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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6

國際領土 vs. 非典型造島威脅

Spicer argued that the new administration will not allow China to take over territories in international waters — essentially pitting the U.S. against an assertive China determined to protect its maritime sovereignty.


“If those islands are in fact in international waters and not part of China proper, then yes, we’re going to make sure that we defend international territories from being taken over by one country,” Spicer asserted.

國際領土 vs. 非典型造島威脅
川普上任第一天,除簽署停止歐巴馬健保、退出TPP之行政命令外,還表達不允許中國攫取公海上的領土。白宮發言人Spicer說「這些島嶼事實上是在公海上,也非中國的國土,沒錯,我們將捍衛這國際領土不被一個國家所攫取。[1] 川普政府用的是「國際領土」(territories in international waters, international territories
)一詞,他會是亂講嗎?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固然規範了領海、公海,專屬經濟區等相關事務,也規範島礁互異的主權權利,卻留下礁石灘地,與其在科技進展下的法律空白。對此空白,傳統法學家視若無睹,但中國的基本態度是以「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逐漸進逼—高唱獨家的九段線、恣意造島、軍事化、片面主張該島的領海、領空;配合其「南海並非美國領土或國際領域[2] 宣傳,在排除美國後,就可在區域內以大壓小。上屆美國政府對此一籌莫展,最多派機艦無關痛癢的巡弋。

是素人的直覺嗎?川普第一天上班就拋出「國際領土」—以公海的公共性為基礎,定義其上礁石灘地與填造物也不應屬於單一國家。

國際領土通常指的是不屬於任何國家,而由國際社會透過條約所管理的領土,如聯合國總部、耶路撒冷(國際特別政權)、北非的坦吉爾、北極圈的Spitsbergen等。

我們可考慮將人造島視為國際社會的租借地,並準照託管地或史畢茲柏根條約(Treaty of Spitsbergen) 的成例,將主權歸屬聯合國,人造島應對國際社會平等開放,並由專門機構做和平、科學與人道利用等非軍事化行政管理,經費由聯合國會員分攤。未來人造島事先需向聯合國申請核准後始得建造,私自建造者侵害國際社會權益,聯合國得派武裝力量永久佔領。

人造島對台灣國安威脅迫在眉睫。澎湖群島西南方,有一面積約三萬平方公里的台灣灘,最深40公尺,最淺才8公尺。多年前中國已有網頁建議,在台灣灘上造島,甚至建造連接大陸的閩粵半島,既兼管台灣與巴士兩海峽的基地,又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表徵。[3] 在台灣灘上造島,不僅是區域安全問題,更可能擾動此處南下的海流、從而牽動氣候與空氣品質。這不僅是國安問題,或可能是生態災難。

公海造島既有先例,科技發展將使人造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衝擊生態系,國際社會非得如實討論、納管不可:否則如何制止野心國家擴張領土而危及區域安全呢?「國際領土」,或是處理北京造島的非傳統威脅的可行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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