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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五權齊出,打壓一人

趁機講一下:
柯文哲演講中的所謂「五權憲法」,並非一種權利平等(同在一平面)並相互制衡的現代憲法。而是以總統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下轄五權、統治五權(兩層)的帝王憲法或總督基本法。


一個問題就足夠大家深思:ROC 憲法的總統,屬於什麼權?
行政權?

總統的確有行政權(國防、外交、大陸政策),但 ROC 憲法規定最高行政權是行政院長。
但總統同時具有召集五院的權力,則他必然不是「五權之一」,而且超越五權(才有權召集五權)。但他又握有行政權。
這就產生邏輯的矛盾——最高之上,還有最高嗎?

更嚴重的是,握有行政權可以召集五權的ROC總統,不必向立法部門負責(一旦負責了,又產生矛盾)。
這是什麼憲法呢?

只是具臨時性質總統獨裁的「基本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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