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

2018-05-07

可惜了,沒提事實、略過推論,卻有結論

同學說此人是其二姊夫,演講鏗然有聲云云~

注意聽:
他講的是「通則」,作為一個不同意「集體主義」(包括共產主義、納粹主義等)的人,我完全同意這原則。因為在集體主義下,個人隨時可被抹除。

不過,也要注意聽:
個案的「事實」—足以做出「判斷」的事實呢?
教授可是一字都沒講,顯然也沒檢驗過,只說願意兩肋插兩刀。

講通論、講情緒~~
可惜了邏輯!大學教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請網友務必留下一致且可辨識的稱謂
顧及閱讀舒適性,段與段間請空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