美國家與俄國列為假想敵,卻對正在崛起並挑戰亞太傳統國際秩序的日本未予以正視,陷入日本國內“日清聯合”對抗西歐的“日清提攜論”陷阱。以李鴻章為代表的清朝官員一廂情願地把日本出兵臺灣僅看作薩摩藩士族的魯莽之舉,認為明治政府允許出兵臺灣是對付國內不滿士族迫不得已採取的一種措施。雖然臺灣的情勢有利於清政府,清日之間也曾進行了激烈的談判與交鋒,但為了給日本國內主張“日清提攜論者”創造一個發揮外交主導權的契機,清政府於1874年10月30日在英國公使的調停下在與日本簽訂的《北京台事專條》中對日方做出讓步,除以“撫恤”及付給修道建屋費用為名償銀50萬兩外,還在條約中寫入了“茲以臺灣生番曾將日本國屬民等妄為加害”,日本此次出兵“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能以為不是”等語,犯下了嚴重的外交錯誤。這就是中國歷史上的“牡丹社事件”,日本則稱為“臺灣出兵”。
日本至今未獲琉球合法主權
日本於1874年12月末自臺灣撤兵後,清朝同治皇帝於1875年1月病逝,光緒皇帝繼位。利用中國清政府皇位交替之際,明治政府開始明目張膽地加速實行吞併琉球的行動。1875年7月10日派內務大丞松田道之到琉球,要琉球方面立刻停止對清朝進貢及接受冊封、使用明治年號、進行藩政改革、藩王尚泰上京。琉球王尚泰以“信義”來反駁松田道之要求琉球斷絕與中國關係之要求,以與清朝的關係“如被禁止,不啻斷絕父子之道,而忘卻累世厚恩,失去信義”,要求日本收回停止冊封進貢的成命。琉球人拒絕斷絕與清朝的關係,而且不斷派人向清政府求援、向駐東京的各國駐日公使求救。清朝也派出駐日公使何如璋與日方交涉。日本國內雖然“應討琉奴”的論調佔據媒體的主流地位,但也有反對明治政府吞併琉球的聲音。明治政府正是因為擔心琉球的“歸屬”問題國際化,會使日本失去吞併琉球的名義與時機,而於1879年3月悍然出動600餘人的軍隊佔領了首裡城,於同年4月4日向國內外宣佈“廢琉置縣”,將琉球國改為沖繩縣,並將琉球國王囚禁於東京。日本政府並在此後將大量日本人移入琉球,對琉球實行殖民統治。這個與中國維持了500餘年宗藩關係的太平洋島國就這樣被日本武力吞併。
但是琉球在歷史上不僅與中國明清王朝維持了500餘年的宗藩關係,而且在進入近代還曾與美國、法國、荷蘭等國家訂有國際條約。日本對琉球國的吞併不符合國際法,既沒有得到琉球人民與政府的同意,也沒有得到琉球宗主國清朝政府的同意與國際社會的認可。
因此日本雖然用武力吞併琉球,並進行了70餘年的殖民統治,但並沒有獲得琉球的合法主權。此也成為美國在二戰後代表盟軍接管日本,將日本吞併琉球後設立的沖繩縣及後來被劃歸鹿兒島縣的奄美群島從日本切割出來進行軍政統治的理由。美國在統治琉球之初曾將自己定位為解放被壓迫殖民地的解放軍而主導琉球的獨立。冷戰發生後,美國才改變做法,將琉球作為對抗蘇聯的軍事基地。美國1971年將沖繩移交給日本的“沖繩移交協議”中也聲明,美國移交的是治權而非主權。所以,至今日本仍不擁有對沖繩的合法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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