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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3

有圖有真相:「中華民國並沒有台澎主權,它只是受同盟國委託對台澎進行管理(的台灣治理當局)」且「中華民國並不是台灣人的國家」

近日,在網路上流傳以下圖像,證明「中華民國並沒有台澎主權,中華民國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對台澎進行管理(的台灣治理當局)」且「中華民國並不是台灣人的國家」

此圖檔,據網友告知,是黃聖峰所挖出來的。非常具說服力。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以下兩本書,內容幾乎相同,也一樣由權威單位發行。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發行
1.  (中日外交史料叢編 八)《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
2.  (中日外交史料叢編 九)中華民國對日和約















5 則留言:

  1. 1.這只是草稿可以證明甚麼?如果可以的話,那也可以製造相反的資料啊!?
    2.為什麼阿扁八年,沒有找人去查找相關資料?(又這八年又不知已經給KMT銷毀多少,尤其是有了反對黨的執政之可能之後!)

    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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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相反資料」?
      有可能~~

      麻煩拿出來。
      我們找的是真相,不是洩憤。
      洩憤,終究不能見公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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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RC攪翻ROC時, 不需要條約, 天安門上廣播就算數, 看誰拳頭大而已,
    現在美國拳頭大, 臺灣到底是託管, 領有, 佔有, 擁有, 持有, 交友...看美國人臉色咧.

    一個不解的問題. Wiki上說, 日本與PRC建交後, 日本人說中日和約沒用了, 所以拿這條約上法庭, 會有人理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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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許多人,因為諸多原因,認為世界上只有拳頭(從而自暴自棄,或變成西瓜派)
      這反而是思考的怠惰(腦袋想偷懶,所以亂指一通)

      拳頭,是Hard power
      法理,是Soft power

      台北和約,1972.09.29建交(或斷交)當時,日本外相是說「失去意義」
      蔣介石也以此,召開記者會大罵
      既然雙方都有表示(一個是正面敘述,一個是負面敘述),所以,說台北和約「失去效力」應該沒有問題

      要上什麼法庭?
      必須先看該法院的管轄權,也就是「當事人適格」與否

      假使拿「當年的條約」來裁判「當年的標的」,或許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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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檔案原件是歷史學者在研究時最珍貴史料,這份史料只單純po出來,其實最好的辦法是找幾個歷史學者去解讀,包括原稿是誰寫、誰刪、誰改。

    上面都有署名,文字筆跡應該好認。

    由於我對那段不熟,而最近在忙70年沒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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