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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4

倒行逆施:拿錢換容積

【Comment】
這個糟糕!
容積管制,是一種根據都市機能與國民生活品質所帶出來的都市計劃管制。世界上沒有白吃午餐,必然要有人付費。政府表面上當善人散錢,暗地裡不是舉債,就是亂尻錢一通。
以往也有「容積移轉」,但限定在對古蹟等的補償,總體而言並未「創造容積」,而現在卻是「拿錢可換」,容積不過「數字而已」。
完全不顧章法的政權,會讓台灣退回「前清時代」。
夏鑄九碰到馬英九,一樣沒輒!

繳錢換容積 環保人士:都計法名存實亡 ■聯合(2009.05.14)
立法院於1月7日修正公布都市計畫法第83之1條,未來容積移轉得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意即建商只要繳錢給政府,就可以蓋高樓。多名學者專家上午強烈抨擊容積管制已變成政府增加財源的手段,而棄都市環境與安全於不顧,都市計畫法已名存實亡!
台大城鄉所所長夏鑄九上午表示,都計法83之1條修訂通過後,建商只要繳錢給政府,即可多增加30-40%的容積率,對建商而言無疑是大利多,對政府來說所收之經費更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完全無須付出成本,而實際上所增加的環境負擔,卻是全民埋單。
夏鑄九舉例說,以一個原本可蓋20層的大樓可增加到28層,如加上其他獎勵容積甚至可以蓋到40層樓,但附近的公園綠地卻不會增加,區域內建築及居住人口密度暴增,交通服務水準更隨之降低。都市防災空間不足、環境的壓迫感、惡劣的交通品質,高樓間相互影響的陽光、風速、空氣對流,都變成是市民們所必須承受 的沈重環境代價。
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更質疑這項修法根本是欺瞞社會,以增加公共設施財源的說法掩人耳目,使容積移轉變成增加政府財源的手段,圖利特定對象與私相授受,棄市民安全與權益於不顧,早已喪失政府存在的必要及正當性。
都市計畫學會表示,容積是一土地發展權,主要是社會力造成,理應屬社會所有。容積移轉或容積銷售變法,如果不能增進公共利益,而衍生嚴重的都市環境惡化問題,那還不如廢除容積移轉及獎勵制度。律師林三加、中原法律系傅玲靜等人都主張該修訂案違背憲法「立法目的與禁止不當聯結原則」,立法機關應立即檢討。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及主婦聯盟董事長胡雅美也表示,台灣公共設施開闢率本來就低,修訂案通過後,都市高樓將快速崛起,過量移入的人口,不足的公共設 施,一旦災害來臨根本沒有應變能力。而容積移轉制度原為保障全民共有的古蹟而實施,但轉變至今,對古蹟的保障幾乎消失,早已失去立法原意。
http://udn.com/NEWS/STOCK/STO10/4903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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