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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沖之鳥是新政府的問題嗎?○姜皇池(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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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篇文字,做一記錄。

「龍榮二號」既是默契,那個經手人(不是評論人)證實「有」或「無」,都不恰當。

這篇文章重點是,「十餘年來僅一次爭執」,為何在此時會發生?

4/26第一次國安會,已屬奇怪。但馬府反應中規中矩。奇怪的是,4/27,國安會意猶未盡再度開會,「馬」上戰鼓頻擂。

4/264/27日之間,顯然有外力介入,且標的從漁船轉移到否定沖之鳥的「島的地位」。和北京一模一樣>


沖之鳥是新政府的問題嗎?○姜皇池(2016.05.09)
沖之鳥,孤懸太平洋,浪花滔滔,甚至連鳥都無法拉屎的鳥地方,現在真的熱鬧了。

沖之鳥為何重要?中國與日本論者皆指出沖之鳥周邊海域除漁業、礦藏等天然資源外,既是中國軍隊阻擋由美國前往亞洲(包括臺灣與日本)增援部隊的關鍵戰區,亦是中國核潛艇與艦隊進入太平洋前爭霸的戰略位置。

日本宣稱,在一九九七年提交聯合國秘書長處文件,已表示將從島嶼往外主張二百浬專屬經濟區,沖之鳥嶼為此等島嶼之一,當時並無任何國家抗議。然臺灣漁船作業依舊,而二○○四年起,當日本執法強行驅趕或干擾中國科研船時,中國即一再抗議,認為沖之鳥是「岩礁」不能主張二百浬海域權利,雙方在該海域因科研船問題衝突不斷,既密且繁,持續至今。

如此使臺灣陷入進退維谷處境,日本驅趕中國船艦對臺灣是有戰略反射利益,更何況此是美日軍事大戰略與中國對抗問題,然若承認日本有權主張二百浬權利,則臺灣將喪失捕魚權利,兩害如何權衡,殊難面面俱到。因此二○○五年臺日因「龍榮二號」爭執後,實踐上顯示:日巡邏艇來前,事先通知臺灣作業漁船,日船到時,台船暫離,日船離去,台船繼續作業。換言之,臺灣不承認沖之鳥有二百浬海洋權益,亦不明白直接否認,避免與中國同調,但又維持該海域是有爭議海域,所獲得的是:日本趕走中國科研船,臺灣則「船照跑,魚照捕」。若不算二○○五年的第一次衝突,則在「東聖吉十六號」發生前,十餘年來僅一次爭執

因此「東聖吉十六號」事件發生時,四月廿六日外交部的回應是:「我國政府注及『沖之鳥』地位在國際間存在爭議,並主張此事應由當事各方依據國際法協商,或尋求國際相關組織協助和平解決」,且「關於『沖之鳥』之法律地位,在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CLCS)所做審查結果未完全確定前,日本應尊重我國及其他國家在該海域航行及魚捕等權益」,完全依照以往「不承認、不接受,但亦不直接否認」模式處理。當天第一次國安會議同此基調,總統表示,「日本沖之鳥礁…能否…主張享有二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此事在國際間存有極大爭議」。簡單地說,沖之鳥是「島」是「礁」有所爭執,未確定前,依過去十餘年實踐,臺灣仍可且要繼續捕魚。

然僅隔一天,四月廿七日召開第二次國安會議,全部翻盤,總統裁示:「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將沖之鳥定位作「岩礁」,好像擔心不夠強烈,同一會議中,再強調「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一二一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不僅如此,且立即採行措施:「『沖之鳥』是礁不是島。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一日之內,天翻地覆。接著外交部發第一○七號新聞稿,然後外交部長上陣,召見日本駐台代表,除當面陳述外,再發第一○八號新聞稿,一週之內,舉國無大事,全部在強調沖之鳥是「礁」不是「島」。


總統已全然拋棄以往默契,改採與中國完全同一的論調與立場,就沖之鳥議題徹底與日本撕破臉。如此劍拔弩張,不惜直接衝撞,不知臺灣將因此得何好處?漁民將因此獲何保障?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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