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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2

高喊「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為何不願共享H7N9病毒樣本? 黎蝸藤 20180831


Comment
China will never honor the treaties whenever she thinks she has the capacity to do by herself.
Her pattern is to add new conditions arbitrarily other than the context of the treaty.  Then China will be set free from the bond of the treaty.
It let China to make profit unilaterally.  The only way to stop China is to contain China from accessing all and any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from trade, culture to science.  President Trump found that point recently.  He banned the visa duration of Chinese student to one year and limited the collaboration with Chinese scholars in a way.

Indeed, the virus samples also signify business and profit. 
However, the common way is through the competition within the research centers, not to monopolize and ban others to get the virus source.  After all, it is the loss of lives, if one center could not develop vaccine in time, while other might.



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Framework
for the sharing of influenza viruses and access to vaccines and other benefits
5.  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system for sharing of H5N1 and other influenza viruses with human pandemic potential
5.1.1  Member States, through their National Influenza Centres and Other authorized laboratories, should in a rapid, systematic and timely manner provide PIP biological materials from all cases of H5N1 and other influenza viruses with human pandemic potential, as feasible, to the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on Influenza or WHO H5 Reference Laboratory of the originating Member State’s choice.

5.1.2  By providing PIP biological materials from National Influenza Centres and Other authorized laboratories to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s on Influenza and WHO H5 Reference Laboratories as set out in section 5.1.1 above, Member States provide their consent for the onward transfer and use of PIP biological materials to institutions, organizations and entities, subject to provisions in the Standard Material Transfer Agreements.

6.  Pandemic influenza prep
6.0.1  Member States should, working with the WHO Secretariat, contribute to a pandemic influenza benefit-sharing system and call upon relevant institutions, organizations, and entities, influenza vaccines, diagnostics an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ers and public health researchers to also make appropriate contribution to this system.


高喊「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中國,為何不願共享H7N9病毒樣本?    黎蝸藤 20180831
根據《紐約時報》827日報導:「一年多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將一種進化迅速的禽流感病毒樣本扣下,不交給美國……儘管(美國)政府官員和研究機構不斷提出要求,但中國一直沒有提供這種名為H7N9的禽流感危險病毒樣本。在過去,這樣的交流一直都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規定定期進行。」美國不得不從台灣和香港研究機構索取樣本。

這件事當即引起很大反響。無獨有偶,兩天後,根據英國《電訊報》報導,英國也遇上同樣的問題。英國專家說,在2013年至2016之間,中國都很快地向英國衛生研究機構提供樣本。但2017年開始,中國不再應英國要求,向英國提供H7N9流感病毒樣本。

兩篇報導採訪的人都有名有姓,提到中國停止共享樣本的時間上也相當吻合,可信度極高。看來,中國確實從2017年開始,就不再按照慣常做法,向西方國家(其他國家情況不詳)提供這類流感病毒樣本。

當然,根據《紐約時報》的說法,中國也沒有明著拒絕,而是用行政手段拖著,原先幾個月應該完成的手續,現在過了一年多還沒完成。美國已經放棄索取樣本的請求。


H7N9是禽流感病毒,目前只感染鳥類,但其流行首先會造成大批鳥類(包括家禽)死亡,對社會有嚴重衝擊。前任WHO秘書長陳馮富珍的「成名作」,就是在擔任香港衛生署署長任內為應付禽流感而「殺雞」。更嚴重的問題是,禽流感病毒與其他動物病毒一樣,有機會變種進而感染人體。一旦如此,造成的傷害比一般人流感病毒更嚴重。愛滋病毒原先是猿猴病毒,變種後傳染人體成為世紀之症。近十年,禽流感、豬流感變種傳染人致命的案例也常有發生。因此,H7N9雖是禽流感病毒,也絕不能掉以輕心。

目前,防治流感最有效方法的就是疫苗。流感病毒變種甚快,人類流感病毒每年都會變種流行,因此每年都要開發新疫苗。開發疫苗的最便捷和常規的方法,就是獲得流感病毒的樣本研製疫苗。理論上說,知道流感病毒的基因序列,也可以「複製」基因,再生產出抗原(在流感的例子中,即HN兩種蛋白),開發疫苗。但實際上這樣做耗時耗力,沒人這麽做。因此,是否有樣本最重要。中國拒絕向美國和英國提供H7N9流感病毒的樣本,等於美國和英國無法順利開發防禦這種流感的疫苗。

這個問題可大可小。對英美來說,萬一H7N9在本土爆發,將無法儘快生產疫苗,給家禽養殖場接種。萬一變異感染人體,則問題更大,隨時有人命損失。對世界來說,中國這樣做,也無異於控制了這種疫苗的產能。萬一病毒流行,不但要高價買中國疫苗,還隨時可能面對產能不足的問題;更何況,中國疫苗的質量最近也備受質疑。

如果事件屬實,那麽中國的做法非常惡劣。鑒於流感病毒為禍越來越大,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11年,搞了一個全世界共享流感樣本與數據的協議Pandemic influenza preparedness Framework for the sharing of influenza viruses and access to vaccines and other benefits),中國也是簽約國


協議條款5.1.1規定,簽約國有義務,在發現流感病毒之後,儘快向世衛合作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re)提交生物樣本biological materials)。(原文:Member States, through their National Influenza Centres and Other authorized laboratories, should in a rapid, systematic and timely manner provide PIP biological materials from all cases of H5N1 and other influenza viruses with human pandemic potential, as feasible, to the WHO Collaborating Centre on Influenza or WHO H5 Reference Laboratory of the originating Member State’s choice.

5.1.2規定,各國提交樣本的同時,也同意世衛合作中心向其他國家的研究機構轉移樣本。

顯而易見,簽訂這個條約是出於一種良好願望,以便全球共同應對流感病毒這種威脅甚大的全球性公共流行病。

報導之後,中國官方尚沒有反應,但先是《觀察者網》相繼出了兩篇反駁文章,後有《人民日報》帳號「俠客島」也出文反駁。它們都沒有否認中國不願交樣本的事,但強調沒有違反規則。這些反駁都大同小異,以「俠客島」文章為例,論點有幾個:

第一,中國有符合世界標準的實驗室,可以進行分析與疫苗開發。而世衛協議中,沒有要求「已經擁有相應實驗室的國家非得把病毒樣本拿給其他國家分享」;「有研究能力的大國間尚沒有相應的機制,也不是研究所層面能決定的事。」

第二,「中國一直向WHO提供病毒基因組數據」,已經盡了義務。其中一篇文章還混淆了提供基因數據提供樣本的區別(可能是不清楚,也可能是故意),還指責美國「自17319日之後就再也沒有新的數據提交。」

第三,「病毒樣本在有研究能力的大國間一般不分享」、「說穿了就是某些美國的機構想要病毒的標本,但是這事兒每個人心裡邊都清楚,非常敏感,而且大國之間沒有任何先例。」

第四,「俠客島」還認為:「你想,一份高致病的病毒樣本長距離運輸就存在擴散的風險,從一個國家運送病毒樣本到另一個沒有該病毒的國家,對後一個國家安全來說是多大的威脅?!」

第五,「當年美國爆發寨卡病毒,也沒有向中國提供病毒樣本。」

這些說法都經不起推敲。

第五點把寨卡病毒拉入是屬無理取鬧。筆者不太清楚當時中國有沒有向美國要寨卡病毒(那些作者也不清楚或故意不說),未能分辨是「中國要,美國不給」,還是「中國根本沒有要。」這兩者截然不同。最重要的是,世衛的那個協議是專門針對流感病毒,寨卡病毒並不在內

第三點,所謂「大國間一般不分享」、「沒有先例」,純屬睜眼說瞎話。根據美國和英國的說法,在簽訂協議後,中國在2013年至2016年之間一直有提供樣本,談何沒有先例?

至於第四點的荒謬解釋,真是當讀者是白癡,不評也罷。

第二點指責美國2017年之後「不提交H7N9基因數據」也是無理取鬧。如果美國沒有H7N9流行,自然無法上交這個數據。事實上,美國不斷提交各種其他變種的流感數據。

因此,最核心的問題歸結到,在協議中是否有規定:「已經擁有相應實驗室的國家」也需要分享病毒樣本,而不僅僅是「病毒數據」。

回到上文引用的條款,含義是非常清晰的。各國需要把病毒樣本(而不僅是數據)交給世衛合作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res),而世衛合作中心可以再轉移給其他研究機構。

全球一共有六個經過認證的世衛合作中心,美國兩個、英國一個、日本一個、澳洲一個、中國一個。以往的合作方式都是這樣的,世界某國如果沒有世衛合作中心,就有義務通過國家衛生部門把樣本交給其中一個世衛合作中心;然後世衛合作中心互相轉移再分派到其他實驗室,或直接交給其他實驗室。

根據條文以及協議的「共享」精神,認證這些世衛合作中心只是因為科技水平與行政上的需要,世衛合作中心並不應該享有獨占這些樣本的權力。在其他世衛合作中心或者合格實驗室要求下,每個中心都應該把來自世界各地的樣本共享。從以上可知,在2013年至2016年之間,中國也是這麽做的。

中國所謂「沒有要求已經擁有相應實驗室的國家非得把病毒樣本拿給其他國家分享」,在筆者看來,大概是鑽了一個條文上的空子,意思是分享的義務,到世衛合作中心為止;其他國家有交出樣本的義務,各合作中心之間則沒有義務分享得來的樣本。

WHO看來,所有世衛合作中心都是一個整體。每個國家把樣本送上WHO認證的合作中心,就等於送上WHO的外延機構;同是WHO的(外延)機構,自然不必再另行規定,合作中心不得拒絕互相轉移樣本。雖然各國有不同的法律手續,但這些只是paper work的行政程序,不是原則性的限制。

可是在中國,合作中心如何做,不由WHO說了算,由中國政府說了算WHO自以為是沒有國界的「國際性機構」,但中國眼中只有「國家意識」,沒有「國際意識」

中國的這種理解,或者在字面上能勉強說得過去,但這不但違反一直以來的做法,更是違反了訂立規則時候的本意。試想,如果這些合作中心可以自行扣留樣本的話,那麽這豈是「共享」機制?這不成了一個擁有合作中心的國家壟斷樣本(包括外國送過來的樣本)的機制?其他國家又為何要把這些樣本交到中國的手上?

所以說,中國做法開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雖然中國現在不斷強調「人類命運共同體」,但這顯然與這個精神相悖。這種在條文上鑽空子的做法也給國際一個非常不好的印象。

中國為什麽突然這樣做,意圖非常不明確。它不一定與貿易戰有關,因為2017年,貿易戰還沒有開打。目前看來最大的可能是,中國想壟斷商業利益,只能由自己開發疫苗。如果是這樣,也違反了協議6.1,即無論提交國還是接收國,都不能尋求擁有對樣本的知識產權。

萬一這種做法與思路成為慣例,各國中止分享,這會嚴重影響WHO的權威與能力,嚴重威脅全球健康,更是全球多邊組織的嚴重倒退。最令人擔心的是,如果各國囤積病毒樣本,難說沒有更嚴重的後果


3 則留言:

  1. 微波戰後,生物戰,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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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看來病毒樣本不分享也是中國夢的執行細節之一

    by 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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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在國際事務上要好處的時候,我們是共同體,國際資源要共享.
    在國際事務上有義務的時候,你們都是外人,肥水不落外人田.

    會來這裡爬文留言的人,交到這種朋友應該都早早就敬而遠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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