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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無視公平公正為何物的政客:衛福部「查水表」與市長「自說自話」

【縛雞之見】
反對萊克多巴胺的蘇醫師,被查水表。引起爭議。
告發人是衛福部,衛福部向刑事局告發,刑事局轉高雄市警局(醫師住所)發通知書,到案說明時間是12/25(五)晚間2200,要攜帶「有關萊克多巴胺肉品對人體健康影響之『證明』文件」。
不妥的是:告發人為醫師的主管機關,具有醫事等行政權力,是否有經過內部行政程序?若無,就直接告發「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實在動作大了些。
另外,約深夜到案,時間也不正常。要到案人攜帶「證明文件」,要文件「證明」什麼?實在說警察局並無判別能力,多此一舉。2012.07.05 CODEX決定當時,票數比是約略相等的6967,意思是爭議頗大,正反各有依據,政治旗鼓相當。正反相當的文件能「證明」什麼?

反過來說,反對萊克多巴胺醫師在各種聚會上的言論,(受到氣氛影響)也相當辛辣。根據食藥署3點說明
1.蘇當事人公開宣稱萊劑毒性為搖頭丸的250空氣中可檢出萊劑,且使用含萊劑的豬肉會造成精神疾病及自閉症
2.
本署已於10910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蘇當事人於理無據、危言聳聽,及於1091117日發布新聞稿提醒勿散布不實言論,以免觸法。
3.
基於食安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本署據以告發。
何謂「毒性250倍」等?看起來,蘇醫師有HI過頭。但網路「推測」蘇醫師根據的是東歐某一篇文章,查CODEX的票數比,也是言過其實

就如實表達吧,這是最好的,即便人因為環境因素而有不精確的表達,總應該「盡量」做到如實。

另外,AIT台北處長酈英傑拜會台中市長盧秀燕。我看影片,盧秀燕以中央法令(禁用萊克多巴胺)、地方自治法規(議會反對銷售萊豬)、民意調查的結果說明,娓娓道來原無問題
問題是:她在媒體前公開說明完了之後,就趕記者,不讓酈英傑有相對公開之說明
這件動作是地方型政客不公平的政治操作公平呈現(程序正義),是很重要的
意思是,台灣的政客,多是不識大體、不顧章法的一群人。

2 則留言:

  1. 完全同意,他要對自己的「誇張言行」負責。
    但,69:67的CODEX,不是「無爭議」的結論。

    12/25 2200,這到案「時間」有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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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具名嗎?
    或是,有新聞連結可以參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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