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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當WHO問你是誰:WHO不應以「三個合作」敷衍台灣 林世嘉、吳宜瑾@蘋果 20200331


【縛雞之見】
UN會員:當然是WHO會員
UN會員:要WHO會員過半通過入會
非自治領土:由「管理國」負責申請


文中「台灣應直接爭取會員」,「應然」主張得很清楚。
好!問題很清楚,但:台灣是什麼類別?
誰能決定台灣是該類別,從而申請加入WHO
誰(絕非2758的中國)能代表台灣申請加入WHO

WHO祕書處有責任為台灣入會案提供公平討論機會」,的確如此。所以以「觀察員」身分與會(有意義的參與)WHA是國際的安排。問題是:
誰讓中國一方享有對台灣的否決權?為何美日歐「無力」?
為何要以一年一度的邀請函要脅?為何美日歐「無力」?

又是Chinese Taipei嗎?又是 “23 million citizens of Chinese Taipei嗎?


WHO不應以「三個合作」敷衍台灣    林世嘉、吳宜瑾@蘋果 20200331
世界衛生組織(WHO)祕書處329日發布官方聲明表示「台灣會籍(Taiwanese membership)應由會員國決定」,並提出截至目前為止與台灣針對COIVD-19(新型冠狀病毒)的「三個合作」。根據《WHO憲章》,WHO祕書處確實無權判定單一國家的入會案,然而WHO自詡為全球衛生領導者,基於專業而非以政治角度納入台灣,應為其不容推卸的職責。

無助台灣疫情防控
深究該篇WHO祕書處聲明,首先,我們樂見WHO正確使用Taiwanese來與China做出區分,因為台灣會籍案與中國會籍無關。

聯合國2758號決議及WHA25.1號決議僅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並未主張「台灣」在聯合國體系內應由PRC代表,因此台灣入會案由全體會員國決定,而非附庸於中國或2758號等決議之下,我們至為樂見WHO祕書處注意到此一重大差異。

WHO祕書處固然不能決定台灣會籍,但WHO祕書處有責任為台灣入會案提供公平討論機會。以1968年的東德入會案為例,由於當時西德已是WHO會員國,並奉行德國版的「一個德國」(赫斯坦原則),因此,時任WHO祕書長Marcolino Gomes Candau博士收到東德申請案後,採取了兩項動作:將東德申請案置於該屆世界衛生大會(WHA)大會議程上,並附相關憲章與議事規則供全體會員國參考;為免除由他本人的預先判斷,他特以公開信強調,應由WHA決定,而非由WHO祕書長(處)決定東德的申請資格。但令人遺憾的是,WHO歷任祕書長從未以同樣標準對待台灣入會申請案。

WHO祕書處聲明亦顯示,即便WHO祕書處不能決定台灣會籍,但WHO祕書處仍可與台灣進行各種專業合作。不過自WHO祕書處列出的「一個聯絡點」、「一個培訓計畫」、「兩名專家參加視訊會議」等措施,對台灣疫情防控除緩不濟急外,亦無助台灣將經驗及時與其他國家分享。台灣亟需的疫情資訊與資源,以及台灣可貢獻的專業與技術,皆非上述三個合作可含括在內。

當觀察員重蹈錯誤
WHO目前就COVID-19已召集了數個專家工作小組,包含疾病模型、疫苗與試劑研發、協助中低發展國家策畫防疫計畫等,但台灣專家卻未獲WHO祕書處邀請參加

此外,WHO祕書處長久放任中國在宣傳「一中原則」的假象,無視台灣的存在與權利,自甘放棄專業道德勇氣,配合中國以政治凌駕專業,中國謊話說久了,當然更敢堂而皇之地對國際社會隱匿疫情,歸咎起來,恐怕為此波疫情一發不可收拾的遠因。

WHO從這波疫情面臨的「治理危機」,已逼得WHO祕書處罕見地以聲明的方式談及台灣入會案;昨更引人深思的一則新聞,是《日本商業新聞》(JBpress29日專訪中國駐日大使孔鉉佑的報導,孔鉉佑透露,中國打算接受台灣成為WHA的觀察員,而且將正常化。

一來,為何是由中國駐日大使釋放此消息值得深思;二來,若真如此,台灣必須留意若是接受「中國同意的觀察員身分」會重蹈馬政府時代的錯誤,落入每年隨中國好惡來勒索台灣的與會資格,呼籲在此情況下,台灣應直接爭取會員;台灣臨床醫學世界排名第三、此次抗疫政策已受到各國矚目與仿效,理應以會員的身分與世界各國互助,共同捍衛全人類的健康。
財團法人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全球衛生研究中心執行長、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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