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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增修條文 基本法 陳茂雄 20180309


Comment
Anyone who tends to persist in “form” of things rather than their “function” or “essence” will falls into the trap of tautology eventually. 

It is very hard to understand, to explain, to teach, or to accept things that beyond “form.”
To those who are unable to understand, will repeat the way they have done and have failed once.
會產生困擾,就是被「形」所困的結果。
很困難去體會、說明、理解或接受。
對許多人而言,只好繼續按照原本的故事,不管理論,在重重的疑惑中無目的的前進。

One basic question is “Does the amendments of the constitution = the fundamental law?”
If so, then we have to face another even critical and tautological question: “How is the constitution itself?”
The answer will turn into “the constitution = the amendments = the fundamental law” automatically
The inference is then tautological.
一個疑問是:增修條文=基本法?
假使增修條文如此,那在增修條文之前的本文呢?
想(解釋)了後段,不想(解釋)前段,就是理論化的最大黑洞。
這樣的黑洞,會造成後段(增修條文=基本法=台灣憲法)的解釋隨之崩解。


增修條文 基本法    陳茂雄 20180309
日前有一位在戒嚴時期就從事台獨運動的「老台獨」表示感到迷惘,以前的台獨運動並沒有「法理台獨」這個名稱,現在出現這個名稱代表另有非屬「法理」的台獨運動,應該不是面對台灣內部的法理問題,而是抗拒併吞台灣的外來勢力。
以前台獨運動的目標就是推翻外來的中國國民黨政權,而當時中國國民黨與「中華民國」是二合為一的黨國體制,台獨運動就等於推翻「中華民國」,與目前的「法理台獨」一樣,都是要棄掉「中華民國」,至於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乃由「中華民國」面對,台獨運動人士還插不上手,目前則出現模糊現象。
「老台獨」年代,台獨運動就是目前所稱的「法理台獨」,推翻在台灣殖民統治的「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卻需要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讓「老台獨」感到迷惘的是在民進黨執政之後,由本土政黨在「中華民國」體制下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台獨運動是要與「老台獨」年代一樣,對抗「中華民國」或是與「中華民國」合作對抗中國共產黨的併吞?
主張對抗「中華民國」的人認為它並非本土政府,而是外來的中國政權,因為它是依循外來的《中華民國憲法》組成政府,也等於中國的政府。這是很大的誤會,目前台灣的政府完全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組成,而它是如假包換的台灣基本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完全不同,美國由邦聯體制改為聯邦體制時,匆忙的訂定憲法以規範政府體制,逐漸補強政府體制及增加人權相關的條文,後來補上的條文稱為憲法增修條文,它是憲法本文的延續,也就是憲法的一部分。可是在台灣訂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是在政府體制方面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屬台灣訂定的基本法,不是中國的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的確多災多難,剛公布還未真正實施就被蔣介石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終止動員戡亂之後又被《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凍結,目前規範政府體制的基本法是道道地地的台灣產品,不是中國貨。



2 則留言:

  1. 台澎制憲建國。
    ROC被其增修條文部分凍結的五權憲法,併同其增修條文,就留給退回金門馬祖,繼續等待(伺機)統一中國(或附和馬英九被共匪中國統一)的ROC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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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將流亡憲法下架 重新制訂台灣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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