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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美參院委員會通過讓美海軍例行停泊台灣 聯合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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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主人等著習近平開價,國會已經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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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院軍事委員會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18
https://www.armed-services.senate.gov/imo/media/doc/FY18%20NDAA%20summary%20FINAL.pdf


最後末一段:重新建立 美國海軍在台灣港口的例行性停泊
Reestablishes regular ports of call by the U.S. Navy at Kaohsiung or any other suitable ports in Taiwan and permits U.S. Pacific Command to receive ports of call by Taiwan; directs the Department to implement a program of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support Taiwanese efforts to develop indigenous undersea warfare capabilities, including vehicles and sea mines; and expresses the sense of Congress that the United States should strengthen and enhance its long-standing partnership and strategic cooperation with Taiwan.

對台政策轉彎?美參院委員會通過讓美海軍例行停泊台灣    聯合20170629
道瓊社報導,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Senate Armed Services Committee28日通過年度防衛政策中對台灣政策的重大變動,以21票贊成對6票反對,允許美國海軍軍艦例行性停靠台灣港口,此舉可能激怒中國。

道瓊社報導,參院軍事委員會票決後,同意「美國海軍軍艦例行停靠台灣的高雄或其他任何適當港口,並允許美國太平司令部接受台灣提出的進港要求」。若這項新政策獲得美國國會批准,將是美國一中政策近40年來的重大變動。


這項條款是「美國國防授權法」的一部分,參院軍事委員會據此制定美國的年度國防政策與支出。軍事委員會今年建議,2018年國防支出為6,400億美元。法案將送交參議院審議,道瓊社報導,新政策也指示國防部協助台灣發展「自我水下作戰能力,包括載具和水雷」,並要求加強戰略合作

13 則留言:

  1. 馬侃與川普不對盤。之前通俄事件中,馬侃就不支持川普。感覺國務院與國會,是雙頭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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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雲程兄,您該接手挖掘另一種ROC「史觀」了。
    如果將「蔣介石」從南京撤退到重慶,日本在南京繼續扶植汪精衛為首的ROC,如果類比法國,再加上毛澤東的八路軍,此時「中國」可被視為已經是「日本佔領區」,蔣所領導的重慶政府其實是「蔣介石軍團」(即使是原來的ROC也還沒有憲法)。
    太平洋戰區是二戰的主體,中國戰區是其中的一環,蔣是中國戰區的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是太平洋戰區的最高統帥。所以麥帥總命令第一號,派蔣大元帥負責「中國(不含東北)」、「北越」與「台灣」的受降,給予蔣介石軍團「佔領權」。
    但蔣介石軍團不久在「北越」就被趕出去;
    在「中國」,蔣介石做為軍政民政一體的最高指揮官,一步步重新建立「中國新政府」,但在1949年被趕出去,連帶的他所建立的ROC被毛澤東推翻,毛建立了中國新的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5-1949這段中國史,不只是「國共內戰」,而是盟軍各自委派軍團,接受日本中國佔領區的受降,蔣介石軍團是除了東北外的中國戰區,毛澤東軍團則是東北。這兩個佔領軍團,對重建「中國政府」看法不一樣,雖然蔣介石軍團先啟動「中國新政府」的工程,弄了個中華民國憲法,舉行民選政府等等,但最後卻不被中國人接受,被毛澤東軍團打敗後,趕出中國。這也解釋中華民國憲法選出的副總統李宗仁,即使成為中華民國總統,卻也指揮不動軍隊。
    只有在台灣,這個「蔣介石軍團」沒被趕出去。1949-1950年初美國對於是否繼續支持這個軍團還沒有做最後決定,但是因為韓戰爆發,讓美國杜魯門總統最終決定繼續支持這個軍團。
    之後美國在1954年簽訂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等於在SFPT之後繼續授權蔣介石軍團佔領台灣,任務是保護台灣澎湖不被共產勢力奪取(不含金門馬祖),但也限制蔣介石軍團重返中國。再來就是823砲戰(因為不含金門呀!),大陳島撤退。
    簽訂5年後艾森豪總統還親臨台灣接受(被賣還幫人數錢的)台灣人的歡呼。這個條約的影響,不只侷限在軍事,還包括其他政治、經濟、社會福利等議題。條約最後也特別注記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看法:這個條約不涉及台灣澎湖的最終處置。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中文繁體版有些資料反而比較多)
    這個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除了名稱出現一次Republic of China,內文反而用「華府」、「台北」來指稱。
    1980.1.1這個條約自動終止,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RA)接續生效,很多名詞的指稱有移轉,但是「軍事防禦」就沒有任何允諾了。
    細讀TRA的條文,這個用ROC當幌子的蔣介石軍團明明不能再用「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當招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說「中華民國」不能用,在台灣的中國國民黨去到中國也不敢用,反倒變成民進黨在保衛「中華民國」,完全執政完全不敢動。
    另人敬重的李筱峰老師還提出「中華台灣共和國」被罵到翻!
    農曆7月都還沒到,真是去哪裡見的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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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當年美國卡特總統在沒有國會的同意下廢止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引起了參議員提出訴訟。法院的判決跟美國憲法上的大哉問。
    總統廢條約大哉問
    (可以自己換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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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回覆
    1. PRC不是新國家。
      中國這個國家,在二戰結束1945年被太平洋盟軍從日本占領狀態下解放出來後,歷經不同軍團(國民黨與共產黨)的軍政民政。國民黨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舉行憲政選舉,建立中華民國政府,但是共產黨不同意,2邊就戰起來。最後中國人民選擇了共產黨,終於在1949年10.1驅逐中華民國政府,建立PRC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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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RC是新國家。
      CCP建立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時,也建立新國家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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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state(如中國、法國)、government(如共和、人民共和、立憲君主)、administration(如歐巴馬、川普、馬、蔡)、party(如KMT、CCP)
      是不同層次的概念

      很麻煩,這不能以漢字理解
      要從英文來理解

      PR是government不是state,of 之後的那個C才是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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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現代(近代)使用的地理疆域概念上的名詞和獨立主權國家兩者之間容易被混淆,加之漢字和英文翻譯間的轉換,的確麻煩

      大家知道,只要有一群人以中央集權化的政府管理某個固定的地理疆域,並對該地擁有排他性的管理權利,也就是主權,則該政治體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創建PRC的CCP帶著建國意志以合於如此的條件建立PRC,當時當然是建立一個不同於以往存在於現今地理疆域概念上被指為中國(其實國際上指的是China與支那)的土地上的各個歷史國家的新主權國家,而不是建立僅在另個主權國家下的一個新的中央政府而已

      只是剛好PRC與ROC的漢字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俗稱或簡稱都是中國,並且兩者英文名稱中又有在近代被國際間廣泛使用於指涉大致上與兩者統治主權涵蓋所及之範圍相同的地理疆域,且隨時間概念已有在指涉意義上不同演變與混雜的china一詞,因此在直觀上讓這些不同的主權國家都看起來都是同個叫作中國與china的國家,進而造成混淆,更別說中華與chinese這些詞彙用造成混淆的作用.

      假定某個共產黨在中國所建立的國家的國名,其漢字名稱是大無人民共和國,英文名稱是people's republic of none,簡稱大無,如果大無國存在延續五百年以上,對外事務上也自稱大無,則開始國際間仍稱呼其為china,而大無國內還是自稱中國人,經過三百來年後,因為該國外交政策一直很龜毛,國際漸漸稱呼大無國統治的地域為為kamemao,其上人民為kamemanian,更進一步與其相關的文化風俗也都稱呼為kamemanian+@@@,該國民則慢慢開始從古籍中找尋大毛的意義並自稱大毛人,之後推翻大無國的假定是大毛共和國,簡稱大毛,其統治疆域基本上與大無國一致,英文名稱是republic of kamemo,建國後該地自然仍被國際稱作kamemo,加入國際組織裡的席位名稱也還是kamemao,國內與國際都認知大毛=kamemao,該地人是大毛人/kamemanian,40年後發生內戰,此國被大毛人民共和國與大毛帝國所推翻,劃長江為兩國邊界,兩國簡稱大毛,通稱北大毛與南大毛,人民皆自稱大毛人,那這三者會是同個主權國家下的不同政府,而不是三個各自獨立的主權國家嗎

      中國,法國或china,這類模糊的泛稱都包含混雜許多諸如歷史,地理,文化,國家,民族,國族,種族,等等不精確不一定相互一致的概念下的廣泛指涉,可以包山包海,不為現代法律上的主權國家的正式指稱,更多的是帶有均勢原則下安排的地域配合種族/民族活動範圍的相對國際政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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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PAP大所說的,在自稱大清,滿清皇室統治下被歐洲人稱為China的國家,1911年冒出來的「中華民國」,到底是創建新的「國家」,還是繼承滿清皇室,China的新政府,雲程大曾經討論過…
      我記得歐洲人也一直有疑慮,滿州、蒙古、東土耳其斯坦(新疆)、圖博(西藏)當時跟「中華民國」的關係…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在對圖博、東土耳其斯坦的主權,都從對1911年那場辛亥革命建立的中華民國開始。
      這要雲程大才說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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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P大的留言,抱歉,我誤解了。
      P大的留言,不是初級班的那種,是高級班的。
      誤解也好,再次做一下社會教育。

      P大的留言,時間上跨到了萬年,講到的是社會、前近代國家(而不是現代國家)的構成原理與過程
      而現在所謂的國際法秩序,才不過400年。
      即使用來解釋大清帝國(中國),都還有力有未逮之處。

      大清帝國,是一種中古世紀的帝國。
      它有部族征戰與聯合的部分,有殖民的部分,有類似「身合」的部分,有元首對元首與國對國「保護」的部分,當然也有單一制國家的部分。

      大清帝國是滿蒙聯合帝國,關內與新疆是帝國殖民地、西藏是保護關係。所以,漢人不准管理藩院。
      但是,滿人接受了和文化,將自己視為藩(卻以為是漢),於是才有1912年,隆裕皇太后的研究懿旨,以及最後的退位照書(兩者在「中華民國」的定義有所不同)

      總之,在法律上的授權關係脈絡下,大清帝國代表中國了,中華民國就是繼承大清帝國的「中國政府」了。
      但是,形式上,還有瑕疵。就是紫禁城與滿洲的龍興之地。

      再講一次但是,
      因為有瑕疵,所以有後來的紛爭。
      這個瑕疵,被既成事實所強力掩蓋。包括失敗的滿洲國、蘇聯均遠東軍總司令受託佔領滿洲等等

      現在,雖然沒有滿族人了,但還有朝鮮族。
      還是有一絲火花,讓北京頭人睡不著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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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TRA綁住美中外交公報關於武器銷售的內容,只要中國在台海採取非和平手段,則美國依國內法TRA,對每屆總統與行政部門在外交公報的承諾也就失效

    美國採取維護西太平洋和平與穩定的手段包括駐軍(通勤巡邏站),以及經濟上的共同資源開發,越南與菲律賓經濟海域皆同,南海議題是實質共同開發(含漁業及通行)的協商,任何獨佔的嘗試將會推翻相關國原本所採取的兩面外交局勢,至於台灣和西南諸島,則是SFPT架構下未定的議題,再託管是通常的最終解決方案前的過渡程序,入此國際架構就意味著多國部隊的正式法律義務,同時反應一個實質存在又異於聯合國體系的(價值)同盟國運作將是下個主要全球組織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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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此故有彼

      有,換成無
      就是
      無此故無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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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順序有先後,有依從關係,但一如傳統課綱下的世界觀,有些國家的網路評論員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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