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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2020052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縛雞之見】
這是土共的show hand
現行香港基本法,有三附件,包括了26個文件。
雖說,人大有權為香港立法,但有限制(類似於複決),所以就以「決定~制度」的方式呈現。即便如此,也摧毀「兩制」的國際承諾了。
代價是外資逃離,成就的是一個空殼的香港,與完成一國的虛幻。但中國可以取得世界的金融資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的管道)


真的有人覺得這樣比較好?有的!
想要成為皇帝的那位。

〈中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香港基本法〉
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此為正面列舉,其餘不算】
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附件三是法律,人大常委會可以增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附件三的法律,僅限國防、外交與全國事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發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全國戰爭、失控危及統一、香港緊急狀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20200522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二、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物,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三、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範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六、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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