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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楊憲宏:TRA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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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戰略想像」。


傳統民進黨政治人物,仍然侷限在國共視野。所展現的言行,就指是「修正」—修正現有詞彙,如15共識、一中定義、原則或政策、。

至於,是否有日本版或加拿大版的〈台灣關係法〉,可能有待商榷,也不預期會如此。原因是,TRA的授權來源,是SFPT。在其中,只有美國具有the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的地位。假使放大了,48國都可以。
當然,也不一定是壞事。

至於「該高層非常認同」,這話我聽多了!不過是政治話術,尚不代表任何具體意義。

還有,「非共識的共同見解」(consensus without consent)與「同意雙方不同意」(agree to disagree),不知有何不同?
若提及「超國際法」(super international law)還是Supra?,可能會聯想到陳長文在推的「超國界法」(transnational law)。目前尚不知兩者如何不同。


不用怕中國強推「一中原則」,楊憲宏將在10經濟大國力推《台灣關係法》  風傳媒20070622
巴拿馬與台灣斷交,衝擊台灣的外交空間,相對於民進黨公職、台南市長賴清德等人試圖以新兩岸論述解套。「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21日指出,中國要講「一個中國原則」,任由它去,台灣不用再討論兩岸關係,而應討論「台灣與世界的關係」;他將在10個經濟產出超過全球GDP半數的國家推動類似美國《台灣關係法》的立法,組成「台灣關係法同盟」,確保台灣生存。

楊憲宏在21日將這個想法與某政府部門高層討論。楊指出,該高層非常認同,並說,在前總統陳水扁任內就有類似想法,不過,當時因其他政治紛擾以及民進黨在國會未過半的客觀情勢,而沒推動。楊說,他將再對政府相關部門說明,希望政府支持這個做法,讓NGO主導推動這個全球性行動。

台、美「偽雙邊」關係成效卓越 「既然如此,何不全球化?」
總統蔡英文上任後,聖多美普林西比與巴拿馬在半年內,陸續與我斷交,各界擔心將有斷交潮。楊憲宏說,過去38年來,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確保了台灣的和平與安全,但只有美國一個國家,無法形成國際慣例,如果有其他國家也制定《台灣關係法》,而相對應的,台灣也制定例如《美國關係法》等法律,等於台灣與這些國家在沒有實質外交關係下,建立「非邦交國的外交關係」。

楊憲宏說,據他了解,日本最近可能會通過日本版的《台灣關係法》,陳水扁執政時,加拿大也曾要通過加拿大版的《台灣關係法》;基於過去幾年在全世界推動營救中國民運人士所累積的基礎,哪些國家可能推動類似立法,他有腹案,「有超過10國」,這項行動將可獲得國際友人及國際NGO支持,也已有中國民運人士表達要幫忙遊說,他也將發動西藏、維吾爾族的朋友,共同推動

這種2國在沒有邦交狀態下,各自透過立法,制定對對方友善的法律,楊憲宏認為,可以用「偽雙邊」(pseudo bilateral)來形容,也就是說,不用透過雙邊政府坐下來談,就可達成「非共識的共同見解」(consensus without consent),國際上還不存在這種模式,但美國已單方面實施38年,台、美都體認到《台灣關係法》的實質貢獻,「既然已實驗得如此成功,為何不全球化?」

「超國際法」無斷交問題 美國更以此保護台灣人權
美國在197911日起與中國建交,與中華民國斷交,美國國會當年3月快速通過《台灣關係法》,當時的總統卡特410日正式簽署,成為美國的國內法,追溯至11日生效,與美、中自1972年陸續簽署的《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共同成為「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的基石。

楊憲宏說,國人比較熟悉的是,《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提供台灣防衛需求的基礎之一,而該法第2條第3項則明定美國對台灣民眾人權的關切,第15條對台灣的定義是以人民為第一順位;等於是美國用單邊立法,設定美國有義務保護台灣人民,這種沒有透過外交締約或雙邊協定,而將聯合國2個人權公約的精神涵括在其國內法的作法,可能比2國建立邦交關係對國家利益的保護,更為有效,因為不會有斷交的問題,他將這種作法稱為「超國際法」(super international law)的狀態。

《台灣關係法》的第2條第3項過去少被提及。為請求美國營救被關在中國的先生李明哲,李凈瑜5月在楊憲宏安排下,出席美國國會的聽證會,她引用該條文,希望美國協助救援

楊憲宏說,在李凈瑜拜訪美國白宮及國務院時,美國官員都說,李凈瑜是依《台灣關係法》向美國求援,受美國法律保護,如果受到威脅,這類行為都將被美國政府視為對美國主權的侵害,也就是說,美國的主權觀有擴張性的概念;在李明哲案實際引用該條文後,再加上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也通過促進2國高層官員交流的《台灣旅行法》,他覺得在其他國家推動納入《台灣旅行法》精神的《台灣關係法》,是可以討論的,希望政府支持。

「台灣關係法是制憲基礎」 楊憲宏並同步推動難民法貢獻國際
楊憲宏指出,推動《台灣關係法》立法的全球化,將可嚇阻中國,使其不敢再去擾動台灣與邦交國的外交關係,而達成蔡英文政府所主張的「維持現狀」,因為中國越去策動更多國家與台灣斷交,只會讓更多國家支持在其國內制定《台灣關係法》,而在這些國家制定《台灣關係法》,是屬於他們的內政問題,中國不希望其他國家干涉它的內政,因此中國也很難去干涉他國內政。

透過邦交國與台灣斷交等手段,中國不斷在國際上強化「一個中國原則」。楊憲宏說,台灣不用在國際社會上否認中國這樣的宣稱,台灣應該思考的是,台灣與世界的關係,中國要用「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天」框住台灣,台灣推動《台灣關係法》的全球化,則是「天外天」的邏輯,讓中國束手無策。

楊憲宏也說,《台灣關係法》的全球化將是邁向制憲、正名的基礎,如果有一天,中國將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全部斷光光,但有許多國家都有《台灣關係法》,台灣就可以發動制憲、正名公投,由當時民眾的意志來決定台灣未來,不過這是遠端的發展,推動這項運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嚇阻中國繼續干擾台灣的外交。

他指出,他同時也將推動台灣制定《難民法》,強化台灣對國際社會貢獻的能量。至於《台灣關係法》全球化的推動,他希望年底前在台灣召開《台灣關係法》全球化的國際研討會,在幾個國家都制定《台灣關係法》後,可以每年在台灣舉辦「台灣關係法同盟」的會議,也可邀各國代表到美國的國會舉辦聽證會,討論《台灣關係法》的重要性,凸顯台灣作為負責任的國際參與者,在人道救援、協助難民、宗教自由等議題的努力,以及美國在這些議題的領導角色與戰略地位。


4 則留言:

  1. 台澎建國制憲之前,才需要類似TRA與其他二戰勝利國家維持關係。

    台澎重點應放在實踐建國制憲,而非保持在未建國狀態,浪費時間在勸說其他國家制定TRA。
    By Ne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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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eeming 大大的大腦一級棒,講出直接易懂的道理。

    然而從另一角度來思考,除了台灣自我設限之外,為何會有TRA存在?

    而到目前為止,這些存在的理由能被遏止嗎?若不能,那麼北京默認吞下TRA,或許就是不抓破臉互給面子的方法吧!要不,難不成北京不知道白宮祭出TRA的作用是為啥?前些日,安倍不還高唱過要搞個日台關係法嗎?所以這些TRA方式都只是國際假借台灣情勢,與北京互相間的戰略運用罷了。

    然而,Neeming大大點出一個非常正確的心理問題,尤其是針對大腦打結的台八子們。因為若把台灣關係法國際化這樣搞下去,恐怕台灣吧子們自己就把稻草人當做是本尊囉!

    目前國際狀況,都以經貿文化和台灣交流。或許把目前態勢稍微調整方向,直搗黃龍。台灣公開宣稱表示:歡迎各國把駐台辦事處升級為大使館。這就夠了!若國際方面也主動升級,經由各國行政命令就可以辦得到的事,雙方一拍即合,根本與各國立法機構毫無關係,不但更簡單,而且更直接了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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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6國都可以,遠東的共同利益和全球貿易海權掛鉤,非不得已不會主動退讓,但立法一事現今和中國對該國的滲透有關,與冷戰時期反而是滯台中國難民不會主動遊說而沒有更多國家立TRA不同.

    現在的外交部除非換腦袋,至高的民族主義思想影響應對的政策,台灣人繳交的外交經費無法用在實在的台灣人對外關係,每年數百億的經費維持的是ROC流亡政府沒人搭理自以為是的無用中國代表權與大中國法統憲法,轄下無法以台灣人角度推動政治外交的高級公務員,才是25年前台灣經濟力高於中國時無法主動推動台灣關係法的原因,兩者本質上衝突相剋,對高外人而言推動各國立法TRA似乎帶著背叛祖國的氛圍,因為台灣關係法的主角是台灣人.

    當虛偽的和平兩岸關係主張掩蓋台灣與中國的實質敵對關係,凌駕台灣本位對外關係成為考慮所有外交關係的前提,就配合中國的一中原則讓其大行其道,讓台灣人本位的實質對外政治關係必須仰賴沒有人民資金後盾的民間組織成員(在國外的第二代)與個別的駐外代表,好似還未脫離軍法時代一般,好似風雨飄搖的斷交潮不是屬於ROC流亡政府而是台灣人實質對外關係.

    與締約國簽訂TRA的推動本身是裡所當然的依法行政,因為這是舊金山和約賦予的遠東利益下的合理過渡安排,因此國際法上台灣是國際議題,不是中國內政問題,叫作國際共同利益.

    台灣人建立以TRA為主的外交架構,必須設立有民意基礎的代表團管理的對外關係機構,獨立於ROC流亡政府與其外交部之外,推動台灣本位的實質外交與軍事同盟,並設立台灣軍,也就是說ROC流亡政府架構只到內政與歷史遺留的外交關係,現階段創設包括台灣統領參與在內的對外關係機構(台灣人代表團,MPOT),作為台灣統治當局正式的最高代表,最終在國際情勢符合條件下,以無縫接軌的方式進階為台灣人政府,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

    這是蔡英文政府歷史責任下必須實現的戰略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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