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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共青團中國人服台灣兵役?

【雙魚之論】
A 27-year-old male, member of the Communist Youth League, born in China in 1998. Father is a citizen of Taiwan. He was registered Taiwanese household at birth, and renounced ROC nationality in 2016 (age 18).
Questions: Does such a person need to serve military service in Taiwan? Does he need to serve in China?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 of the Taiwan Area and the Mainland Area*: This person "loses the rights derived from household registration" but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rising from their status are not lost or exempted." There is a clear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law and rea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airness by the military service authority, this contradictory situation cannot be regulated.

27歲男性,共青團成員,1998年中國出生。父親台灣人。出生時有報台灣戶口,2016年(18歲)放棄ROC國籍。
問題:這樣的人要不要在台灣當兵?要不要在中國當兵?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此人「喪失…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法律與現實出現明顯錯離!
兵役主管機關的公平性觀點,在此已經無法規範此矛盾狀況。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9-1
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臺灣地區人民已在大陸地區設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其在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入籍中國還要回台當兵!議員爆當事人是共青團 兵役局:廢戶籍仍需服役    三立新聞 20250613

台北有民眾接到公文,要他已放棄我國籍、入籍中國的姪子回台當兵,若沒服役恐依妨害兵役罪遭法辦或通緝。北市議員林杏兒表示,當事人甚至還是共青團,有國安問題。既然總統已宣布中國是敵對國家,此事就須檢討。北市兵役局副局長林春來則說,雖然身分敏感,但依照兩岸條例,即便被廢止戶籍仍須負服兵役、納稅等義務。林春來也表示,若前往中國設籍就能不當兵,恐引發其他人效仿

民眾接到公文,要他早已放棄國籍且在中國出生長大的姪子在3個月內回台當兵,令他感到困擾,因此找上林杏兒求助。林杏兒受訪時指出,該案當事人在中國出生,已27,滯台期間加起來甚至不到一個月,但因父親是台灣人,出生時曾有報戶口,但當事人已在2016年時主動放棄我國國籍,「等於是大陸人」。

林杏兒表示,而民眾收到通知時覺得很納悶,當事人甚至有加入共青團,照理來說若是共產黨員就不該當兵,她也擔心,光台北市就有9個類似案例,如果中方知道大可以放回來,「就不用滲透了,放他們進來兵營就好。」

林杏兒直言,總統賴清德既然已宣布中國是敵對國家,此事就要檢討、沒有含糊空間,國安比兵役平等更加重要,且當事人不是國籍被拿掉而是主動放棄,當兵是為了培養愛國心和軍事訓練,「他從頭到尾就不是台灣人要訓練什麼?訓練完也是回大陸,為什麼要浪費資源,讓他們回來打台灣?」她也認為,以前可能有發生但沒人正視這問題,如今賴清德把兩岸關係弄太緊張,因此有必要檢討,也有國安問題。

 

入中國籍仍要當兵 內政部:依法負有服役義務    自由 20250614

一名北市民眾接獲區公所通知,要求其已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現為中國籍的姪子返台服役,否則將被通緝。對此,內政部強調,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媒體報導一名北市民眾去年先後接到區公所電話與公文,要求放棄中華民國籍、現為中國籍的姪子3個月內返台服兵役,若沒服役恐被通緝;民眾直呼荒謬,憂心不論姪子當幾天兵,返中後就會被當「叛國」抓走

對此,內政部表示,在台原有戶籍的陸籍男子,依法仍負有服役義務,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役男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但其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的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內政部強調,役男服役的義務不因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而有差別,服役為應盡義務,不容有迴避空間。

內政部指出,兵役義務屬憲法所定基本國民義務,任何人不得藉由更改戶籍方式規避。役齡男子儘管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原本應負的義務不會免除,包含兵役的義務在內,役齡男子在學緩徵等原因消滅後,依法仍應接受徵兵機關之徵集及服役。

內政部呼籲,役男切勿試圖以喪失台灣地區身分、出境等方式規避兵役。內政部將協同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持續強化役籍資料比對與查處作業,確保兵役公平。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今天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取得中國戶籍或國籍者,在台灣當兵會有一些國安風險,他已提出修法免除這些人服兵役的義務,畢竟國家安全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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