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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翁曉鈴的毀憲行為與台灣憲政危機 HoonTing

翁曉鈴的毀憲行為與台灣憲政危機

翁曉鈴的毀憲行動,從她20242月初上任時,在對陳建仁院長的總質詢中,宣稱「我就是比你大」與「質詢是上對下」,以及6月在委員會中喊出「我就是比你們大!怎麼樣!你們就是沒有知識!」開始。後者雖反映個人品格問題,但前者暴露了她對憲政體制的錯誤認知:認定立法權在制度上高於行政權。這一主張成為她後續一系列毀憲舉措的正當化基礎,一切以此為起點。

然而,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雖然翁曉鈴擁有博士學歷,但學歷並未提升其思考深度。在理論上,社會契約論描述了國家的形成:人民先成立立法權,再委託行政權,而司法權作為中立第三方,擔任仲裁與人權保障的最後屏障。三權先後僅是理論敘述的必須,並非權力高低之分。

實際上,近代共和國家並非從無到有,而是基於數千年各種國家形態的演進。在這些古老國家中,三權往往混雜在一起,例如首長不僅掌行政,還兼具部分立法與司法權力。社會契約論僅是對國家實體進行制度化解析與重新設計的框架,讓統治權力進入新時代。在此框架下,各權力部門並無前後或高低之別。翁曉鈴的誤解與抄襲波蘭政爭而刻意操作,正是問題根源

藍白陣營對憲政的衝擊

在藍白(國民黨與民眾黨)陣營的肆意衝擊下,台灣憲法雖暴露設計漏洞,但今天尚未到達必須制憲或再修憲的地步。憲法對權力分立的衝突憲法已設有若干解套機制,例如:

  • 憲法法庭:作為爭議仲裁機構,目前被翁曉鈴以波蘭為例架空,無法運作。
  • 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已被立法院長拒絕。
  • 覆議權:被立法依照憲法規定操作成無意義的迴圈。
  • 副署權:目前成為焦點。
  • 倒閣權與國會解散權:藍白表明不願發動倒閣,從而總統無法行使國會解散權。

藍白將憲法視為私人報復工具少數人為政治轉向的「投名狀」,不願實踐憲法規定的下一步解套設計(倒閣後國會解散重選),寧可讓國家走向崩壞而不作為。這不僅是憲政危機,更是放棄對國家的責任與保護人民的義務。

ROC憲法的歷史與法理基礎

中華民國(ROC)憲法早在1949年就被中國公民以臨時憲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所唾棄,並於1954年制訂第一版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憲法而正式取代與滅亡。

這部已經滅亡的憲法依附戰後盟軍委託軍事佔領的權力,改以「佔領基本法」的功能在台灣實質存在。因此源由,台灣政府與人民無制憲權力。過去的多次修憲,既非制憲亦非真正修憲,而是以「增修條文」形式,不更動原憲法本文,僅在文末附加而已

這反映了憲法的特殊歷史定位:源自戰後軍事佔領與《舊金山對日和約》(SFPT),藍白紅陣營最害怕揭露與曲解的,正是這些歷史文件與法理

當前憲政僵局與未來走向

如今,總統賴清德的國政茶敘邀請(院際協調權),已被立法院長以「國會是合議制」為由拒絕。行政部門在無司法仲裁的情況下,最後一招只能是不副署或不執行相關法案。這場憲政僵局尚未走到盡頭,球仍在國會一方。然而,藍白卻以最嚴厲語言指稱賴清德為獨裁者,這種指控不僅矛盾,更暴露其政治操弄。

台灣的政治僵局已不限於讓憲法法庭癱瘓,還包括制訂或修訂政策與法律:

  • 國會職權擴張。
  • 中央政府必須違法舉債才能滿足給地方之補助。
  • 法院組織法要求審理要直播。
  • 金門等離島引進中資不受中央審議。
  • 將監察院預算刪除96%使之無法運作。
  • 將公費助理預算納為立委的收入。
  • 恢復公教警等豐厚退休津貼。
  • 12月底總預算案還未付委等。

這些已超越「自治」範疇,演變為以滲透、顛覆、認知戰為主,軍事為輔的「新型態戰爭」。台灣地位正被片面改變,相對於中共日益緊迫的軍事壓迫與擴張,此時台灣政府應強調「佔領基本法」等關鍵概念,提醒美日:基於SFPT授權有義務保衛台灣地位「不被片面改變」。要求美國出手絕對正當,否則將被台灣與中共立場一致的政客誤導為內部自治事項,美日無法插手,導致最後只有中共能插手。現在,唯有正視這些佔領法理,才能化解危機,避免國家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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