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縛雞之見】
專業外送,是新型態的商業模式,所以需要經濟部定義。但對於勞動部分,則是勞動部可以先做的。
台北市先做了勞動與消費者部分(有草案),
新北市也開始做了商業部分(包括平台取30%利潤,過高)。
其餘大首長,嘴巴在,但人在嗎?
Ubereats、Foodpanda 注意!北市管理條例出爐:颱風天停止外送、外送員強制保險 ETtoday 20191101
根據《ETtoday新聞雲》搶先取得的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草案共計15條,從外送平台、平台業者、外送員以及服務期間,都有明確的定義。相關有爭議的保險、颱風天是否應外送等,都有明確規定,有助於未來業者、勞動者依循。
根據最新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定義,外送平台是指透過電子商務技術進行網際網路交易,提供消費者購買商品,並提供外送員就消費者購買之商品進行外送服務的平台。外送平台業者則是指設置平台營業之廠商。外送員則是指透過外送平台應用程式,前往消費者指定之廠商取貨,再外送至消費者指定地點交予貨物的人員。外送服務時間則是指外送員至外送應用平台「上線接受訂單起至將商品交予消費者」之服務期間。
另外,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平台介面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或運費之金額。
在消費者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方面,外送平台業者得取消訂單之情事及退費機制,業者也得面對商品遲延交付、交付商品之種類或數量與訂單不符及商品損壞之處理方式、收退費用及補償措施,以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攸關外送服務員權益的保險問題,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直接強制規定「不論其法律關係為何,有必要於現行法令外,另定強制外送平台業者為外送員提供保險之規定」,亦即不論是「僱傭」還是「承攬」,平台業者都需要幫外送員保險。根據草案規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成立提供外送服務之契約後,24小時內,需由平台業者負擔費用,以外送員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投保人身意外保險。
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也規定,外送平台業者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並通知外送員;等於將颱風假是否出勤外送的爭議,提高到法律位階強制禁止外送。但規定也有例外,若有正當理由,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者,不在此限。
至於在罰則部分,外送平台業者若違反規定於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如颱風)宣布停止上班,未停止外送員從事外送服務,且外送員於執行外送服務過程中死亡;以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之處罰。上述二者違反其一,都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之罰鍰。
最後,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還明定,外送平台業者必需要幫外送員進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及職業安全等,共4小時的教育訓練;需保存消費者訂購商品的時間及內容、廠商接受訂單之時間及內容、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時間地點及內容的相關電磁紀錄。若違反前述二者,將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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