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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當中國「用類似卻不一樣的名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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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是在1947年,公告U形線(11段線)
PRC是在2009年向聯合國提出U形線(9段線),提出的時機與目的是「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CLCS)」。看起來是UNCLOS的系統下的作為。


但,中國卻不用UNCLOS的領海(如領土般的所有與利用),與連接區,而發明了「附近海域」(adjacent waters)並聲稱對之擁有主權,這是逸出。另外,對於U形線內的「相關海域」(relevant waters) 及其海床與底土,主張主權權利及管轄權,也是不用UNCLOS的名詞EEZ(水體資源與底土資源)與大陸棚(底土資源),也是逸出。

當中國「用類似卻不一樣的名詞」時,表示企圖不遵守現有法規與習慣。


宋承恩文章:
2009 5 7 日,PRC 政府向聯合國祕書長提出照會,對於馬來西亞與越南當月稍早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CLCS)所提出之聯合提案,提出抗議:
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對相關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見附圖)。中國政府的這一一貫立場為國際社會所周知。

其中所稱「附圖」中,在南海水域劃出九條彼此不連續的線段;各線段組合起來,呈現英文字母「U」的形狀。雖然未經專業製圖比對,但一般據信「附圖」所示即為自 1947 年公布之「南海諸島位置圖」,後經 PRC 政府將原位於北部灣的二線段除去所成,此觀上揭聲明中所言「為國際社會所周知」之「一貫立場」亦明。

果如此,此為中國政府自 1947-48 年間以來,首次運用 U 形線圖輔助其主張之官方聲明PRC 政府 2009 年聲明最值注意之處,為其運用 U 形線作成海域主張。就此點,該聲明巧妙的區分兩個概念:「附近海域」及「相關海域」, U 形線所指者 似為後者之範圍。亦即,由字面上看來,PRC 政府主張中國不但對於南海諸島 及其「附近海域」(adjacent waters)擁有主權,並對被九條斷續線所「包圍」的「相關海域」(relevant waters)及其海床與底土,主張主權權利及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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