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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6

與「日屬美佔說」的網友談台灣地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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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請就事論事,不要做無謂的人身攻擊。

【雲】:真的「仰之彌高,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我並非人身攻擊,是用雙關語來保留:一絲絲可能出現,或者連網友自己都未察覺的新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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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簡單論述日本是二部憲法同時併存理由:
日本在大日本帝國時期依照國際法規定,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自194541日起已經正式將台灣建構主權編入日本合法國土,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1945(昭和二十)年41日,日本天皇下詔
《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正式將日本憲法(即大日本帝國憲法)實施在日本領土福爾摩沙與澎湖,從此日本台灣地區住民由日本國民依法變成日本公民,與日本內地人民享有相同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平等公民身份,自此起,福爾摩沙與澎湖的領土,依國際法之定義,正式納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領土一部份。
該詔書至今仍然有效,但台灣並不適用日本國憲法,因此大日本帝國憲法雖不適用日本國,但未被廢止,仍然適用台灣。
詔書内容
朕惟フニ朝鮮及台湾ハ我カ統治ノ下既ニ年アリ教化日ニ洽ク習俗同化ノ実ヲ挙ケ今次征戦ノ遂行ニ寄与スル所亦尠シトセス朕深ク之ヲ欣フ
朕ハ茲ニ特ニ命シテ朝鮮及台湾住民ノ為ニ帝国議会ノ議員タルノ途ヲ拓キ広ク衆庶ヲシテ国政ニ参与セシム爾臣民其レ克ク朕カ意ヲ体シ諧和一致全力ヲ挙ケテ皇猷ヲ翼賛スヘシ
裕仁
(
天皇 御璽)
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

194541日的日本天皇下詔書:將日本憲法(即大日本帝國憲法)實施在日本領土福爾摩沙與澎湖,事隔約5個月,於同年0815日日本天皇投降,有人認為時間太短,前述日本天皇詔書應屬無效,這個論點是不對的。
49個國家的代表於195198日共同簽訂〈舊金山和平條約〉前,如果台灣仍是日本殖民地,則應依1941年,美國總統和英國首相簽署《大西洋憲章》所提出民族自決原則,於〈舊金山和平條約〉要求日本依朝鮮模式同意台灣獨立,顯然以英美為首的國際社會承認台灣是大日本帝國「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依此推論國際社會1951年承認194541日的日本天皇詔書有效,今年2018年,前述日本天皇詔書仍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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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x:黃小姐這樣的理解〈日本國憲法〉、〈大日本帝國憲法〉,在「中華民國」教育體制下,再加上「台灣民政府」資料的影響,我可以體會。
因為那部「中華民國憲法」,動員戡亂時期被凍結,然後李登輝前總統在「中華民國總統」的名義下進行修憲,台灣人也都用得爽爽的呀。
怎麼變成台澎被佔領地的「基本法」,只看到雲程大這裡有討論,但是一堆支持「台灣已獨立名字叫中華民國」的人,也不太接受雲程大這種基本法模型(譬如夏途島大無諍金剛)
而目前的蔡總統維持現狀下從「中華民在台灣」變成「中華民國台灣」,「制憲正名」、「東奧正名」只被視為是5%急獨者的宣洩出口。
雖然有制憲正名的「反方」,但蔡總統在選舉考量下直接將正方「修憲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定調為台灣住民目前的最大共識(),而且學術界也跟著沉默,真是看破了。

【雲】:我說很景仰其經驗,有兩個意思
1. 真的發現新的東西,只是未被完整討論
2. 無系統性的亂逗概念,只是拾人牙慧

本來,昨晚到早上我有在思考第一種可能性,發覺有值得推敲之處,很可能很重要。
結果,今天早上,黃大大又來講「日屬」論的僵化言詞。使我的景仰,頓時失去一大角。
那我昨晚的思考,就暫且不表了。
因為黃大大不是那種謹慎的、無預設立場的網友。

以網路資料,天皇應該有此詔書,但無實施之證據(誰能提出?)。
若給予台灣人/朝鮮人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那就包括服兵役的義務,要出征了。
關鍵是:既享受完整的權利,也盡完整的義務。

編入國土,成為內地,與皇民化完成,是同一件事情
顯然沒有:頂多有個程序開端,卻未實施,而不是時間短的問題。
1945/04/01,是沖繩戰開始並登陸的日子。這一天,日本帝國對外地所做的決定,有效無效?還要論證。
1946/01/29SCAP發佈 SCAPIN-677,日屬論者,從來就不提這重要文件

在言語鋪陳上
「日本在大日本帝國時期依照國際法規定,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自194541日起已經正式將台灣建構主權編入日本合法國土,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也是亂講
台灣是日本正式透過條約,合法獲取的領土,還有必要根據國際法如何如何?只要根據〈帝國憲法〉就夠了。
這種,就是用奇異的名詞來炫讀者的思考的基本技巧。有一類人很喜歡用這種技巧,我就不說是哪一類人了?但我猜黃大大,並不是這一類人,只是習慣以情緒來領導思考罷了。

在追尋台灣地位時,首先要公平對待被驗證過的證據,其次,要管理情緒,不要讓它領導思考
假使不能這樣,就只能是部落格上的衝組。
看黃大大的嚼蠟留言,暫且不表的事情,只好以後再說。

Hoxflange】:感謝雲程大的回覆。台灣民政府的言論,對於有心追尋釐清台灣地位身世,確實是一個"泥淖"。我曾說過,若不是這個部落格,我可能也被騙1千元去辦那個身分證。
蔡總統只會派人去抄台,對於破除台灣民政府最新騙局「日屬美佔」假說,一點用處也沒有。反而是雲程大在做苦工。




1 則留言:

  1. 蔣介石部隊軍事佔領台灣,但實質上已由大部分出生於台灣的台灣人所取代,台灣人自己需要盱衡自決建國公投的舉行時機

    特意恢復那個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早已解散,當時帶表太平洋戰勝諸國的SCAP,再以蔣介石部隊軍政府代表或重新指派代表,然後依據國際法有關軍事佔領後必須在領土不擴張的原則下儘速於戰爭狀態終止後進入安排被佔領地人民法理政治地位的程序,以台灣來說因為和約沒安排,則為只能以民族自決原則交由台灣人公投等等的流程,這和已經掌握台灣實質主權的台灣人自己舉行有國際法法理意義的公投並決定前途的做法其實在法理上是一樣

    終戰(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後這幾十年是台灣人實質上脫離被非法軍事佔領的過程,今天台灣人談安保與其說是為可能的戰爭做準備,不如說是為不再被軍事佔領作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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