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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4

七看台中捷運CJ920標工程意外:中部闌尾的醜態與醜陋

台中捷運是跨縣市的計劃,如WIKI所言,那是從20世紀省政府時代就開始的長期方案,以及局勢演變下的成果。

是一堆人共同的成果,也各自負擔權利與義務。
當我們針對台中捷運意外而說:不負責任,就沒有政績。指的是台中捷運是交通部、台中市政府與台北市捷運局的三方契約(2008年)。

台中市政府在中間負責用地徵收與部分經費。交通部,負擔部分經費。
實際興建部分,由省政府住都局主導,轉由高鐵局,再轉由台北捷運局負責。
台中市捷運工程處是在2010年底才成立。負責的是:籌設營運機構,辦理營運事宜[1]

工程發生意外,首先要理解原因。
理解原因為了「避免再度發生」,而不是「找余文來懲戒」,更不是政治口水。

其次,工程意外原因在該有的支撐架不見了。
當然是建造者主包遠揚、下包中鋼構要負直接責任,設計者=監造DG02[2] 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要負責:為何允許工程在無支撐架下進行。[3]
而不是台中市政府。

但,工程意外會壓死與工地無關的市民,除非是市民擅闖工地現場,否則至少因台中市政府是交管的主管機關,這部分是台中市政府的責任,要負責國賠這位市民。
台中市政府也要負責「勞動安全」的部分。
但是,整個鋼箱樑摔下來,不是直接的勞安(這要看架設計劃書是否送台中捷運局審核還是知會,勞安計劃是否送審勞工局或僅僅知會)。

因為是三方契約,所以許多責任便複雜起來。
為釐清法律關係,台中市政府要學習台北市,上網公告契約。比起阿帕契與頭盔,這不是國安機密。也不機敏。
公開上網,Open Government,台中市政府與台北市政府應該辦得到。不必等~毛~來治國

假使台中市政府「有權力要求工程」,當然要負「有權力的部分」的責任。
假使台中市政府「無權力要求工程」,只是分攤經費與行政協助而已,當然,無需負起工程意外的責任。
但,嚴酷的事實是:日後也「不能獨攬」台中捷運的政績。
一碼歸一碼,不能也無需胡亂扯。

台灣,是用「制度」而不是用「毛」來治國的。
1998年起整個計劃的流變中,跨縣市的計劃理應由上級政府統籌
精省後,由中央統籌乃天經地義。
後來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為院轄市,所有路網都在台中市轄下,本來就要逐步取回主導權。
但是,也許前任政治偷懶,也許工程已經進行難以變動,總之台中市政府卻沒這樣做。
那,「原本統籌從而該負責的上級政府」,本來就該負起應盡的責任。

台中林市長的問題是,從首爾回來的第一時間以選舉的語言反應。
治理如果僅停滯在選舉反應,則林市長後途不看好。但若趕緊擺回正途,則無可限量。
在逐漸的釐清各方關係後,林佳龍現在的反應逐漸正常:交通局為交管監督而致歉。
但勞工局也應為勞動檢查致歉。

此次台中捷運工程意外,主導責任絕非台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應該負起的是周邊責任
主要責任是中鋼構(實際裝吊)與遠揚的「沒有設置支撐架」,其監督也就是上級政府的交通部與台北市捷運局。當然,還有設計監造的台灣世曦。

一碼歸一碼。
最後,國民黨在中部政治人物群在見獵欣喜之外聚抨擊林佳龍。噁心!
這些傳統的地方樁腳大頭,無法理解時代已經不一樣。真相會在更民主、更公開的情報下,逐漸被釐清。屆時,這些闌尾只能吃自己的大出來的PU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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