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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承認巴勒斯坦卻冷落台灣?

【雙魚之論】
The non-partisan The Hill reported and implied that it is regrettable that Western powers recognize Palestine as a state but not Taiwan. In practice, this is indeed the case, but the reasons and conditions differ.
In terms of international law, whether it is "state recognition" or "government recognition," recognition is a sovereign act of a state, a matter of "policy choice" rather than a legal obligation. The push for recognizing Palestine as a state stems from over a century of evolving territorial status since World War I, not a spur-of-the-moment decision by countries.
Although Western powers still have reservations, they grant recognition with conditions, including commitments to political reform and the political cleansing of Hamas, which advocating for violent state-building, gained power in the Gaza Strip through elections in 2006 and has ruled for nearly 20 years. The following year, it split from the PLO and is not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autonomous "Palestinian National Authority."
However, does the territory of the Palestinian state include Gaza, which it fundamentally cannot control? This is a serious question that also reflects the harsh realities of Realpolitik.

無黨派的〈國會山莊報〉(The Hill)報導並暗示西方大國承認巴勒斯坦國卻不承認台灣令人遺憾。在實際上的確如此,但成因與條件並不相同。
就國際法而言,無論是「國家承認」或「政府承認」,承認是國家的主權行為,是一種「政策」而不是法律義務。主張給予巴勒斯坦國的「國家承認」是從一戰後至今超過百年的領土地位演變,各國並非一時興起。
雖然西方大國仍有疑慮,而賦予附加條件的承認,包括承諾政治改革與對哈瑪斯的政治追放。後者,主張暴力建國的哈瑪斯2006年在加薩走廊透過選舉掌權長達20年,次年與PLO決裂而不受自治的「巴勒斯坦民族當局」(Palestine National Authority)控管。
但,巴勒斯坦國領土有無包括自己根本管不到的加薩?這是嚴肅的疑問,也映射實際政治的殘酷面。

歐洲承認巴勒斯坦卻冷落台灣 國會山莊報:向習近平曝露民主國家懦弱    上報 20250925

美媒《國會山莊報》24日刊登一則社論,指出西方民主國家接連承認未實際存在的巴勒斯坦國,卻不願承認擁有實際政權並與西方民主價值觀相符的台灣

巴勒斯坦非實際國家 歐洲承認也無意義

美國印太安全研究所高級主任馬明漢(Michael Mazza)與華府智庫「約克鎮研究所」(Yorktown Institute)高級研究員卡蒂里(Khatiri)在《國會山莊報》(The Hill)發表該篇文章

文章引用二十世紀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的國家定義:「一個具有持續運作的強制性政治組織」,以及「對合法使用武力以維持秩序擁有(成功)壟斷權的組織」。在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權力機構(Palestinian Authority)管理一些瑣碎的政府事務,但未能達到壟斷暴力的門檻在加薩,則完全沒有行使任何管理權力

根據美洲國家組織於1933年訂立的《蒙得維的亞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的國際法律標準,沒有任何巴勒斯坦實體符合國家地位的定義。該定義包含四項條件:(1)永久性人口(2)明確的領土(3)政府(4)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

聯合國將約旦河西岸與加薩總人口的一半以上列為難民,削弱了巴勒斯坦擁有永久性人口的主張。所謂「巴勒斯坦」,既沒有明確的領土,也沒有稱得上實質政府的組織

承認巴勒斯坦國不會改變任何基本事實。實際上,這樣做可能反而凸顯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無力與外國建交。畢竟,巴勒斯坦的外交活動必須要在以色列的默許下才能進行,而以色列控制著所有邊境口岸,包括巴勒斯坦權力機構行政中心拉馬拉(Ramallah)唯一的機場

台灣具備國家要素 卻遭民主陣營冷落

相較之下,台灣符合上述國家標準。儘管中華民國目前尚未獲得國際承認,但自1912年以來一直存在,且自1947年以來一直在同一憲法下運作,其政府在此期間對暴力行使壟斷權,無人能對其挑戰。

台灣在1990年代成功以和平的方式推動民主轉型,這與巴勒斯坦向恐怖主義靠攏形成了鮮明對比,削弱了親巴民主人士的道德說辭。

2005年,時任巴勒斯坦領袖阿拉法特(Yasser Arafat)曾統治巴勒斯坦權力機構十年,並參與和獎勵恐怖主義。他們最親近的國際支持者包括伊朗、土耳其和卡達,這些國家都是對歐亞秩序構成挑戰的力量。現任領袖阿巴斯(Abbas)個人與俄羅斯總統普丁關係密切,曾稱普丁為巴勒斯坦人民「最親愛的朋友」。

而巴勒斯坦主要政治與武裝力量之一的哈瑪斯,名義上統治加薩,但卻在兩年前意圖進行種族滅絕。

台灣的情況則正好相反。它是一個充滿活力的自由民主國家。自民主轉型以來,台灣的人權紀錄無可指摘。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國家,擁有雄心勃勃的綠能計畫,並將海外民主推廣作為優先事項。

對民主台灣雙標 等同給極權遞刀子

台灣無疑既是自由世界的成員,也是其捍衛者,這體現在對烏克蘭的物資與外交支持。並且台灣在中國威脅台獨的情況下,也依然捍衛公民權利台灣之所以沒有變成軍國主義國家,正是因為台灣人民堅守英國、加拿大、澳洲與法國所宣稱的(民主)價值觀。

但西方國家對台灣差別待遇的原因,是因為巴勒斯坦在海外民主國家中擁有為其發聲的支持群體,這正是台灣所缺乏的。與此同時,中國利用其外交影響力和經濟槓桿,阻止各國與台灣接觸。一些民主國家領袖急於與貪腐且威權的巴勒斯坦領袖會面,並承認一個虛構的國家,卻因對極權中國的顧忌,持續孤立同為自由國家的台灣。

此事意味著,民主國家曝露了不夠堅毅的缺點,而且不幸地為中國國家習近平、俄羅斯總統普丁、伊朗最高領袖哈米尼(Ali Khamenei)提供了進一步的證據:民主國家過於懦弱,無力自我防衛及相互保護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沒有任何巴勒斯坦實體符合任何國家地位的定義,也沒有任何巴勒斯坦政府符合「良善治理」的標準。與此同時,台灣是一個自由國家。這不意味著承認台獨是個明智之舉,此事僅表明,民主國家領袖在追求他們對中東和平的不切實際的志向之前,應該鼓起勇氣與台灣領袖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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