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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仲裁庭擴權 破解主權聲索主張

「菲律賓共和國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案,仲裁庭「作出了一致裁決」,表示結論很明顯,沒有爭議。但實際上,爭議很大。


仲裁庭首先處理程序,檢視是否有管轄權答案是有的。仲裁庭表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爭端解決機制不得被保留,等於打臉中國的保留主張,而且確認:中國的杯葛並不妨礙仲裁程序繼續。

在實質問題上,《公約》第121.1條僅定義:「島嶼『』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日本即以此捍衛「沖之鳥」之島性,認為第121.3條「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僅為補充,無足輕重。就條文而言,前者是島的定義,後者是「假使為岩礁,就無相關之衍生權利,並非島或礁的判別。」但仲裁庭卻以「法律解釋」擴張第121.1條為四項條件,以判斷島礁之屬性[1]。此舉等於「法官造法」—雖言之成理,卻恐逾越授權。仲裁一出,東京恐將面對北京對沖之鳥與尖閣的「島性」質疑了。

菲律賓以「特稱命題」明示與菲律賓EEZ相關之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等某些礁岩為訴之標的。但性質上應屬被動的仲裁庭,卻以「全稱命題」判斷:從「中國所主張的任一島嶼」,到「認為南沙群島的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例如包括太平島、中業島、西月島、南威島、北子島、南子島)在法律上均為岩礁。

此外,太平島距離菲律賓200海里。意思是,若菲律賓的海洋法仲裁案,只能聚焦於海洋權利,就只能討論200海里內的事物,而不能討論太平島,因為太平島在菲律賓的經濟海域之外。仲裁庭在此案若不能審理西沙、中沙與東沙,卻審視了超出菲律賓EEZ之外的「南沙群島全部」,並斷言都不是島。顯然,仲裁庭錯誤接受了菲律賓法律戰術而擴權

但九段線,是整體的,其中近一半攸關菲律賓的EEZ與主訴的黃岩島,所以,九段線即便一部份超出菲律賓EEZ的範圍,也都是可以討論的。於是,仲裁雖稱不涉領土主權,卻準確擊中各聲索方主權主張的要害。仲裁庭檢視北京九段線主張後,斷定其為「資源的歷史權利」,且僅僅漁民的利用(非政府排他性管轄),恰為「是對公海自由而非歷史性權利的行使」。在現實上:若《公約》放任九段線主張成立,等於自毀海洋法體系;反過來說,此仲裁實質上拆解了中共從江澤民以來,煽動民族主義來鞏固政權的心思。北京在頓失自稱的210萬平方公里「海洋領土」後,要如何對內自圓其說,值得憂心

比起菲、越、馬、印尼「不懷疑仲裁庭對這些程序的管轄權」,林全內閣「絕不接受」仲裁文的反應,無異砸「新南向政策」的腳。此事或還情有可原,但外交部長與北京口徑類似,加碼堅持U形線,等於呼應了仲裁原文第31頁起以新詞「中國的台灣當局」五度定義我方,那就無力回天。報載仲裁內容我國情蒐與國安判斷失準,小英政府,是該認真面對國安體系仍有過多懸缺的嚴酷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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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該島礁的客觀承載力;在自然狀態下,是否能夠維持;一個穩定的人類社群或者;不依賴外來資源或純採掘業的經濟活動。

12 則留言:

  1. test
    剛剛回文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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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test
      剛剛回文被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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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近,這部落格「肚子很餓」
      吃掉很多朋友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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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try to reply again:

      We cannot read UNCLOS s.121 only, but the rationale.
      不光是法條 要了解法理

      將近20年前上海洋法課程時 參考課本有提到有沒有淡水水源是決定島嶼的重要依據
      當時RO正開始流行 就有同學提問若把RO或其他海淡設備帶上岩礁 岩礁的法律地位是否會改變成島嶼?

      台上的教授表示
      1982年人工海淡或因成本與技術之故 還沒有這麼普及 所以法條中未區分水源是天然或是人工 這確實會造成爭議
      必須要等海洋法法庭有判決案例才知道
      (現在海洋法法庭指出島嶼必須要有天然可飲用的淡水)

      個人認為這個決定的法理和UNCLOS中有關人工島 人工構造物 及人工設施 享有權利(就是沒有權利)的法理是一致的
      並沒有問題

      日本那塊本就是岩礁
      就看中國要不要拉下臉去海洋法法庭告日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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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外
      有關U型線
      當時海洋法第一堂課簡介不到10分鐘
      台上的教授就直說U型線絕對不可能會被海洋法公約承認
      有報導說政府對判決結果措手不及
      我卻認為其實政府有關單位私下都知道
      只是檯面上還是要說說場面話罷了

      I can't reply from firefox, but it seems work in Chr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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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人認為目前不論是ROC or RPC對南海的主張都是二戰後權力真空時的先佔先贏。ROC軍艦出巡插旗佔領之後政權丟失,RPC繼任ROC的權利。所以PRC是依附在ROC之下。

    問題是南海不是無主地,二戰結束前是日本實質控制中,ROC去插旗是代表誰?盟軍還是CHINA?PRC的主張從來不是由二戰後的條約出發,而是歷史權利,現在歷史說被打臉,顯然插旗代表的是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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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台灣如果要擴大南海利益,用ROC的觀點出發已然是行不通,只能退回到二戰後台灣被ROC統治前,用台灣總督府有效管理的角度出發,台灣不再跟ROC有瓜葛,如此一來才能有歷史上管理的脈絡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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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再以實際面來看台灣連本島的海域都發展不了了,有能力有效管理南海嗎?在ROC的體制下台灣被當成陸地國家管理,對海洋、漁政的管理只有禁止、限制,連本島的海洋休閒都做不好了,如何有能力去開發一千多浬外的小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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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那些主權咚咚的問題,先擱置吧。台澎本身的身分都搞不定了。還是先回到現實,台灣還實質佔有太平島。台灣該如何把這佔有管轄的事實,當下作出最佳運用,讓成果貢獻給國際社會,那才是亮麗的賣點。

    人類連火星都想上去了,更何況是太平島?太平島可做的科技發展機會,多到如海沙咧!要活用太平島,把它當作成科技發展,應用實驗之地方。要發展台灣經濟,說不定太平島的各種發展,就是一隻金雞母囉!

    台灣其實大可以蓋一間誇國的南海氣候觀測站,順便作各種南海生態的研究園區,甚至發展太陽能,風能的實驗,把整個生態變成一個可以從太陽能,透過超大型的海水淡化,建立多層次的田,也畜牧。垃圾處理,海水處理的礦物質都可做回收各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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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贊成現在去做這些事,太花錢了,小英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把錢省下來花在下面幾點;
      1. 補強即戰力:聘請外國有關國際法、海洋法、條約與國際仲裁專家來台授課,國安團隊,行政部門,立法委員全部都要去上課,當然要「能力分班」。
      2. 人才培養:提供獎學金,鼓勵大專學生投入相關領域,優秀人才送出國去留學。
      3. 向下扎根:中小學公民教育提供國際法相關知識與概念。
      從長遠著手,才是台灣的生存之道,至於馬英九要求登太平島,可以問他,難道習近平南海各處走一趟,礁就會變島了嗎?南海海龍王就會跑來朝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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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際政治是實力的問題。看是要透過法律實力,或者是科技帶動發展經濟實力,兩者並不衝突,但在取捨之間,執政者的智慧會決定,但要有最終如意結果,誰也不敢保證啦。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還是台澎領土地位的角色,要如何才能不繼續被牽扯在雙霸的糾纏內,那是最重要的議題。台灣要以一個自主,自立,自治的政治單元在國際舞台上佔個位置在國際舞台上佔個位置,太平島應該如何捍衛與運用,都不能忘記最重要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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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若透過這種科技發展讓太平島變成一個100%高科技供養的自給自足的海上孤島,俺鐵嘴斷定,全球都會靠攏過來支持台灣的啦。畢竟是台灣的科技克服大自然的惡劣環境。

    太平島當做成有如南極探險一般地經營。小英最佳的策略就是台灣先建立一個商業雛形,之後再邀請周遭邦國一起上太平島開發商業機會。以跨國公司分股方式經營。這就解決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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